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卫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1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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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环卫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126

阜新市环卫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中、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市环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贯彻落实工作“有机制、有清单、有制度、有台账、有考核”要求,完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内容提要,健全制度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级党委、纪委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必须坚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环卫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市纪委、局纪委对我处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积极支持,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由党群部承担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督办推进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完善处党委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处党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处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

处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开展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

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科室领导每年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向处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建立完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

处纪委要规范内部流程管理,提升反腐败工作效率;完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开展案件调查、依纪依法办结案件、落实惩防一体化工作、实施纪律审查工作问责等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制定“两个责任”清单。

处党委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处党委班子成员、其他处领导个人的责任清单,逐条透项抓好落实。

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的责任清单要与本岗位的权力清单相对应,尽量具体明确,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做到权责一致。

处党委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岗位或工作分工有调整时,须在1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二)制定年度工作责任清单。

处党委、纪委依据责任清单,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每项责任必须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在每年3月前形成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并书面印发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执行,完成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制定完善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工作制度。

“签字背书”制度。

处党委、纪委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明确处党委王要负责人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情况、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履责行为进行审阅并签名;处纪委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履职行为进行审阅并签名;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履责情况进行审阅并签名;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项总结、请示、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等履责行为进行审阅并签名。

经“签字背书”的资料要做好上报和存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四)情况报告制度。

处党委、纪委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情况报告的内容和要求,重点明确每年12月底,处党委要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处纪委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书面报告年度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处党委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向处党委和处纪委分别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五)廉政约谈、谈话制度。

处党委每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约谈、谈话计划,由处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和各科室、处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处领导要及时与重点岗位人员、新进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或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科室、单位,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询问质询,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六)函询制度。

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廉政勤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处纪委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要求相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对处纪委进行书面解释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由处纪委每季度至少对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1次,建立监督检查纪实台账,对党风廉政建设完成情况实时记录。

(八)典型曝光制度。

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在处宣传板上进行通报,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

通过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警示和督促责任主体改进提高。

第八条 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

(一)建立健处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

处党委对审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决定开展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纪律审查、决定给予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或实行责任追究等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审议研究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的决定等有关信息;对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等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制定的方案、开展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等有关信息,形成完备的工作资料档案。

处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由处纪委成员负责。

(二)建立健全处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台账。

处党委要对加强选人用人机制建设情况,审议研究选人用人方案情况,开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干部考察情况,落实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等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有关信息,重点记录审议研究选人用人方案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的决定等,形成完备的工作资料档案。

选人用人工作台账设在处党群部。

(三)建立健全处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

处纪委要对开展协助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党内监督、作风检查、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纪律审查、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等有关信息,形成完备的工作资料档案。

处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由处纪委委员负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

(一)坚持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处党委、纪委要根据“两个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责任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细化检查考核评价指标,每年开展一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每年采取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社会群众民意测评和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评价。

(三)建立“两个责任”巡检制度,根据干部群众反映和其他监督信息反馈情况,组织人员针对分管范围内定特定领导班子或特定领导干部进行巡检,实施“点穴式”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工作。

处党委、纪委要对在检查考核或巡检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问题,以及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制度规定,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认真落实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工作。

处党委对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进行反馈;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要作为分管范围内领导班子评优评先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科室负责人、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具体规定的职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科室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六)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二条 各科室负责人有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各科室干部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各处室、处属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要求来落实,坚决摒弃错误认识、应付态度和不实作风,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要准确把握重点工作,在整治“四风”、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源头治腐、支持执纪执法工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第十七条坚持领导带头。

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安全、稳定、廉政”底线,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带头强化对自我的纪律约束,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持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十八条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落实不认真、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考核结果不合格等,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多种手段,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对责任制落实不力、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处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各科室人员。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处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两个责任”基本清单》

2、《阜新市环卫处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式样)》

附件1

“两个责任”基本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要求

责任内容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1、贯彻落实党风廉敢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明确处党支部承担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2、制定反庸倡廉建设规划,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

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敢建设和反腐败作。

3、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自容,每年开展自查自咎。

4、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专题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每年向党员干部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6、加强对拟提拔或重用人选廉政(廉洁)审查工作,落实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

(三)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

7、深化作风建设,定期排查并治理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整治“为官不为”,及时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教育监督,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责任。

9、坚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每年开展纪律教育活动月活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10、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网络问政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工作机制。

(四)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1、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五位一体”建设,制定权力清单,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开展廉政(廉洁)风险排查和防控。

1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动将廉政(廉洁)要求融入业务工作流程。

13、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述责述廉述德制度和书面述廉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制度。

14、严格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15、推行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服务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

16、严格实施党务、政务及财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五)支持和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17、全面落实“两个为主”、“两个覆盖”要求,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18、领导、组织并支持惩处腐败工作,优化执纪执法环境,推进违纪违法问题的深入查处。

(六)模范带头廉洁从政(从业)

19、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严守“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责任基本清单

(一)协助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协助党委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协助党委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

3、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二)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4、强化作风问题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及时加大对作风问题的惩戒力度。

5、认真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及时查清问题,对检举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6、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7、认真落实纪委监察协作工作制度,整合干部队伍力量,提升纪律审查效率,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8、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9、坚持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10、落实“一案双报告”,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腐工作。

(四)强化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宣传

11、认真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活动,督促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12、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妥善应对或处置涉腐案情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发性事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五)推进“制度+科技”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13、按照上级的新制度新要求及时清醒、修订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14、注重发挥科技防腐的综合效应,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腐败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和纠错。

(六)优化机构设置和加强自身监督

15、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各项纪律规定,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审查,分类处置,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

1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全力支持和保证其聚焦主责主业。

三、党委书记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要求

责任内容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坚持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2、坚持每年出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作讲话,定期参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活动。

(二)落实工作部署

3、坚持每年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带头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4、坚持每年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干部管理

5、坚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对领导干部约谈或诫勉谈话,带头上廉政(廉洁)党课,定期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部门、单位支部书记谈心谈话。

(四)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6、坚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7、坚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身作则自觉纠正“四风”,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要求

责任内容

(一)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一起抓,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

2、坚持推进分管范围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廉政(廉洁)风险排查,深化制度改革和创新,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3、坚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加强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

4、坚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廉洁从政(从业),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5、坚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身作则自觉纠正“四风”,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管好配偶、子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6、坚持按时向处党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过好党内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四、处纪委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内容

责任内容

(一)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意见,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协助党委对党员干部分层分类加强党纪教育, 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4、定期向党委汇报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

5、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维护党的纪律

1、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严肃群众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4、严格执行财经工作纪律,加大对私设“小金库”、违反“三公”管理制度、滥发津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

(三)深化作风建设和源头治理

1、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局党委要求的贯彻落实,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每月开展明察暗访不少于一次,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2、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3、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完善全处重点工作腐败风险防控机制,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

4、组织整治“不作为”、“滥作为”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科室和单位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配套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加大信访件、交办件和自办案件的查处力度

1、坚持在处党委、局纪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及时向处党委和局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2、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快查快结,提高查处率。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件、交办件查处机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

4、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案发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6、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加强党内监督

1、督促落实 “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监督制度。

2、坚持“守规矩、正风气、树导向”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3、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拟提拔重用干部廉政状况,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核实。

(六)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1、督促处属单位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2、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问责情况的检查、指导、督办、考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成效。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1、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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