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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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电梯是指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使用登记,并且尚未注销、未办理停用手续的电梯。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列各类电梯(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工作。
3检验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
4检验前准备事项
4.1受理检验申请后,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和新类型等电梯检验视情况而定,必要时制定检验方案。
4.2检验时间的确定。
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一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验1次;
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
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
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检验检测时限如图1所示:
(56号文中,未对使用15年以内,经过重大修理的电梯的检验时限)
图1检验检测时限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核实电梯是否依据《电梯检测规则(试行)》中的规定按期进行了检测。
对于按期检测的,应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时间,且检验时间不能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
对于未按期检测的,应当立即报告电梯使用登记部门,然后等待使用登记部门通知,若使用登记部门告知可检验,则与使用单位协商检验时间。
4.3现场检验出发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工具、证件、相关表格(如原始记录、检验意见通知书等),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检验检测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4.4.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状态良好,并且在检定或者校准的有效期内,能够满足表2、表3与表4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
表1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及精度要求
序号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
2%
-
2
(宽频)钳型电流表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4
绝缘电阻仪
1.5%
5
转速表
1km/h
6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
1%
7
钢丝绳探伤仪
8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9
加、减速度测量仪
5%
10
声级计
0.1dB(A)
11
照像机
12
温湿度计
13
照度计
14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水平<
2%,垂直<
15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A1试片
16
测温计
17
便携式测距仪
1.5mm
18
平衡系数测试仪
20
游标卡尺
0.02mm
21
电梯综合性能测试仪
22
磁力线坠
4.4.2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5.1检验工序
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审查受检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准备相关事项之后才实施现场检验。
5.1.2检验现场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5.1.3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规则》中无该要求),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在用电梯,按照《电梯定期检验规则》中附件A、B、C所列项目按规定时限进行定期检验;
(二)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三)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
(一)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5.1.4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实施检验,并且按照检验人员的要求,提供检测或检验报告、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以及使用、检查与维护保养说明等技术资料。
5.1.5检验人员确认存在以下情况,应终止检验:
(一)电梯施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检验人员现场发现报检设备与报检资料存在重大不符合。
(三)经合同评审判定终止的。
(四)其他情况。
5.1.6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意见书)说明原因。
现场应具备的检验条件如下:
(一)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二)各区域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三)对非检验人员可能进入的区域进行了必要的封闭,放置了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1.7现场检验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5.1.7.1根据5.3检验方法,应该由维保单位的人员进行试验的项目,严禁检验人员直接操作。
5.1.7.2进入电梯井道轿顶、底坑前,应确认操作停止开关,切断安全回路。
5.1.7.3检验人员不得进行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5.1.7.4检验现场,检验人员若发现维保人员有明显违反安全作业规范的,应予以制止。
5.1.8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原则上应按照检验流程图顺序或检验方案实施检验,在保证安全和不漏项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流程图(方案)检验项目顺序,同时按照填写说明的规定准确填写原始记录。
5.1.9现场检验完成后,主检人员应确认检验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原始记录填写有无遗漏,检验仪器、工具是否全部收回。
5.1.10确认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召集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关人员交流、确认检验情况。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一)表2至表4中所列检验项目和抽检的重要检测项目均符合要求,但抽检的一般项目存在不符合要求。
一般检测项目是指《电梯检测规则》中未标有*的项目。
(二)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注:
在电梯使用标志日期涵盖范围内)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定期检验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设备,不设置整改期限;
其它有整改项目的定期检验情况,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整改期限。
整改期限不超过:
1.现场检验后10个工作日。
2.对整改难度较大或整改工作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客户提出延期申请后,经检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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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现场检验流程图
5.3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5.3.1曳引驱动乘客与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液压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定期检验内容,按表2乘客与载货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要求执行。
表2乘客与载货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A1
使用资料
A1.1
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证内容与受检电梯应当相符
对照检查使用登记证与实物
A1.2
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应当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了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查验维护保养合同及维保单位的资质证书
A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A2.1驱动主机
A2.1.1制动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制动器动作灵活;
(2)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
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
(3)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1)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轮槽和制动器状况(或者由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对制动器进行检查,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2)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
A2.1.2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迟在可拆卸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
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2)轿厢运行方向标记清晰;
(3)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注A-1:
对于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本条第
(1)项可以不检验。
A2.1.3溢流阀
通常情况下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应当不超过满载压力的140%,最大不高于满载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由随机资料或满载试验查出系统的满负荷压力值,在机房将截止阀关闭,检修点动上行,让液压泵站系统压力缓慢上行,当设备上压力表的压力值不再上升时,压力表显示压力值即为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值。
判断该值是否符合要求。
由维护保养单位现场测试,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在检验过程中,如设备上压力表有异常状况,则应当采用外接经校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压力表进行检验。
下同
A2.1.4紧急下降阀
在失电情况下,使用紧急下降阀应当能够使轿厢向下移动至层站。
将轿厢在下端平层后打开轿门,在机房切断主电源,操作紧急下降阀,观察轿厢是否下降。
A2.1.5手动泵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者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操纵其手动泵应当能够使轿厢身上移动;
手动泵溢流阀的调定压力应当不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对照液压原理图查看手动泵的设置位置,并且手动试验其功能:
(1)将轿厢在底层端站平层,打开轿门,机房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手动泵观察轿厢能否被提升;
(2)关闭截止阀,操作手动泵直至系统压力不再上升,检查工作压力是否超过满载压力值的2.3倍。
由维护保养单位现场测试,检验人员确认。
A2.2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A2.2.1紧急电动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厢运行方向标记清晰;
(2)紧急电动运行功能正常。
目测;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
A2.2.2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1)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2)进行相应操作时,能够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域;
(3)该装置上设置的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功能正常;
(4)紧急操作和各项动态测试功能正常。
结合相关试验,验证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的功能
A2.2.3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状态监测
当监测到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异常时,应当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注A-2:
对于已按照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TSGT7002-2011(含第2号修改单)对本条所述项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应当对本条所述项目进行检验。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
2.3限速器
限速器应当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A8.3的试验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
A3井道及相关设备
A3.1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A-3:
轿厢装有锁紧装置(见第A5.4.2条)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域内打开时,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测量相关数据;
观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况。
轿厢与井道安全门的间距也要满足不大于0.12m的要求。
A3.2缓冲器
A3.2.1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A3.2.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正常。
(1)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
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缓冲器是否有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2)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A4轿内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A4.1轿内紧急照明
轿内紧急照明应当功能正常
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
A4.2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应当能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
5轿门和层门
A5.1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当人员通过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保护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模拟动作试验
A5.2门的运行和导向
A5.2.1轿门与层门的运行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A5.2.2层门应急导向装置或者保持装置
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急导向装置或者保持装置应当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目测(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
A5.3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应当使开启的层门关闭;
对于采用重块的自动关闭装置,其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应当有效。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观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
A5.4门的锁紧与闭合
A5.4.1层门的锁紧
层门锁紧装置(包括检查门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功能正常,并且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A5.4.2轿门的锁紧
轿门采用锁紧装置时,该装置应当符合第A5.4.1条的要求。
A5.4.3层门的闭合
检查层门闭合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功能正常。
A5.4.4轿门的闭合
检查轿门闭合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功能正常。
(1)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2)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况,认为啮合长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3)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门锁,观察电梯是否停止
A6消防员电梯附加检验项目及要求
A6.1优先召回阶段
进入优先召回阶段的电梯,其运行和控制特性应当符合监督检验的相应要求。
功能试验
A6.2消防服务阶段
电梯进入消防服务阶段后,其运行和控制特性应当符合监督检验的相应要求。
A6.3恢复正常服务
只有当消防员电梯开关被转换到位置“0”,并且电梯已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时,电梯控制系统才能够恢复到正常服务状态。
A6.4再次优先召回
操作消防员电梯开关从位置“1”到“0”,保持时间至少5s,再回到“1”电梯应当重新进入优先召回阶段。
注A-4:
本条不适用于设置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的情况。
功能试验
A7防爆电梯附加检验项目及要求
A7.1撞击面无火花措施
撞击面无火花措施
缓冲器与轿厢、缓冲器与对重的撞击面采取的无火花措施应当完好。
目测
A7.2补偿装置防爆措施
补偿链(绳)外部的无火花措施应当完好,并且运动时不与其他金属构件、底坑地面相碰擦。
A7.3旋转部件防护装置防爆措施
旋转部件防护装置与运动部件应当不碰擦。
A7.4自动关闭层门装置无火花措施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的,其无火花措施应当完好。
A8试验
A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以轿厢空载、检修速度上行的工况进行试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可靠。
注A-5:
对于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本条所述项目可以不检验。
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A8.2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试验工况和结果应当符合监督检验的相应要求。
注A-6:
对于已经按照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TSGT7002-2011(含第2号修改单)对本条所述项目进行监督检验的,应当对本条所述项目进行检验。
由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A8.3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的工况进行试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应当动作可靠。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
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A8.4应急救援试验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置的应急救援程序清晰、明显;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相关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电梯所服务的每个层站的层门处;
(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
(1)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
注A-7:
对于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TSGT7002-2011(含第2号修改单)实施前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和在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因建筑结构等原因而难以达到本条第
(2)项中有关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抵达电梯所服务的每个层站的层门处这一要求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并且使用单位提供了相关见证材料,同时满足该项目中的其他要求,可以判定本条第
(2)项的检验结果为符合要:
-----使用单位采取了可靠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可以通过钥匙或者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门窗等阻隔,及时到达实施救援的服务层站,并且按照规定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
-----上述措施涉及相关业主利益时,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1)目测;
(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与对重平衡的工况),模拟停电和停梯故障,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操作。
定期检验时在空载工况下进行。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操作,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A8.5上行制动工况曳引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开关,检查轿厢停止情况
A8.6破裂阀动作试验
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液压电梯,轿厢空载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
注A-8:
间接作用式的电梯采用限速器触发安全钳来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时,本条所述项目不检验。
以试验功能有效为主,即不需要在满载情况下验证。
由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A9检测项目抽检
检验机构应当结合检验区域工作实际和电梯安全监察及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相关事故和事件(例如召回)等情况,从《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录A所列的检测项目中抽取1~7个项目,由检验人员在实施定期检验进行检验。
所抽取项目的检验内容应当不在本附录范围内,并且适用于受检电梯。
同时,检验人员实施定期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经请求检验机构同意,可以从《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录A所列的检测项目中抽取相应检验项目。
注A-9:
检验机构如需进行《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录A第A9.10、A9.11、A9.12条所述的试验,通常情况下应当与检测时一并进行。
5.3.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内容,按表3要求执行。
表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
B1
B1.1
使用登记证内容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受检设备)应当相符
B1.2
B2防护装置
B2.1防护挡板
在受检设备与楼板交叉处以及交叉设置的设备之间设置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应当无锐利边缘,并且位于扶手带上方,高度不小于0.30m,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
补充说明:
防护档板的型式如图所示: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B2.2防爬装置
装设在外盖板上的防爬装置应当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
50)mm,其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小于1000mm,并且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防爬装置示意图如下
测量相关数据
B2.3阻挡装置
在受检设备上、下端部装设的阻挡装置应当能够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至150mm处。
注B-1:
当受检设备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或者当受检设备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应当装设上述装置。
阻挡装置如下图所示
B2.4防滑行装置
扶手盖板上装设的防滑行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
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者锐边。
注B-2:
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装设上述装置。
防滑行装置如下图所示
B2.5围裙板防夹装置
应当固定牢固,没有缺损
B3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者功能
B3.1扶手带入口保护
扶手带入口夹入异物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B3.2梳齿板保护
梯级、踏板或者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卡,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拆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