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焊气割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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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书
电焊、气焊作业安全责任书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
现场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内容
施工人员
施工安全措施
1、井下烧焊工作地点的前后10米范围内必须为不燃性材料支护。
2、进行烧焊时必须是专职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并佩戴好防护用具。
3、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同时有专人现场监护,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施工安全。
4、烧焊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各种气瓶要放置稳固,距作业点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8m以上,检查并确保氧气瓶乙炔气瓶阀门、乙炔回火防止器、压力表、减压阀等安全可靠,设备附件及管路完好无漏气现象。
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氧气瓶外套有防震橡胶圈。
②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③烧焊地点要配有完好的灭火器(不少于4具)、沙箱、沙袋、消防铁锹、消防水管等消防器材。
④进行烧焊作业时首先要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
⑤在烧焊作业地点下方和周围应有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以防止火花四溅。
⑥检查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不得有瓦斯积存,否则,不得进行烧焊作业。
5、在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0.5%时,要立即停止烧焊作业。
6、在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7、在焊接或切割装过易燃、易爆品或情况不明的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8、作业完工后,要再次喷洒水,并有专人检查,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项目部:
队长:
跟班队干:
技术员:
总经理:
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调度室:
安全部:
通风部:
机电部:
基建部:
关于井下进行烧焊作业的管理规定
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队组:
为进一步规范电焊、气焊作业的程序控制,减少电焊、气焊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强化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以下简称烧焊)工作。
2、必须进行烧焊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和监理总工程师批准,由监理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会审后,贯彻到每一位操作人员。
3、每次的烧焊作业,必须签订《电焊、气焊作业安全责任书》,向每一位操作人员贯彻施工安全要点,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本人签字,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4、安全责任书经过项目部经理、技术经理、安全经理和机电经理审查同意后,还必须经过公司执行副总裁、总工程师、调度室、通风部、安全部、机电部、工程部审查批准方可执行。
5、《电焊、气焊作业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按照上述程序批准后,一份送交公司调度室,一份交安全部、一份由施工单位调度室留存。
6、氧气瓶和乙炔瓶入井时必须持有当班签订的电焊、气焊作业安全责任书方可入井。
7、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需安排专人携带火种入井,并在井口检身处登记,并在升井后签字确认。
8、在进行气焊作业时只须按当班需要量配置乙炔瓶和氧气瓶,杜绝在井下存放乙炔气瓶和氧气瓶。
9、其余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部
201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