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双方责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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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

注册地址:

宁波海曙灵桥路229号

经营地址:

宁波海曙灵桥路229号

乙方:

员工

性别:

xx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x年x月x日

家庭住址:

xx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xx: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x省(市)x区(县)x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x年x月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x____年___x__月___x__日起至___x__年__x___月____x_日止,共__x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x___年__x___月__x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x年x月x日前到岗。

注:

《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

原因在于:

调整

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

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

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

“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注:

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

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

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范国婷(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xx(签名)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篇三:

劳动合同】

编号:

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万源市茶垭乡

法定代表:

邓光红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万源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并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双方约定乙方初次入职后的前1至3个月为试用期。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如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相关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

四川。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3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工资制。

乙方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件单价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十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20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

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流程、作业指导、行为规范等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不继续在甲方工作,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工作期间占用的甲方财物和信息资料。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十、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

1、甲方违反规定,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乙方的损失。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至少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①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②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③乙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以上费用不能准确计算的,乙方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劳动者两个月的工资或甲方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本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乙方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甲方生产、经营、技术机密等商业秘密,违者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

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未经甲方安排或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或应当获取报酬的工作。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

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甲乙双方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乙方在从甲方离职后应按甲方的规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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