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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2016年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东安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而制定,招标方式结合我公司物资采购的实际情况采取邀请式招标,即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第一部分招标目的和范围

1.1招标目的

1.1.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透明化采购;

1.1.2达到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2招标范围

对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全部纳入招标采购。

国内独家生产的物资、独家代理的物资、航空产品定点采购的物资、临时发生无法预见的物资等不能进行招标采购的,不纳入本次招标采购的范围。

工作服及其它临时发生的大宗物资采购,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部分招投标原则

2.1大类招标

大类招标是通过竞标,按品牌或生产厂,将同一种类不同规格、型号的、价格的物资组合在一起;

2.2适度集中

按投标金额确定1-3家中标方,将份额按标级分配给中标方;

2.3评标定标原则

2.3.1比价格,即比价定量,质量相同的以价格高低确定标级;

2.3.2比交货进度,即在保证物资交付时间周期确定标级;

2.3.3比资金,即比资金定量,同质同价以资金实力(付款方式、欠款额度和欠款期限)确定标级;

2.3.4比服务,即比服务定量,指同质同价同资金的以服务优劣(非实物质量等级)确定标级。

2.4招标过程监督原则

招标过程由监察审计部具体确定监督方式,严格贯彻DAGZ-ZHⅠ006-V4号文《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招标、评标、定标阶段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采购配套部将需纳入招标物资提交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定标。

第三部分招标程序

3.1招标

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向拟参加2016年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的投标方索取资质证明材料(包括①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对有行业限制要求的投标方需提供许可证及资质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③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采取授权方式进行销售的,应具备授权代理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由招标工作组通知采用情况。

由采购配套部制定招标文件,包括:

物资招标采购方案、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投标书、招标物资明细表、有关协议及其它说明。

其中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报价书等,须在监察审计部查验、监督下,由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向各投标方发函(招标资料)。

3.2投标

供方愿意参加投标,首先需用电信方式及时向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表明投标意愿,并按招标领导小组的要求递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选投标方。

同时作为投标方,需按规定时间向招标方复函(函件应完全密封),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投标资料”字样。

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负责接收、保管、整理标书,但禁止拆封。

3.3开标

招标领导小组召开开标会议,由监察审计部(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由招标工作组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将报价结果录入事先做好的评标汇总表中,纪委稽核无误后,供评标时使用。

开标前由采购配套部提供参考最高限价(以2015年的采购价为蓝本,电子版、纸质的各一份),将此限价提交价格管理办公室,由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定,在开标当日由招标工作组将密封的底价现场拆封录入《2016年招标采购开标(中标)汇总表》。

3.4评标

评标(定标)大会在监察审计部监督下进行,招标领导小组依据投标方价格、交货进度、资金(付款方式、欠款额度和欠款期限)、服务等因素,对投标方进行综合评定,按《供方数量确定表》及《供货份额分配表》确定中标方和备供方,以及中标方的标级(供货份额),并填写《2016年招标采购开标(中标)汇总表》

根据采购物资的实际情况,评标按以下方式进行:

3.4.1大类物资评标:

适用于规格型号多、需用时间和数量不确定的物资(即需用时间按需方要求,需用数量为2016年的预计数量,分次送货)。

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3.4.1.1.报价书填报要求:

报价书用于评标定标,需将大类物资规定品牌或生产厂(或按招标方的封样样品,下同)列出物资报价明细。

3.4.1.2报价书中所列物资必须一一报价。

开标后,以数量乘单价的方式统计出各投标方总采购金额[对投标方个别品种未报价的,按其他投标方的最高报价进行计算,同时对于故意不按要求报价,漏项、空项的,每类物资漏、空超过3项,取消该投标方该类物资的投标资格,不退还其投标的相关费用]。

当各方报价差异较大时,由评委现场决定如何处理。

 

3.4.2.3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按要求汇总其参投标项的总价,若某一标项参与投标的有效供应商多于5家,在评标定标时只将报价最低的前五家供应商(含并列)按报价明细录入《2016年招标采购开标(中标)汇总表》,供评标定标时使用;其余的只录入该标项总价,投标资料存档备查。

 

3.4.2.4逐类进行评定,按《供方数量确定表》确定中标方及备供方,备供方不分配采购份额。

3.4.3超出投标限价的,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投标报价无效后,作为废标处理,投标限价以内的投标视为有效投标;全部投标人都超出允许偏离区间的可以议价确定中标人。

 

3.5定标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方及供货份额后,由采购配套部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不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采购配套部按照本招标方案的规定确定的中标方,与各中标方签订《通用采购条款》(同一中标人已经签订过的,不再另行签订,自动延续有效),按2015年2月10日《招标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模式会议纪要》的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部分供方的确定

4.1投标方的选择

4.1.1推荐、自荐原则

采购配套部将对拟招标的项目分类打包,将每一项的预计采购金额、项目内预计划采购物资的名称、品牌(产地)、牌号、规格、招标周期内的预计需用数量。

4.1.1.1凡属东安集团的职工(特别是使用单位、技术、质保部门)均有权力、有资格向采购配套部推荐供方,同时填写《供方推荐表》,由采购配套部将资质资料递交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合格,择优选择。

招标工作小组及时将采用结果通知投标方。

4.1.1.2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将对所在的招标项目在东安公司外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意向潜在投标人均可按要求递交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合格,招标工作小组及时将采用结果通知投标方。

 

4.1.2更新优化原则

原则上每年要有1-5%优于原供方的新供方参加招投标,淘汰相应比例较差的原供方,形成优存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强优企业采购渠道,增加品牌物资采购数量。

4.1.3处罚原则

4.1.3.1.凡因供方自身的原因在招标有效期内不能满足招标方进度、质量要求或无正当理由不能执行中标报价的,不允许参加下一年度采购配套部招投标工作。

4.1.3.2凡上一年度中标方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执行其中标报价的或供货周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能满足需求的,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如何处罚。

4.1.3.3凡是列入东安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不允许参加采购配套部的招投标工作。

4.1.4生产(经销)危化品投标方的特殊规定

4.1.4.1对供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物资的供方(包括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应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其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并具有必备的安检、运输设备设施等,或经有资质部门进行安检,出具合格证。

否则,不能参与我公司投标。

4.1.4.2对于需经公安平房分局、市局审批同意,招标方方能组织采购的易制毒、剧毒类化工化学产品,由招标方提出采购申请,投标方需在招标方要求的周期内,协助招标方完成审批流程。

4.1.5投标方的数量依据《供方数量确定表》(见附件)确定。

4.2中标方及其份额的分配:

4.2.1经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方,按其标级可分为“一标”、“二标”、“三标”。

4.2.2确定中标方应坚持在同等的条件下先厂后商的原则。

4.2.3中标方的数量按《供方数量确定表》(见附件)确定。

4.2.4供货份额的分配标准为:

根据各中标方的标级,按《供货份额分配表》(见附件)的数量进行分配。

4.3备供方:

4.3.1定义:

备供方即备用的供货渠道。

4.3.2份额:

备供方不获得供货份额。

当中标方停止供货时,备供方接续其供货

4.3.3数量的确定:

备供方的数量按《供方数量确定表》(见附件)确定。

第五部分价格的确定

5.1中标价

5.1.1只有一个中标方的,其投标总金额低于招标底价总金额的,中标方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标方的,所有中标方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在招标底价范围内的,中标方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即为中标价。

5.1.2所有中标方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均高于招标方设定的招标底价的,中标价由招标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确定。

备注:

对于设有两个以上中标方的,当不能执行相互报价时,招标方收到书面证明材料后,由报价最低的中标执行自身的报价,此部分份额予以剔除。

5.2备供方价格

备供方的价格不能高于中标价。

5.3合同价

招标确定的中标价(采购价)为2016年全年的采购价格,并以此为依据签订采购合同。

5.4特殊情况的定价

招标后如遇有市场行情波动,某项(类)物资无法执行招标价格的,需中标方出具书面说明,报相关部门备案(价格办、纪委),可以启动备供方接续;当备供方亦不能执行时,需重新组织招标后方能采购,在重新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要明确新确定价格执行的起止时间。

 

第六部分其他规定

6.1投标费用:

6.1.1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1月29日请到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配套部领取招标文件,拟招标额度在10-20(含)万元之间的,标书工本费为100元;拟招标额度在20-30(含)万元之间的,标书工本费为200元;拟招标额度在30-40(含)万元之间的,标书费为工本300元;拟招标额度在40-50(含)万元之间的,标书工本费为400元;拟招标额度大于50万元的,标书工本费为500元,该费用不予退还。

6.1.2.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2.1投标保证金:

按每项或大类在参加投标时收取。

拟招标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拟招标额度在50-100万元之间的(含100万),投标保证金为8000元;拟招标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为12000元。

未中标者中招结果公布后退还,中标者可转作中标服务费,剩余部分退还(中标服务费的收取参见6.1.3)。

6.1.2.2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中标结果公布后合同的签订、供货的质量及供货进度及时、有序的进行,投标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投标金额的10%收取(四舍五入到千元),上限为5万元。

⑴、投标方在招标方有欠款的,且欠款金额达到应收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其欠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欠款金额不足部分需缴纳现金补足;

⑵、投标方在招标方没有欠款的,需一次性缴纳相应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时一次性收取,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者(含备供方)退还,中标者在合同履行期结束后退还(缴纳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投标方,其中标后,当其在招标方的欠款超过履约保证金规定金额后,其欠款自动充当履约保证金,其缴纳的现金履约保证金退还)。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招标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5):

⑴、投标方虚假报价,恶意竞争,扰乱招标秩序的;

⑵、中标结果公布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投标方拒不按中标采购价供货的;

⑶、交付进度或服务不能满足需方要求,影响生产的;

注:

参加计算机耗材的投标方需另行交纳10000元的现金质量责任追究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加强外购硒鼓墨盒等耗材的质量管理规定》(如与附件15的规定一致,招标方采用从严规定的原则),在双方中止合同三个月内或在下一个供货期前退还剩余部分。

6.1.3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需按照投标报价交纳中标服务费。

累计中标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中标服务费为500元;累计中标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含20万),中标服务费为1000元;累计中标金额在20万至50万元之间(含50万)的,中标服务费为2000元;累计中标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万)的,中标服务费为3000元,累计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的以上的,中标服务费为5000元。

中标服务费可以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2各投标方在中标后应与招标方签订《通用采购条款》(附件16)。

第七部分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采购配套部年度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

采购配套部部长

组员:

财务会计部、价格管理办公室、质量保证部、供应商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技安环保部、采购配套部工作组。

使用单位领导、生产或技术负责人可列席参加相关物资的招标会。

采购配套部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2:

投标须知

一、招标单位概况: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48年8月,是国家“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是生产

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系统、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航空机电产品等产品的高科技企业集团。

二、招标物资

《报价书》(附后)中所列物资为邀请贵公司投标的物资,其数量为我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预计需用的数量。

三、报价的有关要求

1、投标方必须在我公司提供的《报价书》原件上认真、完整地填写报价,不得在自行打印或复印的《报价书》上填写报价。

2、《报价书》中价格一栏应填写含17%税到岸价格{特别提示如税率不是17%请特殊注明,招标领导小组将以最终的含税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若只能报离岸价,则必须在备注栏中写明铁路和公路的运费单价。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方设定的投标限价的,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按废标处理。

个别投标项目未报价的,评标时将按各投标方的最高报价计算金额;同时对于投标人故意空项、漏项的报价,每类物资空项、漏项超过三项的,取消该投标方该类物资的投标资格,同时不退还该投标方该类物资的投标费用(含标书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

请投标方在报价时认真核对报价物资的产地、品牌、包装单位、计量单位。

凡因投标方个人原因,致开标后某投标方不能执行其中标报价的,或者以该物资采购不到或采购周期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有权从其它渠道采购此项物资,价格执行其它中标方的投标报价,由此引起的价格上涨,由该中标方承担。

三次以内无法执行自身中标报价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三次以上取消该中标方的中标资格。

3、贵公司在《报价书》中填写的资金承受能力仅作为招标领导小组评标时的参考,实际付款时遵循我公司的付款期限原则(请在报价时予以考虑):

货到验收合格6个月后付款,且一般情况下年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付款采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请贵单位据实将所能承受期限填于相应栏内,不得缺省。

4、填写《报价书》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需加盖主管人员名章确认,未盖名章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书》须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确认,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其作为投标书的附件,与《投标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6、《报价书》中“()标项合计金额”必须填写,不得缺省。

7、投标文件应使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8、《投标登记表》中需封存在密封袋内的文件清单:

A必有文件:

①廉洁投标承诺书、②投标函、②投标承诺函;B参与计算机耗材招标的投标方还需签署《加强外购硒鼓墨盒等耗材的质量管理规定》;C参与不同标项投标的投标方,须将每一标项的《报价书》独立密封,并在《投标登记表》的文件清单中予以标识。

四、投标书返回期限

投标书及报价书必须在2016年2月19日(我公司2月6日至2月17日集中放假)前寄至或送达我公司采购配套部,路途远的投标方请务必用快递的方式邮寄。

五、无效投标及其处罚

(一)无效投标的确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书》及《报价书》逾期抵达我公司的;

2、专用投标信封密封不严或封口处未加盖公章的;

3、自行打印或复印《报价书》并用其进行报价的;

4、《投标书》或《报价书》未加盖公章的;

5、铅笔报价或报价涂改处未加盖涂改人名章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7、投标方报价物资的计量单位、品牌等与我公司要求不一致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未按规定填写廉洁投标承诺书的;

10、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方设定的投标限价,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为无效报价的;

11、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

(二)对无效投标的处罚

评标结束后,采购配套部采购领导小组将依据投标方无效投标,而给我公司招标工作带来的损害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对投标方处以警告、罚金、等处罚。

六、投标费用: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1月29日请到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配套部领取招标文件,拟招标额度在10-2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标书工本费为100元;拟招标额度在20-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标书工本费为200元;拟招标额度在30-40万元(含40万元)之间的,标书工本费为300元;拟招标额度在40-50万元(含40万元)之间的,标书工本费为400元;拟招标额度大于50万元的,标书工本费为500元,该费用不予退还。

请各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根据拟参投项目将标书工本费存入招标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哈尔滨保国支行

帐号:

3500080209003500112

凭银行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到采购配套部领取招标资料。

银行回执复印件需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投标标项,经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按每项或大类在参加投标时收取(存入招标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投递标书时需携带银行回执,回执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拟投标标项)。

拟招标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拟招标额度在50-100万元之间的(含100万),投标保证金为8000元;拟招标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为12000元。

未中标者中招结果公布后退还,中标者可转作中标服务费,剩余部分退还。

未中标者中招结果公布后退还,中标者可转作中标服务费,剩余部分退还(中标服务费的收取参见第3条)。

 

2、履约保证金:

参加投标时,为了保证中标结果公布后合同的签订、供货的质量及供货进度及时、有序的进行,投标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投标金额的10%收取(四舍五入到千元),上限为5万元。

⑴、投标方在招标方有欠款的,且欠款金额达到应收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其欠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欠款金额不足部分需缴纳现金补足;

⑵、投标方在招标方没有欠款的,需一次性缴纳相应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时一次性收取,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者(含备供方)退还,中标者在合同履行期结束后退还(缴纳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投标方,其中标后,当其在招标方的欠款超过履约保证金规定金额后,其欠款自动充当履约保证金,其缴纳的现金履约保证金退还)。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招标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5):

⑴、投标方虚假报价,恶意竞争,扰乱招标秩序的;

⑵、中标结果公布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投标方拒不按中标采购价供货的;

⑶、交付进度或服务不能满足需方要求,影响生产的;

各投标方在投标时应与招标方签订《通用采购条款》(附件16)方可参加投标。

注:

参加计算机耗材的投标方需另行交纳10000元的现金质量责任追究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加强外购硒鼓墨盒等耗材的质量管理规定》(如与附件15的规定一致,招标方采用从严规定的原则),在双方中止合同三个月内或在下一个供货期前退还剩余部分。

3、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需按照投标报价交纳中标服务费。

累计中标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中标服务费为500元;累计中标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含20万),中标服务费为1000元;累计中标金额在20万至50万元之间(含50万)的,中标服务费为2000元;累计中标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万)的,中标服务费为3000元,累计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中标服务费为5000元。

中标服务费可以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七、开标时间

开标、评标时间定在2016年2月底3月初,具体日期及安排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配套部

2016年1月29日

 

附件5:

廉洁(投标)承诺书

 

我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招标单位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2.不搞任何有可能影响招标工作的吃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送钱物。

4.不找关系说情。

5.不搞有失公平的竞争。

 

法人代表:

具体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6:

投标函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此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我方已仔细阅读《投标须知》中的所有条款,已完全清晰地理解了《招标须知》中的要求,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我方自行承担(缴纳)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及技术服务。

3、我方现提交的投标文件为:

投标文件份,报价光盘1张。

4、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的责任。

5、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们能够理解贵公司对中标方的选择。

 

投标人(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7:

投标承诺书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贵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现正式授权以投标人的名义,全权代表我公司参加投标。

本公司谨此承诺并声明:

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报价。

1.我方已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地理解了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不解之处。

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中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2.

3.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招标方提供了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4.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准确,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

7.我方完全服从和遵守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定结果。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贵公司要求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标准(对于按样品报价供货部分,供货质量不低于样品质量)交货,并严格执行中标价格,如违约我们愿意接受贵公司的处罚。

8.

 

投标人(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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