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DBJ540003-2018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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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建筑设计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建筑性能 4

4.3 建筑风貌及平立面设计 5

5 结构设计 7

5.1 一般规定 7

5.2 多层轻型钢框架结构设计 9

5.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 12

5.4 多高层钢结构设计 15

6 外围护系统设计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外墙设计 17

6.3 门窗及幕墙设计 19

7 内装与设备管线系统设计 21

7.1 设备管线系统 21

7.2 内装系统 23

8 生产运输 25

8.1 一般规定 25

8.2 钢构件生产 26

8.3 墙板及部品生产 27

8.4 包装、运输与堆放 28

9 施工安装 30

9.1 一般规定 30

9.2 结构施工安装 30

9.3 外围护系统安装 31

9.4 设备管线安装 33

9.5 内装系统安装 34

10 质量验收 37

10.1 一般规定 37

10.2 结构系统验收 37

10.3 外围护系统验收 38

10.4 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 40

10.5 内装系统验收 40

10.6 竣工验收 41

11 使用与维护 42

本标准用词说明 43

引用标准名录 44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Requirements 3

4 ArchitecturalDesign 4

4.1 GeneralRequirements 4

4.2 BuildingPerformance 4

4.3 PlaneLayoutAndSpaceOfBuildings 5

5 StructureSystemDesign 7

5.1 GeneralRequirements 7

5.2 Lightframestructure 9

5.3 Low-risecold-formedthin-walledsteelstructure 12

5.4 Multiandhigh-risesteelstructure 15

6 EvolopeSystemDesign 16

6.1 GeneralRequirements 16

6.2 Externalwall 17

6.3 Curtain,ldoorandwindow 19

7 InteriorDecoration,FacilityAndPipelineSystemDesign 21

7.1 FacilityAndpipelinesystem 21

7.2 InteriorDecorationSystem 23

8 ProductionAndTransportation 25

8.1 GeneralRequirements 25

8.2 ProductionOfStructuralComponents 26

8.3 ProductionOfEnvelopeParts 27

8.4 TransportationAndStorage 28

9 ConstructionAndErection 30

9.1 GeneralRequirements 30

9.2 ConstructionOfStructureSystem 30

9.3 ErectionOfEnvelopeSystem 31

9.4 ErectionOfFacilityAndPipelineSystem 33

9.5 ErectionOfInteriorDecorationSystem 34

10 Acceptance 37

10.1 GeneralRequirements 37

10.2 AcceptanceOfStructureSystem 37

10.3 AcceptanceOfEnvelopeSystem 38

10.4 AcceptanceOfFacilityAndPipelineSystem 40

10.5 AcceptanceOfInteriorDecorationSystem 40

10.6 CompletionAcceptance 41

11 OperationAndMaintenance 42

1总则

1.0.1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设,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提高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9度的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

1.0.3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遵循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性原则,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1.0.4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装配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assembledbuildingwithsteel-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2.0.3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plateauassembledbuildingwithsteel-structure

适合具有高海拔、高寒冷、高烈度地震及生态脆弱等“三高一脆”特点的高原地区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2.0.4 藏式建筑Tibetantraditionalarchitecture

在藏族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建筑形式,传统藏式建筑从形式上可分为寺院建筑和民用建筑两大类。

现代采用新型材料仿照传统藏式建筑风格建造的建筑,称为仿藏式建筑;

采用藏式建筑的经典元素建造的现代风格建筑,称为新藏式建筑。

2.0.5轻型钢框架结构Lightsteelframestructure

由小截面的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H型钢、普通焊接的H型钢或异型截面的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等构件组成的纯框架或框架-支撑结构体系。

2.0.6冷弯薄壁型钢结构Cold-formedthin-walledsteelstructure

采用热镀锌冷弯薄壁型钢构件作为骨架,由骨架与板材通过自攻螺钉组成的墙体、楼板等作为主要结构构件的结构体系。

2.0.7轻型模块化钢结构LightmModulussteelstructure

采用工厂制作的钢结构模块,在现场进行拼装形成的结构体系。

3基本规定

3.0.1高原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实现高效率、高质量、低资源消耗和低环境影响的目标。

3.0.2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体系的选择应充分考虑高海拔、高寒冷、高烈度地震及生态脆弱的特点,实现高效率、高质量、低资源消耗和低环境影响的目标,并应符合西藏地区传统的民族建筑特点和使用要求,应适应高原地区的生产、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

3.0.23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34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45 部品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

3.0.56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用装配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材料性能、加工工艺、运输限制、吊装能力的要求。

3.0.67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实现全装修,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

3.0.78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89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绿色建材和节能技术,提升建筑整体节能和环保性能。

3.0.910 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

4.1.2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并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

4.1.3公共建筑宜采用楼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共管井、基本单元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住宅建筑宜采用楼电梯、公共管井、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4.1.4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结构部件布置、立面基本元素组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

开间、进深、层高、洞口尺寸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部品部件生产与装配要求等确定。

4.2建筑性能

4.2.1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适用性能、安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耐久性能等综合规定。

4.2.2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2.3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

4.2.4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进行隔声设计,在易形成声桥的部位应采用柔性连接或间接连接等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4.2.5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40001的要求。

4.2.6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满足楼盖舒适度的要求。

4.3建筑风貌及平立面设计

4.3.1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平面与立面设计应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气候环境、文化习俗,确定其基本风格。

4.3.2宜采用传统式及传统演绎式建筑组合方式,建筑风貌和高度体量应符合保护规划的具体规定;

单体建筑最大基底面积不宜超过2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长度不宜超过60米。

4.3.3建筑功能空间应尊重各地传统风俗习惯,各功能空间宜分区明确,减少干扰。

建筑间距应以满足当地的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等要求。

4.3.4建筑朝向应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建筑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确定,大部分地区宜朝南布置。

4.3.5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柱网布置、抗侧力构件布置、次梁布置应与功能布局及门窗洞口协调,宜采用大柱网;

2 平面几何形状宜规则平整,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尺寸按模数统一;

3 设备管井宜与楼电梯结合,集中设置。

4.3.6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立面风格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利用材质变化、进退变化和高低变化对建筑体量进行竖向分段处理;

2宜利用材质变化、进退处理、虚实关系等设计方式,辅以勒脚、腰线、檐口以及屋顶等水平要素的应用,对建筑体量进行横向分段处理;

3在建筑立面比例上,宜采用左右对称或左右均衡的方式,突出中心;

宜结合入口部位的重点设计,形成建筑立面底部造型的焦点。

4.3.7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采用藏式建筑时,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立面及细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宽比宜在0.25:

1至0.5:

1之间;

立面设计宜整体收分或局部收分,收分效果宜与其所在的界面上的传统建筑协调统一。

2外立面收分材料宜与建筑周边传统建筑协调;

民居建筑的立面宜以大面积的白色抹灰和高低变化的门窗形成立面变化。

3大门设计应兼顾传统形制和居民在现代生活中安全防盗等功能需求;

门扇设计宜遵循藏式门的比例和传统藏式习俗,门楣比例应遵循传统藏式形制。

4窗体比例应遵循传统藏式形制;

宜借鉴传统建筑中的窗扇变化,不宜以简单复制、统一化的门窗排列形式替代。

5新藏式建筑宜体现深窗洞小窗口的特征,宜将大面积开窗分散为若干小的洞口,避免使用平面化的开窗方式;

南面宜开窗大,其他面宜开窗小。

6窗洞口宜选择深窗洞或设置突出的窗套、窗楣等等构件;

窗套及窗楣等构件宜参考传统比例进行设计或施工。

7建筑檐口应采用传统藏式檐口中的基本形制,挑檐部分宜按传统藏式挑檐的比例设计;

禁止在非宗教类新建建筑中使用边玛墙檐口。

8宜采用吉祥八宝图案、蒙人牵虎图、阿孜热牵象图等作为装饰构件,可单独成形、也可作为整体图案。

4.3.8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立面材质可选用与传统材料石材、木材、生土相仿、相协调的现代材料,宜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装饰构件;

不宜大面积使用彩钢瓦、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或者玻璃幕墙。

4.3.9当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立面采用模网喷浆或者抹灰做法时,宜结合抹灰层形成传统风格的表面装饰花纹。

5结构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应按传力可靠、构造简单、施工方便和确保耐久性的原则进行系统设计。

5.1.2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效应组合、组合值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3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设计;

4 结构构件及节点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及《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5.1.3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其性能要求应根据构件重要性和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和连接方法、应力状态、工作环境以及钢材品种和板件厚度等因素确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完整注明钢材的技术要求。

钢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有条件时,可采用耐候钢、耐火钢、高强钢等高性能钢材。

5.1.4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 结构体系应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及耗能能力;

3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4 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5.1.5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2 结构竖向布置宜保持刚度、质量变化均匀;

3 结构布置应考虑温度作用、地震作用或不均匀沉降等非荷载效应的不利影响,当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时,应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

5.1.6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根据建筑功能、建筑高度以及抗震设防烈度等条件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

对于高层建筑,可选用钢框架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筒体结构等;

对于低多层建筑,可选用轻型钢框架结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钢模块结构等;

对于空间大跨度结构,可选择钢网架结构、空间网格结构、索膜结构等。

当有可靠依据,通过相关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结构体系,包括新型构件和节点。

5.1.7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楼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板宜采用免支模、少支撑或免支撑的做法;

可选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及预制预应力空心楼板等。

2 楼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保证楼盖的整体性。

3 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且房屋高度不超过24m时,可采用装配式楼板(全预制楼板)或其它轻型楼盖,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保证楼板的整体性:

1) 设置水平支撑;

2)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预制板之间的可靠连接。

4 楼盖舒适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要求。

5.1.8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楼梯或钢楼梯。

2 楼梯与主体结构宜采用不传递水平作用的连接形式。

5.1.9地下室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高度超过50m时,宜设置地下室;

当采用天然地基时,其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

当采用桩基时,桩承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2 设置地下室时,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延性墙板等抗侧力构件应延伸至基础。

3 当地下室不少于两层,且嵌固端在地下室顶板时,延伸至地下室底板的钢柱脚可采用铰接或刚接。

5.1.10当抗震设防烈为度8度及以上时,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结构,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范规程》JGJ297的规定执行。

5.1.11钢结构应进行防火和防腐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执行。

5.2多层轻型钢框架结构设计

5.2.1设防烈度为6~8度、层数不超过6层的建筑可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

轻型钢框架结构中可设置支撑,形成框架-支撑结构体系。

5.2.2轻型钢框架结构可利用镶嵌填充的轻质墙体抗侧刚度对整体结构抗侧移的作用。

当利用镶嵌填充的轻质墙体抗侧刚度对整体结构抗侧移的作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位移等效原则将墙体等效成交叉支撑构件进行整体结构内力和变形分析。

2采用的轻质墙体及其与结构的连接应满足:

当钢框架层间相对侧移角达到1/300时,墙体不得出现任何开裂破坏;

当达到1/200时,墙体可在接缝处出现可以修补的裂缝;

当达到1/50时,墙体不应出现断裂或脱落。

3进行抗震分析时,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阻尼比取可0.04。

4轻质墙体及其连接节点应具有与主体结构相同的耐久性及防火性能,内嵌式轻质墙体作为围护墙和和隔墙应满足本标准中第6、7章中的相关要求。

5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分别不应超过楼层高度的1/400和1/300。

5.2.3轻型钢结构的钢构件宜选用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或普通焊接的H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钢异型柱等。

5.2.4轻型钢结构楼板宜采用轻质板材,如钢丝网水泥板、定向刨花板、轻骨料圆孔板、配筋的加气发泡类水泥板等;

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当采用轻质楼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轻质楼板进行承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应小于1.35,并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受弯挠度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2轻质楼板与钢结构梁应有可靠连接。

3对钢丝网水泥板或定向刨花板等轻质薄型楼板与密肋钢梁组合的楼板结构,在计算分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楼板平面内刚度做出合理的计算假定。

5.2.5钢框架梁柱节点连接形式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5.2.6H型钢梁、柱可采用外伸端板式全螺栓连接(图5.2.6),端板的厚度可参照我国现行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5.2.6外伸式端板螺栓连接

1-柱;

2-梁;

3-高强度螺栓;

4-悬臂段

5.2.7矩形钢管柱与H型钢梁的刚性连接可采用柱带悬臂梁段形式,梁的拼接可采用焊接和螺栓连接相结合的连接形式(图5.2.7a);

也可采用隔板贯通式节点,板可设计成圆弧过渡形式(图5.2.7b),也可设计成变宽度形式(图5.2.7c);

也可采用在柱外面加套筒式节点,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筒的壁厚应大于钢管柱壁厚与梁翼缘壁厚最大值的1.2倍。

(2)套筒的高度应高出梁上、下翼缘外60~100mm。

(3)除套筒上、下端与柱焊接外,尚应在梁翼缘上下附近对套筒进行塞焊,塞孔直径不宜小于20mm。

图5.2.7a带悬臂梁段内隔板式连接

图5.2.7b圆弧过渡隔板贯通式节点

图5.2.7c变宽度隔板贯通式节点

5.2.8钢柱的拼接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形式。

5.2.9当设防烈度不小于8度时,钢柱脚宜采用埋入式或者外包式柱脚。

当设防烈度小于8度时,钢柱脚可采用预埋锚栓与柱脚板连接的外露式做法,也可采用预埋钢板与钢柱现场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脚板厚度不应小于柱翼缘厚度的1.5倍。

2预埋锚栓的长度不应小于锚栓直径的25倍。

3柱脚与底板间应设置加劲肋加强。

4柱脚板与基础混凝土间产生的最大压应力标准值不应超过混凝土轴向抗压强度标准值的2/3倍。

5对预埋锚栓的外露式柱脚做法,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间应留50mm~80mm的间隙,当柱固定时,应采用灌浆料并有可靠措施填实间隙。

6钢柱脚在室内平面以下部分应采用钢丝网混凝土包裹。

7当不设抗剪键时,柱底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当柱底受剪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设单独的抗剪件。

式(5.2.10)

式中,N——为柱轴力设计值,受压取正,拉力取负;

T——为锚栓的总受拉承载力。

5.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

5.3.1层数不大于3层,檐口高度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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