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关键控制点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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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现状令人担忧。
由于在畜牧业生产中广泛使用亚治疗剂量药物,食品残留问题已经相当普遍。
除使用违禁药物外,不遵守休药期、动物个体代谢差异和不合理用药是导致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
3、兽药残留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近几年,农药、兽药残留事件、“瘦肉精”事件、食品中毒事件不断发生,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危害消费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由于农药、兽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加上工业和生活“三废”污染,造成一些农产品的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
在加工过程中,由于一些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品,致使有的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物流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有的造成“二次污染”。
例如,1996年5月下旬,日本几十所中学和幼儿园相继发生6起集体大肠杆菌O157中毒事件,中毒超过万人,死亡11人,波及44个都府县。
1999年5月比利时“二恶英污染食品”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达3.55亿欧元,如果加上与此关联的食品工业,损失已超过上百亿欧元。
2000年底至2001年初,法国发生李斯特氏菌污染食品事件,有6人死亡。
2000年6月,食用日本雪印牌牛奶使14500多人患有腹泻、呕吐疾病,180人住院治疗,使占牛奶市场总量14%的雪印牌牛奶进行产品回收,全国21家分厂停业整顿。
2001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60多人到医院就诊,症状为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等,原因是食用了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
另外,由于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我国畜产品的出口。
例如:
1990年出口日本的一万吨肉鸡,由于检测出抗球虫药氯羟吡啶的残留超标,要求我国政府销毁所有产品,给我国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同年,出口到德国的蜂蜜由于农药“杀虫脒”残留超标而被退货。
2002年英国在抽样化验中发现来自中国的蜂蜜中含有超标的氯霉素,英国蜂蜜进口协会建议所有的会员停止销售任何含有中国蜂蜜的混合蜂蜜,直到中国的兽用药使用达到标准。
二、概念
1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加工或初加工的使用农产品。
2兽药veterinary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包括:
1)血清、菌(疫)、诊断液等生物制品;
2)兽用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极其制剂;
3)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2.1抗菌药antibacterialdrugs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2.2抗寄生虫药antiparasiticdrug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2.3疫苗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2.4消毒防腐药disinfectantandpreservative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2.5饲料药物添加剂medicatedfeedadditive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兽药残留ResiduesofVeterinaryDrugs
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使用部分中与所有药物有关的残留。
包括原型药物或/和其代谢产物。
3.1总残留TotalResidue
指对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使用部分中药物原型或/和所有代谢产物的总和。
3.2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AdilyIntake
是指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物质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以人体重为基础计算,单位:
µ
g/kg体重/天。
3.3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ResidueLimit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mg/kg或µ
g/kg,µ
g/L)。
3.4食品动物FoodProducingAnimal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他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3.5鱼Fish
指众所周知的任何一种水生冷血动物。
包括鱼纲(Pisces)软骨鱼(Elasmobranchs)和圆口鱼(Cyclostomes),不包括水生哺乳动物,无脊椎动物和两栖动物。
但应注意,此定义可适用于某些无脊椎动物,特别是头足动物(Cephalopods)。
3.6家禽Poultry
指包括鸡、鸭、鹅、珍珠鸡和鸽在内的家养的禽。
3.7动物性食品AnimalDerivedFood
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
3.8可食组织EdibleTissues
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包括肌肉和脏器。
3.9皮+脂Skinwithfat
是指带脂肪的可食皮肤。
3.10皮+肉Musclewithskin
一般是特指鱼的带皮肌肉组织。
3.11副产品Byproducts
除肌肉、脂肪以外的所有可食组织,包括肝、肾等。
3.12肌肉Muscle
仅指肌肉组织。
3.13蛋Egg
指家养母鸡的带壳蛋。
3.14奶Milk
指由正常乳房分泌而得,经一次或多次挤奶,既无加入也未经提取的奶。
此术语也可用于处理过但未改变其组份的奶,或根据国家立法已将脂肪含量标准化处理过的奶。
4休药期withdraealperiod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三、兽药使用准则
动物饲养者应供给动物适度的营养,饲养环境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应符合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免疫力。
动物饲养使用饲料应符合各类动物饲养饲料使用准则的规定。
动物疾病以预防为主,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防止动物发病死亡。
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所有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1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应符合各类动物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
1.2应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所用疫苗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1.3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动物的兽药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1.4允许使用无公害食品—肉羊、肉牛、肉鸡、生猪、蛋鸡、奶牛、水产品饲养兽药使用准则附录中的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其中治疗药应凭兽医处方购买,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4.1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与用量。
1.4.2休药期应遵守无公害食品—肉羊、肉牛、肉鸡、生猪、蛋鸡、奶牛、水产品饲养兽药使用准则附录中规定的时间。
附录中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应少于28天,蛋不应少于7天的规定。
1.5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
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的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动物的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物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
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给药剂量、疗程等。
所有记录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
1.6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7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1.8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四、兽药使用关键控制点
在严格遵守兽药使用准则的同时,要把握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肉羊
(1)禁止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盐酸氯丙嗪、安定等违禁药物。
(2)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己烯雌酚、苯甲酸雌二醇等违禁药物。
(3)不得使用敌百虫药。
(4)禁止使用氯霉素及其制剂。
(5)肉羊育肥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时,要严格执行所用药物的休药期,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无公害肉羊上市。
2肉牛
(1)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2)肉牛育肥后期使用盐酸土霉素(注射用粉针)或土霉素注射液、磺胺嘧啶片、磺胺嘧啶钠注射液、磺胺二甲嘧啶片、磺胺二甲嘧啶钠注射液、伊维菌素注射液等兽药,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3)禁止使用性激素类:
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
(4)禁止使用β—兴奋剂类:
克仑特罗、沙丁胺醇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
(5)禁止使用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所有用途)。
(6)禁止使用性激素类:
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甲酸雌二醇极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
(7)禁止使用氯霉素及其制剂,包括瑚珀氯霉素及制剂(所有用途)。
(8)禁止使用安眠酮及其制剂(所有用途)。
(9)禁止使用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
(10)禁止使用氯化亚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杀虫剂)。
(11)不应使用抗生素滤渣作肉牛饲料原料。
因为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
但对养殖业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3奶牛
(2)对饲养环境、厩舍、器具进行消毒时,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如苯酚(石炭酸)、甲酚等。
(3)禁止在奶牛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粉、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动物源性饲料。
(4)泌乳期奶牛禁止使用抗菌素—恩诺沙星注射液、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土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土霉素、磺胺嘧啶片、磺胺二甲嘧啶钠注射液。
(5)泌乳期奶牛禁止使用抗寄生虫药—阿苯达唑片、伊维菌素注射液、盐酸左旋咪唑片、盐酸左旋咪唑注射液、。
(6)泌乳期奶牛禁止使用生殖激素类药—注射用绒促性素、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醋酸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注射液、注射用垂体促卵泡素、注射用垂体促黄体素、黄体酮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
4肉鸡
(1)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中收载的营养类、矿物类和维生素类药。
(2)兽药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3)使用抗球虫药应以轮换或穿梭方式使用,以免产生抗药性。
(4)限制使用某些人畜共用药,主要是青霉素类和喹诺酮类的一些药物。
例如注射用青霉素钾、氨苄青霉素、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等。
(5)禁止使用影响动物生殖的激素类或其他具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
苯甲酸雌二醇、安定等(禁止用途—促生长)。
(6)肉鸡在饲养过程中预防和治疗疾病,必须在兽医指导下使用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
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休药期。
(7)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和治疗药物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莫能菌素钠预混剂主要用于鸡球虫病,使用时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搅拌配料时禁止与人的皮肤、眼睛接触,休药期5天。
盐霉素钠预混剂主要用于鸡球虫病和促进畜禽生长,使用时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
(8)肉鸡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
在使用中药散剂时要注意看说明书上的主要成分,禁止使用含有喹乙醇的中药。
(10)禁止使用呋喃唑酮药。
5蛋鸡
(1)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如苯酚、煤酚、间苯二酚。
产蛋期禁止使用酚类、醛类消毒剂。
(2)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常量、微量元素补充药,营养药,电解质补充药、维生素类药和助消化药。
(3)治疗药物需凭兽医处方购买,并在兽医指导下使用。
如甲磺酸达氟沙星溶液、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盐酸氯苯胍预混剂等兽药。
(4)使用抗球虫药应以轮换或穿梭方式使用,以免产生抗药性。
(5)产蛋期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治疗药物,但弃蛋期内所产鸡蛋不得供人类食用。
(6)禁止在整个产蛋期鸡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
(7)禁止在饲料中长期添加药物。
(8)禁止使用激素类或其他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
(9)使用恩诺沙星可溶性粉治疗细菌性疾病和支原体感染时,避免与四环素、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抗生素合用;
避免与含铁、镁、铝药物同服。
(10)禁止使用呋喃唑酮药
6生猪
(1)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2)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3)喹乙醇预混剂用于猪促生长,禁用于体重超过35kg的猪,休药期35天。
(4)使用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时要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用于治疗猪支原体肺炎和嗜血杆菌胸膜肺炎,使用时避免接触眼及皮服;
禁止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等聚醚类抗生素混合使用。
(5)禁止使用β—兴奋剂类: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
(6)禁止使用氯霉素及其制剂。
7、水产品
(1)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增效剂(碘胺嘧啶、磺胺中基嘧啶等按总量计)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的最高量/浓度为100µ
g/kg。
同时要重视休药期。
如一些常用药物的休药期:
漂白粉≥5天;
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10天;
土霉素≥30天(鳗鲡)≥21天(鲶鱼);
口恶喹酸≥25天(鳗鲡)≥21天(鲤鱼、香鱼)≥16天(其他鱼类);
磺胺间氧嘧定≥37天(鳗鲡);
氟苯尼考≥7天(鳗鲡)。
(2)禁止使用氯霉素、呋喃唑酮、己烯雌酚、喹乙醇。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变态)毒性的鱼药。
(4)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修复的鱼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鱼药主要或次要成分。
禁用鱼药包括以下种类及品种:
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甲眯、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那斯、氯霉素、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环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酸、速达肥、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
五、无公害动物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
1综合标准和规范
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28-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
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2肉羊生产的相关标准、规范
NY5147-2002无公害食品羊肉
NY5148-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149-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150-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ZY/T5151-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料管理准则
3肉牛生产的相关标准、规范
NY5044-2001无公害食品牛肉
NY5125-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126-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127-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5128-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4奶及奶制品类生产的相关标准、规范
NY5045-2001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
NY5046-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47-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148-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5049-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
NY/T5050-2001无公害食品牛奶加工技术规范
NY5140-2002无公害食品巴氏杀菌乳
NY5141-2002无公害食品灭菌乳
NY5142-2002无公害食品酸牛奶
5肉鸡生产相关的标准、规范
NY5034—2001无公害食品鸡肉
NY5035-2001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6-2001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7-2001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5038-2001肉鸡饲养管理准则
6蛋鸡生产相关的标准、规范
NY5034-2001无公害食品鸡蛋
NY5040-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41-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42-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5043-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
7生猪生产的相关标准、规范
NY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
NY5030-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1-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2-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饲养管理准则
8、产品生产的相关标准、规范
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73-2001水产品种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表1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允许使用抗寄生虫药、抗菌药及使用规定
附件1:
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允许使用抗寄生虫药、抗菌药及使用规定
附件3:
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中允许使用的药物
附件4: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允许使用的兽药
附件6: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及使用规定
附件7: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禁用渔药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主要或次要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