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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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混凝土

(二)、建筑砂浆

(三)、水泥

(四)、墙体材料

(五)防水材料

(六)建筑门窗

(七)混凝土结构

四、试件制作和试验见证计划安排表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列表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监理单位应向工程受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员员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委托单上签字上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混凝土

混凝土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砼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19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2)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3)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4)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3、防水混凝土

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

(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合要求而定。

(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4、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3时,每增加1000M3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3按1000M3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5、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20mm。

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混凝土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1)稠度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是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的。

坍落度是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

(2)含气量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检测结果与要求的允许偏差范围为±1.5%。

(3)水灰比与水泥用量

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kg/m3。

(4)均匀性

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3/4之间采取试样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b、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二)、建筑砂浆

建筑砂浆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

砌体工程砂浆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6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预拌砂浆

根据《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预拌砂浆试块取样按以下规程:

(1)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990)的规定在20min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2)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1/4至3/4之间采取。

(3)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4)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砌筑砂浆取样频率按砌体工程砂浆第2条执行,地面砂浆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第1条执行。

(5)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建筑砂浆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1、砌筑砂浆和易性判定

(1)砌筑砂浆流动性用“稠度”来表示,采用“砂浆稠度仪”按标准方法测定出“稠度值”。

稠度大,则砂浆流动性大,但流动性过大,硬化后强度将会降低;若流动性过小,则不便于施工操作,所以新拌砂浆应具有适宜的流动性。

砂浆流动性(稠度)试验应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精确至1mm。

若两次试验值之差大于20mm,则应另取砂浆搅拌后重新测定。

(2)砌筑砂浆保水性用“分层度”表示,可用砂浆分层度测定仪测定,将搅拌好的砂浆置于容器中,测其试锥沉入砂浆的深度,即沉入度K1静止30min后,去掉上节200mm砂浆,将下面剩余的100mm砂浆倒出拌合均匀,测其稠度K2两次稠度之差K1-K2称为分层度,以毫米(mm)数表示。

砂浆分层度10-30mm,保水性好;分层度大于30mm,砂浆容易离析,不便于施工;分层度接近于零的砂浆,易产生裂缝,不宜作抹面砂浆。

测定时应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砂浆的分层度值。

两次分层度值试验值之差,大于20mm应重做试验。

2、砌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值之判定

砌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以六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

当六个试件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超过20%时,以中间四个试件的平均值最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三)、水泥

水泥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登记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水泥检验项目和判定方法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不溶物

Ⅰ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

Ⅱ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1.50%。

氧化镁

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

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6.0%。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烧失量

Ⅰ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0%,Ⅱ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5%。

普通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5.0%

细度

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普通水泥80u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

10.0%

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390min。

普通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0%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1、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三氧化硫

矿渣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4.0%;火山灰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5%。

细度

80u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需要限制水泥中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2、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344-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344-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1、复合硅酸盐水泥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

如水泥经蒸压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细度

80u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需要限制水泥中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2、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2958-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2958-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四)、墙体材料

墙体材料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

抽检数量按烧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15块。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每一生产厂家的小砌块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

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5块。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批。

试件的制备,采用机锯(不得用砂轮片)或刀锯,锯时不得将试件弄湿。

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试件,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上、中、下顺序锯取一组,“上”块上表面距离制品顶面30mm,“中”块在制品正中处,“下”块下表面距离制品底面30mm。

制品的高度不同,试件间隔略有不同。

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应制作3组(9块)试件。

墙体材料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烧结普通砖

根据《烧结普通砖》(GB/T5101—1998)

蒸压灰砂砖

根据《蒸压灰砂砖》(GB11945—1999)

烧结多孔砖

根据《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根据《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

非烧结普通粘土砖

根据《非烧结普通粘土砖》(JC442—199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根据《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

粉煤灰砖

根据《粉煤灰砖》(JC239—199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根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1997)

(五)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防水卷材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卷材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单、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名称。

2)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卷抽取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3)将抽检的卷材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

4)在外观质量达到合格的卷材中,每卷在距端部300㎜处裁取1m的卷材封扎,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5)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

抽样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样。

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T按一个取样单位。

从每个取样单位的不同部位取五处洁净试样,每处所取数量大致相等,共1㎏左右,作为平均试样。

(2)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取2㎏样品,密封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2)双组份聚氨酯中甲组份5t为一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

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2㎏,封样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3)建筑密封材料

1)单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一批。

2)双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进行抽检;乙组份按产品重量比相应增加批量。

样品密封编号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4)进口防水材料

1)凡进入现场的进口防水材料应有该国国家标准、出厂标准、技术指标、产品说明书或参照国内标准依据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复检报告。

2)现场抽检人员应分别按照上述对卷材、涂料、密封胶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检。

经抽检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1)现场抽检必检项目应按我国国家标准或有关其他标准。

在无标准参照的情况下,可按该国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执行。

(六)建筑门窗

建筑门窗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

同一窗型、规格尺寸应至少检测三樘试件。

(2)保温性能和隔声性能

对同一生产企业和同一保温性能等级的节能门窗每1万m2(包括不足1万m2)建筑面积(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各抽检1樘。

建筑门窗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

1)分级

分级指标:

采用压力差为10Pa时的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作为分级指标。

2)检测结果的判定

将三樘试件的标准状态下10Pa作用压力差下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或标准状态下10Pa作用压力差下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值±q2分别平均后对照表来确定按照缝长和按面积各自所属等级。

最后取两者中的不利级别为该组试件所属等级。

正、负压测值分别定级。

(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

1)分级

分级指标:

采用严重渗漏压力差的前一级压力差作为分级指标。

2)检测结果的判定

记录每个试件严重渗漏时的检测压力差值。

以严重渗漏时所受压力差值的前一级检测压力差值作为该试件水密性能检测值。

三试件水密性检测值综合方法为:

一般取三樘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

(3)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

1)分级

分级指标:

采用定级检测压力差为分级指标。

2)检测结果的判定

①、变形检测的评定;②、反复加压检测的评定;③、定级检测的评定;④、工程检测的评定;⑤、三试件综合评定

(七)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回弹法

单个构件检测:

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批量检测:

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得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

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测区得布置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2)钻芯法

1)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得钻取部位

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得部位。

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

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

2)钻取的芯样数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确认具体的钻芯位置及芯样数量。

(3)超声回弹综合法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构件上应均匀布置不少于10个测区,对长度小于或等于2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对同批构件抽测时,构件抽样不应少于同批构件数得30%,且不少于10件。

按批抽样检测,批构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及龄期基本相同;构件种类相同;在施工阶段所处状态相同。

 

重庆云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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