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645802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112.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3页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docx

第六章船舶安全应急处理

第六章船舶安全应急处理

第一节船舶搁浅、碰撞后的应急措施

一、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1.应急处理

船舶发生搁浅、擦底时,轮机部应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轮机长迅速进入机舱,指令值班人员做好备车工作,遵从驾驶台指令正确操纵主机。

(2)主机降速航行。

船舶进入浅水区,因为船舶阻力增加,主机转速下降,或者在全制式调速器作用下自动增加油门致使柴油机超负荷运行,所以当值班轮机员发现主机转速和功率变化异常时,应考虑到搁浅的可能,主动向驾驶台联系询问情况,并采取降速措施。

(3)使用机动操纵转速。

搁浅后,无论驾驶台采取冲滩或退滩措施,机舱所给车速都应使用机动操车转速或系泊试验转速,防止主机超负荷运行。

(4)换用高位海底门。

搁浅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将低位海底门换为高位海底门,防止海水泵吸入泥沙,堵塞海水滤器。

(5)清洗海水滤器。

换用高位海底门后,如果发现海水压力仍然较低,应立即开启另一舷侧的高位海底门,清洗被泥沙部分堵塞的海水滤器。

如不及时换另一舷侧的高位海底门并清洗被泥沙堵塞的海水滤器,可能会发生海水低压报警、冷却系统无法工作,使主机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发电机因高温不能工作。

2.轴系检查

搁浅可能引起船体变形,造成柴油机轴系中心线和传动轴系中心线弯曲,影响柴油机和传动轴系的运转,所以船舶搁浅后必须检查轴系工作情况。

判断轴系状态可用下列方法:

(1)盘车检查:

船舶脱浅后立即停车,可用盘车机检查轴系运转是否受阻,查看盘车机电流的变化情况是否正常,必要时松脱某些中间轴承的地脚螺栓。

(2)柴油机运转中的检查:

①检查中间轴承和尾轴承的温度;

②检查中间轴、尾轴是否跳动;

③检查中间轴承地脚螺栓情况;

④检查曲轴箱的温度是否升高;

⑤检查齿轮箱的声响是否正常。

(3)柴油机曲轴臂距差的测量。

搁浅后应尽快创造条件测量曲轴臂距差,通过臂距差来判断曲轴中心线的变化和船体的变形。

如臂距差超过允许范围,继续运行将是十分危险的。

3.双层底舱柜的检查

搁浅时双层底舱柜可能变形破损,要注意反复检查和测量各舱柜液位变化,注意海面有无油花漂浮等情况,并做好机舱排水准备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主机滑油循环柜的液位;

(2)测量干隔舱、油舱、炉水舱等双层底舱柜,如有漏水可封死测量管口和透气管口;

(3)检查舵机间有无进水,判断舵柱密封装置的密封状态,必要时上紧舵柱密封装置的紧固螺栓;

(4)检查机舱、轴隧舱底水位变化情况。

4.舵系的检查

搁浅时舵系有可能被擦伤和碰坏,因此搁浅后必须对舵系进行仔细检查:

(1)进行操舵试验,检查转舵是否受阻;

(2)检查舵机负荷是否增加,舵机电机电流和舵机油压是否正常;

(3)检查转舵时间(从任一舷的35º至另一舷的30º)是否符合要求(不超过28s);

(4)检查舵柱有无移动,转舵时是否振动。

5.记录事故经过与情况

事故记录将为海事处理提供正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1)搁浅发生的时间和脱浅的时间;

(2)所采取的各顶应急措施;

(3)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二、船舶碰撞后应急安全措施

船舶因故发生碰撞、触礁事故,使船体破损进水,引起船身倾斜,甚至沉船,造成严重后果。

当船舶发生碰撞、触礁后必须做到:

(1)轮机长立即进入机舱,命令当值人员做好备车工作,使主机处于随时可操纵状态(航行中),按照船长命令操纵主机,或停止甲板作业(装卸货中),或加开一部发电机(锚泊中)。

做好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的记录。

(2)对轮机部所辖范围做检查,将损坏部位和损坏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3)视情切断碰撞部位的油、水、电、气、汽源,关闭相关油柜的进出口阀。

(4)反复测量受损部位及其附近油水舱、柜的液位高度变化情况。

(5)如有火情、进水伴随发生,应按应急布署表的规定,各职责人员迅速进入指定的岗位。

(6)在统一的指挥下,根据船体破损、进水情况,采取相应的堵漏、排水措施。

(7)详细记录机电设备的损失或损失的估计、发生的时间和抢救措施,为海事处理提供确凿的法律依据。

(8)万一自救失败,处理好轮机部弃船时必须完成的工作,轮机长携带轮机日志和其他重要文件最后离开机舱。

三、机舱进水应急操作程序

1.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

(1)一旦发现机舱进水,值班人员应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轮机长、驾驶台或船长,同时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不得擅离机舱。

(2)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机舱现场检查并按应急部署组织抢救。

(3)轮机长与船长协商后根据需要操纵主机。

(4)尽力保持船舶电站正常供电,必要时起动应急发电机。

(5)根据机舱进水情况使用舱底水系统或应急排水系统。

(6)机舱大量进水时应急吸入阀及其海水泵系的应急操作:

①根据轮机长的命令按照应急吸入阀阀盘所示方向全开吸入阀;

②起动与应急吸入阀相连的应急海水泵向舷外排水。

(7)根据进水部位、进水速率判断排水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或请求外援。

2.机舱进水时的应急堵漏措施

(1)执行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同时船长和轮机长立即组织人员摸清破损部位、进水流量,拟定有效的堵漏措施。

(2)风浪天应关好水密门窗及通风口。

(3)尾轴管及其密封装置破损,应酌情关闭轴隧水密门。

(4)海底阀及阀箱、出海阀或应急吸入阀等破损,应关闭相应的阀,并选用有效的堵漏器材封堵。

(5)冷却器、海水滤器或管路等破损,应关闭相应的阀,组织修复或堵漏。

(6)机舱部位破损,按应急部署投入抢险。

3.机舱的油、水舱柜破损时的应急操作。

(1)尽力查明受损部位、受损程度与油水舱柜及相邻舱柜液位的变化。

(2)封堵受损舱柜的测深管口及透气管口,延缓和阻止舷外水继续涌入。

(3)注意舷外水是否出现油污,防止污染区扩大。

(4)做好机舱应急排水工作。

4.机舱进水事故报告

(1)值班人员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轮机长,轮机长立即报告船长。

报告内容:

①破损的部位、程度与原因;

②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③机舱水位与排水情况。

(2)轮机长将抢修、抢救情况报告船长。

报告内容:

①人员安排情况;

②堵漏措施及堵漏效果;

③机舱进、排水量;

④所需要的支援与要求。

(3)船长向港务监督和公司报告的内容:

①机舱进水的时间、船位与海况;

②破损的部位、程度与原因;

③应急排水和堵漏的效果;

④所需要的支援与要求。

(4)事故过后应向港务监督和公司提交的报告。

报告内容:

①进水的原因与性质;

②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

③进水对船舶营运的影响、损失估计。

5.弃船

(1)一旦机舱进水抢救无效,船舶陷入极端危险境地必须弃船时,听侯船长命令实施弃船。

(2)发出弃船命令后,轮机长按应急部署组织机舱人员,关停锅炉和机电设备,封闭油舱柜等,最后离开机舱,并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和重要文件等到指定地点集合待命。

第二节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一、轮机部防台措施

1.防台安全措施

(1)在台风发生区域和盛行季节,港口停泊的船舶应保持三分之二船员留船。

(2)会同甲板部,尽早对防台设备和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锚机、绞缆机、主机、发电机、锅炉、舵机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出航前,按航区情况备足粮食、淡水、燃润物料及医药用品等;在台风季节航行时,船上应备有比正常航行多五天的备用燃油。

(4)停泊或航修的船舶,服从当地主管机关指挥,自行做好防台工作;厂修船舶应厂船结合、以厂为主,搞好防台工作。

2.防台应急措施

(1)船舶在未来48小时内将遭受台风袭击,风力达六级并继续增强,被认为处于“台风威胁中”。

此时应:

①当港内悬挂一号风球时,登岸人员应立即回船进行抗台准备。

②在港船舶如需拆检主机、舵机、锚机和清洗锅炉等,必须征得当地港监同意;进行中间遇台风警报,应立即装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③港内避风船舶应服从当地港监的统一安排、调遣。

(2)船舶在未来24小时内将遭受台风袭击,风力达六级以上并继续增强,被认为处于“台风严重威胁中”。

此时应:

①拔下甲板上的机舱通风筒,盖上木盖,套上帆布罩;机炉舱、厨房等处的高大风斗应增加临时支索等。

②甲板上的出入口、通道口、水密门除急用者外,应一律关闭;关闭舷窗及铁盖;旋紧油、水舱及污水沟的测量盖。

③各舱柜中的燃油、淡水应尽量合并以减少自由液面。

④检查驾驶台与船首尾、机舱的通信设备(包括联系灯、电话、话管、对讲机、车钟等),保证联系畅通。

(3)台风中心接近,风力达八级以上时,被认为处于“台风袭击中”,此时应:

①在航行中遇台风时,值班轮机员应在控制室里随时操纵主机,并督促值班机工加强巡回检查。

②轮机长应在机舱亲自指挥,保持主、副机、锅炉、舵机等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在安全范围内尽一切可能配合驾驶台的操作需要。

③如为锚泊遇台风,应备妥主机,以便运用车、舵减轻锚链受力,缓和船身偏荡。

(4)台风过后,应检查损失情况,特别要查验锚机、舵机、螺旋桨有无潜在损伤。

二、航行时遇大风浪的管理

(1)轮机长要督促全体轮机部人员集中精力加强检查,防止主、副机和舵机发生故障;

(2)值班轮机员不得远离操纵室,注意主机转速变化,防止主机飞车和增压器喘振认真执行船长和轮机长的命令;

(3)根据海上风浪、船体摇摆情况及主机飞车和负荷变化情况,轮机长应适当降低主机负荷,并调好主机限速装置;

(4)安排船员将机舱管辖范围内的门窗和通风道的百叶窗关好;

(5)绑扎好机舱的行车、工具、备件和可移动的物料和油桶等;

(6)尽量将分散在各燃油舱柜里的燃油驳到几个或少数燃油舱柜中,以减少自由液面,并保持左、右舷存油平均,防止驳油时造成船体倾斜;

(7)燃油日用油柜和沉淀油柜要及时放残水,并保持较高的油位和适当的油温;

(8)注意主、副机燃油系统的压力,酌情缩短清洗燃油滤器的时间,以免燃油滤器被堵而影响供油;

(9)主滑油循环油柜的油量应保持正常,不可过少;

(10)密切注意辅助锅炉和废气锅炉的工况,特别是辅助锅炉的水位,防止出现假水位;

(11)要及时处理机舱舱底水;

(12)必要时增开一台发电机;

(13)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无人值班机舱可临时改为有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种报警并排除故障,确保航行安全。

三、大风浪中锚泊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1)按航行状态保持有效的轮机值班;

(2)影响航行和备车的各项维修检查工作必须立即完成,使所有与航行有关的机电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仔细检查所有运转和备用的机器设备;

(4)按驾驶台的命令使主、副机处于备车状态;

(5)采取措施防止本船污染周围环境并遵守防污规则;

(6)所有应急设备、安全设备和消防系统均处于备用状态;

(7)注意做好大风浪中航行的各项准备,加强对机舱动力设备的管理,应经常在机炉舱及舵机间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故障。

四、冰区航行应急安全措施

除做好必要的防冻工作外,还要做到:

(1)轮机值班人员加强监视主、辅机等机电设备的工况;

(2)指定专人照顾主、辅海水泵的工作,及时换用低位海底阀,防止冰块卡住或堵塞,以致海水系统因缺水而无法正常工作;

(3)特别注意舵机的运转情况;

(4)注意船体与舷外冰块的摩擦声响,船体的动态及推进器搅动冰块的声响。

空载、轻载船舶应增加尾部吃水,使推进器全部浸入水中;

(5)发现异常动态,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轮机长和船长。

第三节机动用车及主、副机、舵机故障时的应急安全措施

一、机动用车时的安全措施

船舶在靠离码头和进出港口、航行于狭水道和运河时,机动操纵频繁,运行状态多变。

为了保证安全运行,一般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轮机长应在机舱领导与监督值班人员操作。

(2)值班轮机员随时操纵推进装置以适应变向和变速的要求。

(3)机动用车前应对主机进行试车,确认主机的起动、换向及调速性能良好以确保机动用车。

(4)增开一部发电机并电运行。

机动用车时,空气压缩机、应急鼓风机、侧推器、绞缆机、锚机、开关舱盖等使电站负荷增加且变化频繁,并电运行可防止发电机超负荷,从而减少了停电的可能性。

(5)主机转换用轻油可提高柴油机的机动性并便于柴油机的检修。

(6)加强对空气压缩机、空气瓶的管理,保证主机起动和换向用气,保证气笛用气。

(7)加强对废气锅炉的管理,调整旁通烟道或蒸汽压力,使锅炉在废气或燃油燃烧下保持一定的蒸汽压力。

(8)注意主机应急鼓风机的工作情况,保证柴油机的低负荷运转。

(9)注意柴油机冷却水、滑油温度与压力的调节,使其在频繁的变负荷下保持稳定。

(10)海底门换用高位,防止浅水航道泥沙的吸入。

二、主机故障时的安全措施

主机发生突然故障时,要采取正确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以保证船舶、主机和人身安全。

(1)当机械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执行驾驶台命令时,轮机长应立即通知驾驶员报告船长,并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如需停车,应先征得船长同意,但是在发生人身事故以及重要机件严重损坏威胁到主机安全运行的危急情况时,轮机长可先停车,然后报告船长。

(2)在接到船长命令时,如发现执行该项命令将引起机电设备损坏,轮机长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照船长经过考虑后的指示操作。

轮机长应将上述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船长也应将经过记入航海日志。

(3)在柴油机运转中,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①柴油机运转已危及人身安全时;

②滑油、燃油管系破裂,造成严重污染并危及柴油机安全或可能引发火情时;

③曲轴箱、扫气箱爆炸时;

④确认柴油机运转将引起重大事故时。

(4)主机停车后应合上盘车机进行盘车,冷却与滑油系统继续运行对主机进行冷却。

(5)主机停车后15min,待曲轴箱温度下降时,方可小心地打开曲轴箱道门,认真进行检查。

三、副机故障或跳电时的安全措施

船舶在航行中,如果副机发生故障或发电机跳电,船舶因失电而失去动力,严峻海况时会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正确果断措施,避免因全船失电造成故障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其他重大事故。

1.船舶在海上航行副机发生故障或跳电造成全船失电

值班轮机员应首先停止主机运转并立即通知值班驾驶员、轮机长,然后迅速起动备用发电机组,尽快恢复供电;如果情况特殊急需用车避让,只要主机有可能短期运转则应执行驾驶台命令;如果备用发电机组不能起动,则应立即起动应急发电机,并首先给导航设备和舵机供电;在恢复正常供电后,立即起动为主机服务的各电动泵,尽快起动主机,恢复正常航行。

2.船舶在狭水道或进出港航行中突然发生全船失电

值班轮机员应迅速起动备用发电机组尽快恢复供电,同时停止主机运转并立即通知驾驶台;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须有轮机员坚守主机操纵台,随时与驾驶台联系;如因情况危急,船长必须用车,轮机长或轮机员在确认船长的命令后,强制主机运转而不考虑主机损坏的后果;将全部失电的经过、原因或可能的原因、时间、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有无造成损失等情况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如果备用发电机组不能立即起动,则应起动应急发电机,首先保证导航设备和舵机供电;如果属于过负荷跳电,发电机仍在空负荷下运转,则应切除“次要负载”,如:

通讯机、空调、冰机、厨房和部分照明等,然后合闸供电,若合闸后仍然跳电,不应再次合闸,防止发生严重损坏;如果是单机跳电应迅速调整电网负荷,确保主机安全运行,再起动备用发电机组或应急发电机,恢复正常供电。

为了防止在机动操纵时发生全船失电故障,保证船舶正常供电,应做到:

(1)电网应有较大的功率储备,满足大功率设备启用时起动电流的冲击和应急操作时高负荷的冲击。

(2)尽量减少配电板的调整和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

(3)在机动操纵前,应调整各发电机的负荷,使之尽量均衡,避免当出现负荷变化时造成某发电机跳电、某发电机超负荷的故障。

(4)加强发电机组、配电板的管理,如能预测出可能会发生故障应及早通报船长或值班驾驶员,使其能尽早采取相应措施。

(5)轮机长、值班轮机员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及时正确果断地处理全船失电故障,确保航行安全。

3.船舶在系泊装卸货时副机发生故障或跳电

值班轮机员应迅速起动备用发电机组,如果需要应立即起动应急发电机,尽快恢复起货机供电;尽量保证起货机开工头数。

在船电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起货机工作台数。

港口装卸公司从断电时起开始记录怠工时间,由船东偿付怠时费。

依地区或国家的不同,怠时费用有所差别。

在尽量保证起货机开工头数的基础上,尽快查找副机发生的故障或引起跳电的原因,排除故障后立即恢复供电,确保装卸货物顺利进行。

四、舵机失灵故障时的安全措施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及各国验船部门,都对舵机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在诸多要求中仅列举与舵机应急操作相关的内容。

1.舵机应急操作设备和布置的要求

(1)凡入级的每艘船舶都须备有两套独立的操舵装置,一套为主操舵装置,另一套为辅助操舵装置。

当其中之一损坏时,应不致使另一个损坏。

(2)主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能力,足以在最深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使舵自一舷的35º转至另一舷的35º。

其转舵速度,当自一般的35º转至另一舷的30º时,对于海船应不超过28s;对于长江水系急流航段的机动船舶为12s,其他区段为20s。

在特定的内河航道和航区中,舵的转角应能从一舷45º到另一舷45º,其转舵时间不超过20s。

当船舶在最大倒航速度(一般取最大航速的一半)时,舵机应不致损坏。

(3)辅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能力,足以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航速的一半但不低于7kn前进时,使舵在60s内自一舷15º转至另一舷15º。

(4)主操舵装置具有两台或n台相同的动力设备时,应设置两个均能在驾驶室控制的独立控制系统。

主操舵装置应在驾驶室和舵机室两处都设有控制器。

辅助操舵装置与主操舵装置独立,应能在舵机室进行控制,也能在驾驶室进行控制。

如果控制系统是由液压遥控传动装置组成,则除了50000总吨及其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或气体运输船外,不必设置第二套独立控制系统。

(5)由一台或几台动力设备组成的电动或电动液压操舵装置至少应由主配电板设立两路独立馈电线直接供电,其中的一路可由应急配电板供电。

电动或电动液压辅助操舵装置的供电应有足够的容量,使之能同时向与它联接且可能需要同时工作的所有电机供电。

2.舵机应急操作

(1)突然发生全船失电故障不能立即恢复供电时必须做到的事项

①值班轮机员立即向值班驾驶员、轮机长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停车,尽快恢复供电。

②轮机长、大管轮及全体轮机员迅速进入机舱,立即起动应急发电机由应急配电板向舵机、导航设备供电。

③起动舵机油泵电机并由驾驶室操纵舵机。

④有专人值守应急发电机及应急配电板,注意观察应急发电机燃油、曲轴箱滑油、冷却水箱水位,根据耗量及时补充应急发电机燃油。

⑤有专人值守舵机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或按船长命令准备好应急操舵。

⑥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切除应急发电机,待故障排除后将详细经过记入轮机日志。

(2)船舶航行中必须使用应急操舵设备操舵时的操作程序

船舶无论在何种航行条件下,只要发生驾驶室不能有效地通过主、辅操舵装置操纵舵机的紧急情况,轮机部就应立即做到:

①值班轮机员接到驾驶台的通知后,立即报告轮机长并按驾驶室的指令操纵主机;

②轮机长、大管轮立即进入舵机室现场指挥;

③迅速起动手动应急操舵装置,按照船长的指令操舵;

④克服舵机室噪声大等不利条件,听清舵令、回复舵令,确保操舵的准确性;

⑤在舵机应急操纵过程中,值班轮机员不能远离操纵台,按车令操纵主机,执行船长和轮机长的命令;

⑥加强轮机值班,指导值班水手能独立操作应急操舵装置,尽全力抢修驾驶室主、辅操舵装置;

⑦向公司汇报驾驶室主、辅操舵装置失灵的经过,不能修复的原因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并请求驶向最近海岸有能力修复主、辅操舵装置的有关港口进行修复;

⑧轮机长作详细的事故报告:

发生故障的时间、海况、地点、原因、抢修经过和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需要的支援。

第四节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拆装检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修主机时,必须在主机操纵处悬挂“禁止动车”的警告牌并应合上转车机,以防流水带动推进器。

检修中如需转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应特别注意检查各有关部位是否有人或影响转车的物品和构件,并应发出信号或通知周围人员注意,以防伤人或损坏部件。

(2)检修副机和各种辅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应在各相应的操纵处或电源控制部位悬挂“禁止使用”或“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3)检修发电机、电动机时,应在配电板或分电箱的相应部位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如有可能还应取出控制箱的保险丝。

(4)检修管路及阀门时,应事先按需要将有关阀门置于正确状态,在这些阀门处悬挂“禁动”的警告牌,必要时用锁链或铁丝将阀扎住。

(5)在锅炉、油水舱内部工作时,应打开两个导门给予足够通风。

作业期间应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并悬挂“有人工作”的警告牌;派专人守望配合,注意在内部的工作人员的情况。

(6)在锅炉汽包等汽水空间内工作时,应参照上述(4)、(5)两项执行。

如在连通的其他部位仍有压力时,还应事先检查并确认阀门无泄漏并派专人看守阀门。

(7)检修空气瓶、压力柜及有压力的管道时应先泄放压力,禁止在有压力时作业。

(8)在锅炉、机器、舱柜等内部工作时,应用可携式低压照明灯;但在油柜内应使用防爆式的,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确保良好状态。

(9)拆装带热部件时,要穿长袖工作衣裤并戴帽及手套。

(10)拆装冷冻液管时,一般应先抽空,拆装时必须戴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以防冻伤和中毒。

(11)检修气门室、气缸、透平内部、减速齿轮以及其他较为隐蔽或不易接近的部位时,作业人员衣袋中不得携带任何零星杂物,以免落入机内造成事故。

检查减速齿轮时,必须在主管检修的轮机员的亲自监督指导下方可打开探视门,收工以前必须盖好;严禁在无人看守时敞开探视门。

(12)柴油机在运转中如发现喷油器故障并需立即更换时,应先停车,打开示功阀,泄放气缸内压力。

禁止在运转中或气缸尚有残存压力时拆卸喷油器。

(13)试验柴油机喷油器时,禁止用手探摸喷油器的油嘴或油雾。

(14)裸露的高压电部位必须悬挂危险警告牌或用油漆书写危检标记。

除非绝对必要,严禁带电作业。

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

禁止单人作业,只有一名电机人员的船上,轮机长应指派一名合适的人员进行协助。

作业中注意防止工具、螺栓、螺帽等物掉入电器或控制箱内。

看守人员应密切注意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随时准备采取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再认真检查。

(15)一切电气设备,除主管人员和电气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自行拆修。

(16)禁止使用超过额定电流的保险丝。

(17)一切警告牌均由检修负责人挂、卸,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

(18)因检修移走栏杆、花铁板或盖板后,应在其周围用绳子拦住,以防人员不慎踏空造成伤亡。

二、吊运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工具。

在吊运部件或较重的物件前,应认真检查起吊工具、吊索、吊钩以及受吊处,确认牢固可靠方可吊运。

禁止使用断股钢丝、霉烂绳索和残损的起吊工具。

吊起的部件,除非必要,应立即在稳妥可靠的地方放下,并衬垫绑系稳固。

(2)起吊时,应先用低速将吊索绷紧,然后摇晃绳索,注意观察是否牢固、均衡,起吊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