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盐系统设备与及管道安装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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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盐系统设备与及管道安装方案

编制依据:

1.1.《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

1.2.《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定》

1.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1.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化学篇)

1.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6.《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7.化学水设备及管道安装施工图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供热发电机组,配2×1125t/h超临界参数中间一次再热直流炉,锅炉BMCR蒸发量1125t/h,锅炉出口蒸汽参数为:

25.5MPa(a)/571/569℃。

,化学水处理部分可以分为:

原水预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除盐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

电葫芦2t1台一级反渗透保安过滤器3台

一级反渗透高压泵3台一级反渗透装置3台

一级淡水箱1台二级淡水箱1台

二级反渗透保安过滤器2台二级反渗透高压泵2台

二级反渗透装置2台EDI装置2套

除盐水箱2台除盐水泵2台

压缩空气缓冲罐2台反渗透清洗装置1套

碱加药混合器2台反渗透加药混合器1台

碱加药装置(两箱四泵)2套阻垢剂加药混合器3台

EDI给水泵2台EDI保安过滤器2台

一级反渗透段间增压泵3台阻垢剂加药装置(两箱两泵)1套

热网补水泵2台反渗透低压冲洗泵1台

启动除盐水泵1台

2.2.管道及附件

沈东发电厂除盐间管道安装,其管道管径由φ18~φ325。

其中需衬塑部分的管道延长米为655.5米,不锈钢管道84.7米,UPVC管道250米,碳钢管道延长米为186.8米。

管道的附件:

弯头共240个,法兰共582片,垫片741个,三通72个,阀门共97个。

2.管理及施工人员

班队长1人钳工1人

技术员1人起重工1人

组长5人电工1人

管工8人焊工4人

3.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汽车吊50吨1台

汽车吊25吨1台

汽车10吨1台

施工用电源盘2个

电焊机6台

无齿锯φ4501台

角向磨光机φ1004台

绕线器50M5个

手枪电钻2台

阀门打压装置1套

氧气、乙炔割炬4套

氧气瓶20瓶

乙炔瓶10瓶

氩弧焊具2套

氩气瓶5瓶

导链2吨4台

导链3吨3台

千斤顶10吨2台

千斤顶5吨2台

活搬手12″2把

插口搬手24㎜~30㎜10把

大克丝钳1把

卷尺5M10把

布剪刀2把

插口搬手36㎜2把

手锤1.5磅5把

手锯1把

平锉刀14″10把

半圆锉刀10″5把

圆锉刀10″5把

钢丝刷子30把

5.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

5.1.设备安装

5.1.1.设备的检查与验收

5.1.1.1.设备厂家发送到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要进行检查并验收。

在沈东热电,监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安装单位等有关人员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开箱检验,并做好开箱报告。

在开箱报告中标明箱内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材质、重量及附件的名称、规格、数量、材质;设备及附件是否有缺陷,对设备缺陷如何处理等有关事宜,以备日后查阅。

5.1.1.2.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及附件做好保管措施,具备安装条件的要及时安装就位;对于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设备及附件,要对其进行重新装箱或放入库房内并做好防潮、防火、防腐、防冻等措施。

5.1.1.3.由于化学水的大部分设备及附件,是在生产厂家出厂前已经衬胶或衬塑完成。

到施工现场验收后,施工单位要对已衬胶或衬塑的设备进行特殊的保管。

做好防冻措施。

采暖已达到设备安装要求的条件。

5.1.1.4.在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要与土建单位进行交接,土建单位负责向安装单位提供建筑物的相对0.000米的标高线,和设备管道安装相应位置处的标高,建筑物柱子上的横、纵轴线的位置,并用墨线弹出,提供所有设备基础的预埋件的设计标高及实际标高。

交接后安装单位方可安装。

在实际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预埋件位置有误,及时与土建或设计院联系。

对预埋件标高有偏差的,根据偏差的大小进行加垫铁或其它处理。

5.1.1.5.为了使化学水车间内的设备能够顺利的进入厂房、便于安装。

屋顶要做好预留。

5.1.1.6.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或附件由甲方与生产厂家联系更换或退货。

5.1.2.设备的安装

5.1.2.1.在冬季安装化学水设备,要在厂房已封闭、各设备基础已完成、厂房内温度已达到设备安装要求。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所有的设备可用50吨汽吊从厂房的顶棚或侧面吊入到安装位置。

吊装前设备要绑扎牢固,平稳起吊,在窜过屋顶时要慢放,防止设备与墙壁或梁撞击。

设备就位后,相应位置处的顶棚要恢复,并按要求正式安装焊牢。

5.1.2.2.对于除盐的设备安装时,由于设备较重,进行找正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用导链或千斤顶,在起吊或顶起时要有专人指挥,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设备找正完成后,把设备支架、垫铁、预埋件焊牢。

5.1.2.3.化学水泵间水泵的安装首先要校验地脚螺栓孔与安装图是否一致。

然后将泵就位,联接对轮,再进行二次灌浆。

5.2.管道安装

待化学水相应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与设备间的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主要有二种:

衬塑碳钢管道安装、非衬塑管道安装。

5.2.1.衬塑碳钢管道安装

5.2.1.1.管道安装前的主材及管件的材质质量在安装前进行检查,所有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

5.2.1.2.在管道安装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厂房的安装空间、拆卸、搬运等方面的因素,正确选择管段的长度,符合衬塑的规范。

根据实际情况及设计要求,直管段最长为6米;三通根据管直径的不同而不同,DN≤80的三通L=150㎜,DN>80的三通L=200㎜;弯头允许一侧连接直管段的长度要小于等于200㎜。

5.2.1.3.管道安装过程中,衬塑管道都是由法兰和螺栓连接的,法兰与法兰间垫片橡胶垫,在第一次安装时可以不加橡胶垫(为了防止橡胶垫损坏)。

但在安装过程中橡胶垫的厚度、衬塑的法兰翻边厚度一定要考虑到,留出足够空间。

5.2.1.4.每安装一段管道要把两片法兰用螺栓安装牢固,用的螺栓数量可以相应减少。

DN≥80的法兰在管道预安装时螺栓可以使用一半量,以便安装和拆卸并且可以降低螺栓的损耗。

5.2.1.5.在管道安装的同时所有管道的支吊架要同步进行安装,严禁用临时的支吊

架。

.衬塑管道不得调用,如出现管道安装错位或法兰间隙大,不得硬连接过力紧螺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2.1.6.管道安装的阀门要在安装前进行打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5.2.2.非衬塑管道安装

5.2.2.1.非衬塑管道安装有两种:

碳钢管道、不锈钢管道。

5.2.2.2.非衬塑管道一次安装完成,为了保证安装管道的内部清洁,要求施工人员要认真负责作好管道安装前的清洁工作。

5.2.2.3.为了保证管道安装的焊接工艺要求采用氩弧焊接。

5.2.2.4.DN≤50管道安装的支架上的孔要用电钻钻孔,严禁用氧、乙炔割炬扩孔。

5.2.3.化学水系统水压试验

5.2.3.1.参加水压试验的人员要认真熟悉化学水系统。

5.2.3.2.化学水系统的水压试验可以采用两种方案:

第一种是整个化学水系统(设备和管道)同时进行水压试验。

第二种是按各自的系统进行水压试验:

除盐间设备和管道水压试验;水泵间设备和管道水压试验;厂区管沟设备和管道水压试验。

5.2.3.3.系统水压试验前作好水压准备,检查所有系统的法兰螺栓是否已全部安装完成,检查所有阀门的开关状态。

要求阀门的开关状态要满足系统水压试验条件。

作好各个系统的连接,水压试验的用具、水源、系统进水点、放气点、水压后排水等有关事宜都要提前做好安排。

5.2.3.4.在系统水压过程中,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指挥。

对系统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渗漏的地方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5.2.3.5.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25倍。

5.2.3.6.当水压达到1.25倍系统工作压力时,停止升压关闭进水阀门。

压力不变且延缓10分钟,水压试验合格。

5.2.3.7.水压试验合格后,设备和管道内的水要及时排放到指定的位置,严禁随地排放。

设备和管道内的水要排放干净,防止冻坏设备或管道。

5.2.3.8.水压后的水排放完毕以后,按要求关闭相应的阀门,恢复系统的空负荷状态。

6.焊接工艺要求

6.1.焊前准备

6.1.1.管道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线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称直径小于150㎜时,不应小于管子的直径;

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时,不应小于150㎜。

6.1.2.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如必须开孔时,被开孔中心周围不少于1.5倍开孔直径范围内的焊缝应全部进行无损探伤。

6.1.3.管道焊前应将坡口表面及坡口边缘内外侧不小于10㎜范围内的油、漆、垢、锈、毛刺及镀锌层等清除干净,并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6.1.4.不锈钢坡口两侧各100㎜范围内应涂上白垩粉,以防焊接飞溅物沾污焊件表面。

6.1.5.手工钨极氩弧焊宜采用铈钨棒或钍钨棒,使用的氩气纯度应在99.9%以上。

6.1.6.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必须经过焊接培训并取得相应焊件的焊接资格证书。

6.1.7.焊接材料(焊条)必须经过焊条烘干机烘干后方可进行焊接。

6.2.焊接的工艺要求

6.2.1.焊接时应保护焊接区不受恶劣天气影响。

应采取适当措施(例如:

预热、搭棚、

加热)保证焊件能保持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焊工技能又不受影响,则在任何外界温度下均可焊接。

6.2.2.焊件组对时,点固焊及固定卡具焊缝的焊接,选用的焊接材料及工艺措施应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

采用根部点固焊时,应对焊缝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6.2.3.不得在焊件的表面引弧和试验焊接电流。

6.2.4.为减小焊接应力和变形,应采取合理的施焊方法和顺序。

6.2.5.管道焊接时,管内应防止穿堂风。

6.2.6.除工艺上有特殊要求外,每条焊缝应一次连续焊完。

若因故被迫中断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裂纹,再焊前必须检查,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原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6.2.7.焊接完毕后,应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其两侧的飞溅清理干净。

7.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1认真执行由业主批准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监理项目明细表》化学部分。

7.2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3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勤检查、多督促。

7.4设备安装必须按施工图位置、标高、方向、水平度、垂直度等质量要求来进行安装。

7.5管道安装必须严格按管道安装规程进行安装。

7.6各个质量职能部门及个人要充分发挥本岗位的质量职责:

7.7工地质量检查员质量职责:

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控制负责。

负责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对评定的质量等级负责。

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

对不合格项目及时做好记录,并有权提出返工、罚款和停止施工。

参加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的验收工作。

负责本单位进货产品和设备质量的检查与验证。

负责质量检查记录的建立、保管等管理工作。

7.8工地班组(队)技术员质量职责:

负责分管项目的施工图纸审核,负责编制分管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及进行交底,对分管项目的过程控制负技术、质量责任。

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编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做好施工记录、质量记录,参与质量检验。

协助专责工程师做好竣工资料、技术、质量资料的建立、整理工作。

7.9工地施工人员质量职责:

对所承担的施工作业内容负质量责任。

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有关工艺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内容。

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内容)应进行自检。

8.安全保证措施

8.1一般要求

8.1.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8.1.2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全部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8.1.3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卫生的有关规定。

8.1.4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深坑、陡坎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

8.1.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1.6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8.1.7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腐蚀性物质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规定严格管理。

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

8.1.8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好标记。

库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8.2.施工用电及照明

8.2.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开或关。

8.2.2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8.2.3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钢管脚手架上架设时应做好绝缘措施。

8.2.4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8.2.5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2.6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

8.3.防火

8.3.1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8.3.2氧气、汽油、油漆等危险品仓库及乙炔站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

8.4.高处作业及脚手架搭设

8.4.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的地方,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8.4.2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8.4.3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上或安全网内休息。

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8.4.4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

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8.4.5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

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

8.4.6.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8.5.起重

8.5.1起吊物应绑牢。

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

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8.5.2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5.3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8.5.4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8.5.5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8.5.6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8.5.7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悬臂式起重机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8.5.8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8.5.9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

8.5.10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磨擦。

8.5.11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8.6.焊接、切割

8.6.1参加焊接、切割的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8.6.2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衣着不得敞领卷袖。

8.6.3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

8.6.4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8.6.5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不得多台串连接地。

8.6.6焊钳、割炬及电焊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

焊钳、割炬应具有良好的隔热能力。

8.6.7乙炔应装回火防止器、压力表、泄压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性能正常、可靠。

8.6.8乙炔瓶附近严禁吸烟。

乙炔瓶距离明火、焊接及切割地点不得少于是10m;距离氧气瓶或砂轮机、电气开关等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得少于5m。

8.6.9不得将焊炬、割炬作照明用。

8.6.10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8.6.11气瓶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8.6.12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8.7工器具使用

8.7.1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

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8.7.2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不得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8.7.3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且不得拆成单股用。

8.7.4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8.7.5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8.7.6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a.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b.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c.电缆或软线完好。

e.插头完好。

f.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g.电气保护装置完好。

h.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i.转动部分灵活。

8.7.7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Ⅲ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8.8.水压试验

8.8.1水压试验所用压力表的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左右,压力表必须校验合格。

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投入两只以上压力表。

8.8.2水压试验系统的管道支架、吊架应安装并调整完毕,对进水后可能超过设计载荷的支架、吊架应事先进行加固。

8.8.3试压泵周围应设置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8.8.4进水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防溢水伤人。

8.8.5在升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待所有人员全部离开后方可升压。

在升压过程中,应停止试验系统上的一切工作。

8.8.6水压试验时,不得站在焊接堵头的对面或法兰盘的侧面。

8.8.7严禁在带压管道及部件上进行捻缝、焊接。

8.8.8进行超压试验时不得进行任何检查工作,应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以下后方可进行。

8.8.9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人孔门。

9.强制性条文

9.1.酸、碱管道安装的要求如下:

1)法兰连接应严密,在行人通道附近的浓酸、浓碱管道的阀门及法兰盘处均应有保护罩或挡板遮护。

2)法兰垫片材料应根据设计的规定选用;如设计无规定时,稀硫酸管道可采用橡胶石棉板,盐酸或碱液管道可采用耐酸、碱橡胶垫。

3)盐酸箱的排气管,应通过酸雾吸收器引向室外。

排液管及溢流管的出口,应有水封装置并接至经过防腐蚀处理的地沟。

4)浓盐酸系统不允许用修补过的衬胶、喷塑及衬塑管件。

5)碱液管道上的配件、阀门,不得使用黄铜或铝质材料。

碱液容器及管道内部禁止涂刷油漆。

9.2.衬里管道(衬胶管、衬塑管、滚塑管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组装前应对所有管段及管件进行检查:

a)用目测法或0.25kg以下小木锤轻轻敲击以判断外观质量和金属粘接情况。

b)用漏电监测仪全面检查其严密性,不得有漏电现象,漏电试验使用电压应不大于15kV,探头行走速度3m/min~6m/min,探头不应在胶层上长时间停留,不用时立即断开,防止击穿胶层。

c)法兰接合面应平整,搭接处应严密,不得有径向沟槽。

大口径管法兰翻边不平整时应磨平。

2)衬胶管道及管件受到沾污时,不应使用能溶解橡胶的溶剂处理。

3)禁止在已安装好的衬胶管道上动用电火焊或钻孔。

4)衬硬橡胶的设备和管件,应存放在5℃以上的环境中,应避免阳光长期曝晒。

9.3禁止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9.4.水处理或废水处理排出的废液或污泥,应存放在专用堆放场地,不得任意倾倒,尽量合理利用。

9.5.管道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道弯曲起点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00mm(定型管件除外),距支、吊架边缘不小于50mm。

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50mm,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500mm时,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得小于500mm。

9.6.管孔应尽量避免开在焊缝上,并避免管孔接管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重合。

必须在焊缝上或焊缝附近开孔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管孔周围大于孔径且不小于60mm范围内的焊缝,应经无损检验合格。

2)孔边不在焊缝缺陷上。

3)管接头需经过焊后消应力热处理。

9.7.管子、管道的外壁错口值不大于10%壁厚,且不大于4mm。

9.8.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分类保管。

在使用前,化验人员应再次取样化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9.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9.10.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9.11.管子表面的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检验报告。

9.12.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安装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接合面的严密性。

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的水压进行。

9.13.根据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的孔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

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钻屑或其他杂物。

9.14.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

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10.安全健康/环境控制措施

序号

工序

危险/环境因素描述

可能导致事故

控制措施

责任人

1

设备的卸车

不正确使用钢丝绳

死亡

设备

损坏

1起重物应绑牢。

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

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

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2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且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3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4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5钢丝绳应根据物体的重量选择6-8倍的安全系数。

6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

班队长

施工者

人员在吊物下方通过

死亡

1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2在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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