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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障碍环境标准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指标,指导组织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制定本工作标准。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三、本工作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基本工作要求。

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努力提高建设水平和改造比例,丰富建设内涵和改造内容。

四、本工作标准所称新建道路、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是指“十三五”以来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对于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本工作标准所称市指直辖市、地级及以上的市;县(县级市)指县城;镇指镇建成区;乡指乡建成区;村指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所在自然村或社区等。

六、直辖市、直辖市的区、地级及以上的市、地级及以上市的区执行市工作标准。

直辖市的县由直辖市决定执行市工作标准或县工作标准。

县(县级市)、镇执行县工作标准。

乡、行政村执行村工作标准。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表

分类

要求

分项

 

一、

组织

管理

 

1.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成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文化、广电、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成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法规制度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或标准。

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与经费支持

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县政府、乡镇政府将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4.相关

部门工作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交通运输、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5107)、《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交通运输、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5107)、《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县城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指导乡、村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5.改造计划

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指导与监督

 

1.监督管理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

2.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残疾人代表、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3.培训

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培训。

4.技术指导

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5.宣传

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

道路

无障

碍环

境建

设与

改造

 

 

1.缘石坡道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85%,且布局合理。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盲道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1)新建、扩建和改建县城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2)已建县城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支路和巷路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到100%。

四、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所、室)、银行、信用社、商店、室外公共厕所、文体活动中心、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5%,且布局合理。

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所、室)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对外服务窗口设低位服务设施。

卫生院(所、室)的诊区、护士站、查询处、服务台等设低位服务设施。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银行、信用社、商店、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位,窗口、服务台等设低位服务设施。

室外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位、扶手,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地面硬化、防滑。

有条件的地方宜设置无障碍厕所。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文体活动中心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扶手、无障碍厕位,地面平整、防滑、硬化。

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五、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交通设施

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5107)等技术要求。

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公共交通设施

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汽车站和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客运码头有方便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汽车站和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客运码头有方便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公共交通工具

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

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

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六、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主要改造内容为: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50%。

主要改造内容为: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50%。

主要改造内容为: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七、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八、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

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已建居住区

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

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

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

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

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

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4.残疾人、老年人家庭

 

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主要改造内容为:

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主要改造内容为:

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

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九、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无障碍信息交流

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实现光纤到户,提高4G网络覆盖率,为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重要政府信息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电视台和影视类录像制品

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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