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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材

安全措施不全电除尘内触电

【简述】2003年5月31日,某电厂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5月31日2时30分,某电厂电除尘运行人员发现:

3号炉三电场二次电压降至零,四个电场的电除尘器当一个电场退出运行时,除尘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由于在夜间,便安排一名夜间检修值班人员处理该缺陷。

在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由于仅将三电场停电,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运行人员停电操作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且仅将故障的3电场停电,安全措施不全面。

    2.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单人在带电场所作业,且安全措施不全,造成触电。

    3.运行班长在检修人员触电后,应急处理和救援不当。

不是立即对所有电场停电救人,而是打电话逐级汇报,延误了抢救时间。

    【防范措施】

    1.紧急缺陷处理时,必须待安全措施完成后检修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并执行监护制度。

    2.对工作场所存在可能发生的触电危险情况,事前开展危险点分析。

    3.对职工加强 应急处理和救援的教育。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救人,再向上级汇报。

制粉系统爆燃作业人员身亡

 【简述】1994年8月7日,某发电厂检修人员(临工)在处理风扇磨分离器堵塞工作时,安全意识不强,无票作业,在没有采取与系统隔断措施情况下进行工作,锅炉运行中发生正压,导致分离器煤粉爆燃,造成在分离器工作的人员烧伤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事故。

    【事故经过】#4炉为直吹式制粉系统,配有4台风扇磨煤机(编号配置为#13.#14.#15.#16)。

事故前制粉系统运行方式:

#13磨处于检修状态,其余3台磨运行。

20时55分,运行中的#16风扇式磨煤机一次风压回零,司炉马××初步判断为锁风器堵塞,司炉要求副司炉停止#16磨运行,让司水员检查#16磨锁风器无杂物后,判断为分离器堵,在将情况汇报班长后,随即联系电气运行将#16磨停电,并用防误罩扣上了#16磨操作开关把手,联系制粉车间值班人员处理。

司水员在22时找到值班人员姜××(男,40岁,临时工)和吕××(男,22岁,临时工),2人正在处理#3炉#10磨大盖漏粉,司水员讲明情况后,2人同意处理,司水员随即离去。

此时,#4炉#14.#15磨运行,投一个油枪助燃,22时33分由于煤湿#15磨突然断煤,致使#4炉燃烧不稳瞬间正压(60pa),由于检修人员在处理分离器堵时,没有插入分离器出口插板(此项工作规定由检修人员完成),#16磨没有与运行系统隔绝,运行人员没有按安全工作规定监督检修人员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致使火焰冲入磨煤机分离器并引起内部煤粉爆燃,将正在处理分离器堵塞的姜、吕二人烧成重伤,姜××于次日死亡。

疏于对外雇工的安全管理,外雇工单独从事危险性作业,失去有效的监护,是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原因分析】

    1.“两票三制”执行不力,缺少相应安全工作检查监督机制。

检修工作无票作业。

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1.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1.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第1.2条: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

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的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工作负责人条件的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补充规定”2.3.1条规定: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内部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2.3.2一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本次事故的检修工作全部由临时工进行,临工不可担任工作负责人。

    4.运行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无票工作没有提出制止。

事故防范、事故预想执行不到位,对制粉系统发生爆炸的机理及危险性认识不足。

既未在开工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安措(将分离器插板插上),检查安措执行情况,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也未在就地进行监护。

    5.检修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工作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开工前未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要求运行人员采取在运行操作调整上采取安全措施。

    6.危险点分析预控不到位,消缺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人员对检修人员工作时间不掌握,不能根据本次作业的危险点而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当由于来煤过潮发生断煤引起锅炉燃烧不稳时,没有采取保护检修人身安全的意识。

    7.外用工管理存在漏洞,本次作业严重违反了“外雇工不得单独从事具有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外雇工担任夜间检修工作值班,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从事具有爆炸危险性很高的工作,是造成这起外雇工伤亡事故的重要因素。

对外雇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

违反了“各单位临工在安全管理上要与正式工同样对待和要求”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外雇工应和职工一样进行安全教育,而外雇工对于检修工作最基本的安全事项都不掌握,根本不具备独立安全工作的能力,不安全的工作习惯,违章的行为造成了这次惨剧。

    【防范措施】

    1.加强和完善“两票三制”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工作现象。

使工作票制度真正成为设备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

    2.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中,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条件的规定。

在工作票的执行程序中工作许可人要认真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在工作许可时,“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3.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运行人员在运行调整上、运行方式上所采取的保证人身、设备运行的安全措施一定要认真执行。

    4.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与教育,认真执行“临工在安全管理上要与正式工同样对待和要求”规定。

电气工具未接地,造成触电死亡

1  事故经过 

    2004-07-18,某电厂土建分场瓦工班隋某操作混凝土搅拌机,当双手搬动手轮时,突然触电死亡。

事故后测试手轮对地电压为159 V。

 

2  事故原因 

    

(1) 混凝土搅拌机的电源线固定不牢,搅拌机上的380 V电源电磁开关到电动机的橡皮绝缘导线,卡在了开关箱的铁皮壳上,由于长期震动磨损造成漏电致使搅拌机带电。

 

    

(2) 搅拌机未接地,未使用漏电保护器。

 

    (3) 工作人员使用搅拌机前,未对其电源线、接地线等情况进行检查。

 

    (4) 安全检查不到位。

电源导线卡在开关箱的铁皮壳上,经过了长期震动磨损,致使发生漏电无人发现。

 

    (5) 违反了《安规》(热机)中“电气工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的规定。

一起高压试验中人身触电事故的教训

1 事故经过 

  2000年3月,某变电站110 kV开关CT及刀闸进行预试、检修等工作。

9:

00左右,工作负责人邓某办理好工作许可手续后,对工作班人员进行了分工:

胡某负责操作仪器及记录数据,赵某负责拆接试验接线,邓某负责监护,并在交待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开始工作。

这时,检修人员秦某(伤者)在没有征得试验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爬上了刀闸进行检修。

由于CT至刀闸的连接线没有拆除,邓某喊秦某下来,但秦某说:

“没关系的,你们加压时我让开就行了。

”试验过程中加压、变更接线等环节都进行了呼唱,A、B两相的试验都是一次加压试验后完成。

在做C相介损试验时,秦某让到了刀闸的B相,第一次试验后,胡某发现试验结果不对,邓某怀疑是二次短接线接地不良,就喊赵某下来,自己爬上CT构架重新接线。

此时,试验工作失去了监护。

9:

30左右,邓某接好线后,就喊胡某重新试验。

胡某在未喊加压的情况下,就启动仪器进行加压。

这时,站在刀闸上的秦某认为试验已结束,在没有询问试验人员 的情况下,解开安全带移向C相,造成触电,从2 m多高的构架上落下,导致手腕粉碎性骨折。

 

2 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 

  经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后,认为造成这次人身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2.1 严重违章作业 

  检修人员秦某急于完成自己的工作,在没有得到试验负责人的许可下爬上刀闸,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试验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安规》中对电气试验的有关规定,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没有断开点,更谈不上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没有执行《安规》中对加压前的一系列规定,第二次加压前没有认真进行呼唱。

 

2.2 思想麻痹,监护不力 

  这次事故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监护人未认真做好监护有很重要的关系。

秦某认为,虽然CT在做试验, 但只要不靠近加压部分就不会有事。

邓某作为监护人对秦某的不安全行为监督不严,制止不力,违反了《安规》的有关规定,工作中又擅自放弃了监护职责,使试验工作失去了指挥和监护。

 

2.3 自我保护意识差 

  秦某没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移动工作位置时,也没有看清或询问自己有没有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3 教训及预防措施 

  为了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3.1 试验工作应严格执行《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应保证试验部分与检修部分有断开点和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做好安措。

确实没有断开点时,应安排好工作的先后顺序,决不允许同时开工。

 

3.2 应经常在职工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克服工作中的麻痹思想,杜绝工作中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工作监护人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坚决制止不安全行为。

 

3.3 深入持久地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低级违章作业造成触电死亡

1 事故经过 

    2002-05-17,某电厂多经公司检修班职工刁某带领张某检修380 V直流焊机。

电焊机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

刁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

约17:

15,刁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 原因分析 

    

(1) 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

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 该公司于2001年制订并下发了《电动、气动工器具使用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接线和15种设备的使用规定。

《规定》下发后组织学习并进行了考试。

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

 

    (4) 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 防范措施 

    

(1)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工作班成员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 所有工作必须执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并填写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个月。

 

    (3) 完善设备停送电制度,制订设备停送电检查卡。

 

    (4) 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让职工切实从思想上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

 

    (5) 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建立个人安全生产档案,对不具备本职岗位所需安全素质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转岗;安排工作时,要及时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以便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周密、妥善的安排,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可控与在控。

 

    (6) 各级领导要确实提高对电力多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加大对电力多经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多经企业人员的技术、安全知识培训,调整人员结构,完善职工劳动保护,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切实转变电力多经企业被动的安全生产局面。

 

03、管排倒运无方案,人随梁坠落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

1986年4月15日15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

大同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

违章指挥 冒险蛮干。

伤亡情况:

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工起重班用60t塔吊倒运管排,班长史xx根据工地副主任的口头交待,在锅炉后部10m层左侧的迥转式予热器予留口(直径9.4)上,平放一根32号工字钢(长10m多)将原来组合予热器定子钢结构放在工字钢上,再放上运输钢排子,在钢排子上面堆放低再管排。

下午,当第四片(两排)低再管排放上(工字钢上重量达13.7t)后,降钩松绳,史xx从工字钢西边上管排准备摘钩时,工字钢因超重弯曲变形滑脱,史xx(男,35岁,副六级起重工,本工种工令十一年),随其坠落至0m,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没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也没有进行技术交底。

(2)工地副主任安全技术素质低,对工字钢平放能堆放多少管排,缺少理论根据,盲目指挥。

(3)承重工字钢平放,由于超重被压弯滑脱坠落。

预防措施:

(1)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交底工作。

(2)承重结构都应进行计算,要有可靠理论依据,杜绝盲目指挥。

04、违章操作扒杆落,四人丧命四人伤

发生事故日期:

1979年2月24日9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

 门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

塔吊不完善 违章起吊 无人监督

伤亡情况:

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2人。

事故简要经过:

二处锅炉队起重班进行3号炉大件吊装前准备工作。

先将60t塔吊扒杆变幅调整到55°左右,然后下小钩吊一临时工作台(长约6m,宽约1.2m),地面负责人组长熊xx发出起吊信号,当平台升至6~7米时,熊xx将口哨丢给了起重工张xx让他继续指挥,塔吊升钩的同时行走部分、旋转部分也同时行动,在走台内的4人随走台同时起吊上升。

9时15分,当走台接近锅炉构架时(高度约3.0m,塔吊变幅卷扬机钢丝绳突然拉脱导致扒杆坠落,砸断锅炉厂房第三层予制构件梁一根,发出二、三声巨响,走台落地,走台上3人死亡,1人重伤,另外将站在塔吊下面的1人砸成重伤,2人轻伤,当听到响声时,从厂房内跑出来看情况的实习生1人遇难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违反了“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上或吊臂上,并不得在起吊物下站立或通过”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塔吊司机蔡xx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看书,对徒工游xx(进场30天)的操作不进行监护,致使徒工游xx违章操作,塔吊行走、扒杆旋转、小钩起升三个同时动作,并误动变幅把手,导致塔吊变幅卷扬机钢丝绳拉脱,扒杆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违反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内”的规定,除司机外,组长和1名工人脱离工作岗位进入操作室内,分散了司机的精力,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起吊物上面严禁站人,在起吊重物下方设警示区或设专人负责监督,起重机严禁操作三个动作。

(2)落实岗位责任制,严禁私自离岗。

(3)非工作人员严禁到塔吊操作室内。

05、降水管临时支托不当,管落楼板穿

发生事故日期:

1879年3月16日23时10分。

事故发生地点:

姚孟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

未执行规定措施 不懂操作技术和知识。

伤亡情况:

死亡1人,轻伤2人。

事故简要经过:

李xx小组将2号炉左侧下降管(φ323.9×35×23000mm,重5700kg,及一个同管径的90°弯头(长约6m),同时吊至40.8 m平台上,然后从予留孔将下降管穿到26.4 m层混凝土双“T”型楼板平台上,按班长的交待,在管端下部垫了一块方木(90×600m)(技术员要求用槽钢作临时支托)。

此时,长管弯头的水平管高出40.8m平台4m,在40.8m平台上李xx准备将90℃短管也吊放到26.4m平台,正绑钢丝绳时,由于长管下部支垫的方木被压裂,长管穿透楼板下落,其弯头水平管将李xx(男,21岁,二级锅炉工,本工种工令四年)砸挤在短管上 ,造成臀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习xx(男27岁,二级工,本工种工令八年),徐××(男,28岁,二级工,本工种工令八年)轻伤。

事故原因分析:

(1)班长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采用规格过小的方木,造成支垫的方木被压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技术交底不清,措施不具体,并缺乏现场检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起重工李xx等人在弯管下方作业,站位置不对,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3)加强对锅炉吊装方案的安全审查,用槽钢作临时支托的方案是错误的,应用足够强度的木料作临时支托。

06、违章起吊管子坠落,孔洞无盖它人遭殃

发生事故日期:

1984年5月14日15时。

发生事故地点:

龙口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

冒险蛮干,违章起吊 施工设施不完善。

伤亡情况:

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队二班承担着高温过热导汽管吊装施工任务。

5月14号下午起重工李xx带领一名临时工与一名锅炉工负责将事先吊放到26m平台的11根导汽管,用炉顶吊逐根吊至炉顶。

一根管子绑扎牢固后就开始起吊。

当管子一头起至1m左右时,另一头因被压在其它管子下面,因此引起上面的管子滑动,李xx又将管子放下,想通过摆杆把这根管子从其它管子下面抽出。

当管子吊至1m多高时,压在上面的一根管子(φ133×13mm长6.5m、重250kg)从东侧的烟道予留方孔滑下去,把正在21m平台工作的王xx(男,26岁,锅炉工三级,本工种工令六年)打落至0m,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工李xx冒险蛮干,违章起吊,致使管子下滑从予留孔落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2)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予留孔未盖严,平台没有栏杆,当管道的存放地点、吊装方法改变后,安全措施没有跟上,是导致事故发出的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主厂房各层平台孔洞加盖,平台边缘设栏杆或悬挂安全网,避免上下交叉作业或设隔离层。

(2)编制施工措施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不具备施工条件,不符合安规要求的不得施工。

07、误听指挥信号落钩,吊件坠落弹砸伤人

发生事故日期:

1985元月31日14时10分。

发生事故地点:

邹县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

指挥信号不明确、畅通。

伤亡情况:

死亡1人,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起重队玄xx带领4人用100t塔吊装锅炉后部炉架的水平支撑,在除氧煤仓间将六根水平支撑用六根φ16mm6×37钢丝绳分三组平行栓牢后,指挥起吊,准备将三组水平支撑跨过锅炉K6顶部,将第一组水平支撑吊至炉架46m处就位。

塔吊司机在未看到指挥的情况下,将附近除尘器吊装的落钩哨音,误听为水平支撑的落钩信号,将吊件松钩,第一组水平支撑横到69m处Z6-Z10的横梁处,由于吊件偏心失重,水平支撑失去平衡,撞在距横梁下面2.5m处的一根已就位的斜撑上。

将吊一组水平支撑的钢丝绳撞断,两根水平支撑(一根长4m,一根长3.9m,总重54kg)从66m高处坠落,砸到46m处的一根横梁上,然后弹砸在起重年突击队队员穆x(男,30岁,回族)的头部和右肩部,抢救无效死亡。

钢架班徒工被砸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100t塔吊司机在起重人员没有到位,没有看到起重指挥人员发出信号的情况下,擅自将吊件落钩,违反“安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现场交插作业,起吊指挥信号只靠哨音分不清,无手势或旗语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看到指挥信号或指挥信号不明绝不盲目操作。

在同一场地两台吊车同时从事起吊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使用手语或旗语,避免司机误听信号而误操作。

某电厂电工检修电焊机触电死亡

1 事故经过 

   2002年05月17日,某电厂多经公司检修班职工刁某带领张某检修380 V直流焊机。

电焊机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

刁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

约17:

15,刁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 原因分析 

   

(1) 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

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 该公司于2001年制订并下发了《电动、气动工器具使用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接线和15种设备的使用规定。

《规定》下发后组织学习并进行了考试。

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

   (4) 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 防范措施

   

(1)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工作班成员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 所有工作必须执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并填写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个月。

   (3) 完善设备停送电制度,制订设备停送电检查卡。

   (4) 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让职工切实从思想上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

   (5) 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建立个人安全生产档案,对不具备本职岗位所需安全素质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转岗;安排工作时,要及时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以便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周密、妥善的安排,并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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