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2020印发文档格式.docx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2020印发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2020印发文档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2020印发文档格式.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4/28/5a67f3b3-232f-4a54-923b-2fa563adaa33/5a67f3b3-232f-4a54-923b-2fa563adaa331.gif)
广义的是指面向全体青少年的学校体育。
狭义的青少年体育,则是为培养竞技运动员所做的、围绕一部分青少年的、带有专业或强化性质的训练和比赛,面向的是少数人。
以前培养运动员是体育部门的事,而学校体育只剩下增强体质这个单一目标,没有形成学会、勤练、常赛的完整体系,课程标准和评估也不完善。
广义体育、广义青少年体育与狭义体育、狭义青少年体育的分离,是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在过去30多年连续下滑的根本原因。
同时,狭义的体育也受到了很大冲击,后备人才大量萎缩,两边都遇到了问题。
体教融合,就是要恢复广义的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应有的地位,学校体育要真正发挥作用,这样才能实现'
四位一体'
的目标,增强国民健康素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竞技水平。
《意见》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让广义的青少年体育蓬勃开展,让竞技体育形成良性循环,让两者融合起来。
从融合来讲,
也是广义的概念和狭义的概念重新排座次的问题。
没有广义的体育,狭义的体育就发展不起来,发展道路也不通畅。
《意见》是新时代体育、教育领域一份具有新的特点的重大改革文件,是体教融合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持,针对促进全国体育和教育融合的相关工作作出了指示,为深化体育教育改革提供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第三、《意见》的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过程是体育和教育融合的过程,明确了“深化具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任务,把握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大局意识,以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和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优化设计路径,强化自身改革,推动融合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从广大青少年实际需求出发,从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入手,从体育进入中高考到畅通体育人才成长通道,从破除赛事壁垒到化解社会组织“进校难”,从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到强化体校文化教育,逐条对应、逐一破解。
三是坚持统一体系,始终坚持“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总体原则,推动体育教育思想融合、目标融合、资源融合、措施融合等全面融合。
《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37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重申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围绕开齐开足体育课、丰富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支持学校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提出具体要求,逐步提高中考体育分值、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等。
二是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明确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两部门共同组织,整合现有青少年体育赛事,共同完善相关评价奖励机制等。
三是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一定比例优秀运动员入省队、国家队。
四是深化体校改革。
在推动体校改革、丰富体校功能、提高文化教育水平、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提出具体落实举措。
五是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给予税收、场地等政策扶持,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六是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从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校园任教,体育教师培训和在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等方面提出改革要求。
七是强化政策保障。
围绕体育特长生升学保障、“一条龙”人才体系建立、场地设施建设利用等提供保障措施。
八是加强组织实施。
从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等方面,明确工作机制。
第五、《意见》的核心内涵
一、 两个关键词
两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融合,就是体育和教育的融合。
第二个关键词是发展,就是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两个关键词明确了《意见》的目的和实现的方法,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强化体教融合,推动或者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二、 三项改革
第一项改革,将原有的体育传统项目校和体育特色校合并,成为“体育传统特色校”。
在体育传统校和体育特色校里,过去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学生要学会某一个运动项目,比如田径、篮球、足球、排球。
而体育特色校这几年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校园足球的足球特色校,足球特色校的一个最具有代表性的特点,就是学校里所有的学生在体育课上都要学会足球。
把传统校和特色校合并以后,将来的体育传统特色校,不管是田径、体操、游泳、篮排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这个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要学会项目技能。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意味着将来的学校体育课必须立足于教会学生专项的运动技能。
这项改革通过教育、体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实现体育课上教会专项运动技能的目标。
第二项改革,体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为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校园当体育教师、体育教练打通通道。
二是在学校里设立教练员岗位。
下一步校园体育里学生要经常化进行体育锻炼,体育锻炼可能不仅仅是跑步、跑操,还要训练专项的运动项目,这就使勤练变成现实。
第三项改革,就是整合体育赛事和合力共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及相关的激励和扶持政策。
《意见》里明确提出由教育和体育部门共同进行对青少年赛事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
原来教育系统有很多的竞赛项目,体育系统也有很多青少年的竞赛项目,《意见》明确要求这两个部门原来的赛事要统一起来,进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
这就可以解决过去在赛事上存在的很多问题和困难,由两家共同设计、共同组织、共同推进,而通过面向全体学生的竞赛体系的搭建,将来在这个竞赛过程中脱颖而出的优秀后备人才,还可以打通他们进入大学的通道,也就是通过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对这些人进行训练、共同组织比赛。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校园体育竞赛的体系,也就构建了一个优秀的后备体育人才成长和上升的通道。
所以这样一个竞赛体系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就构成了常赛的结果。
这三项改革实现了学校体育改革中学会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要求。
第二个就是勤练,要组织经常性、常规性的体育训练,要布置体育作业,课堂上教会的运动技能要经过进行常规化的训练,特别是要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竞赛。
《意见》都给出了明确的改革的路径和目标。
三、改革实现的两大价值
三项改革推动的是实现两大价值:
一是要实现学校体育在全面育人中的价值,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把学校体育的目标概括为要通过学校体育课、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让学生实现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和锤炼意志的目标和功能。
这个目标我们细化为学校体育改革,就是要瞄准教会、勤练、常赛的模式推进,而《意见》可以说在这三个方面都给出了明确的路线图。
通过体教融合,把教育和体育相关的资源有机整合起来,最大限度实现学校体育全面育人的功能。
从另外一个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我们需要转变观念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传统观念上,学校体育只是蹦蹦跳跳,只是活动身体的观念,可能已经过时了,学校体育必须做到教会、勤练和常赛。
第二个价值,《意见》也特别凸显了通过国民教育体系,培养优秀竞技运动员的价值。
不管是教会,还是勤练,特别是常赛,可以为专项体育项目竞赛中涌现出的有潜质有愿意的同学提供更多的训练和比赛的机会。
而这样一个选拔优秀后备人才的通道,也就是国民教育的通道,可以为我们国家培养优秀的竞技人才提供最广泛的基础。
第六、《意见》的贯彻落实要求
为抓好贯彻落实,《意见》强调下一步将成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地方责任,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加大政策贯彻执行力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
出台《意见》的过程中,确定了要成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这个机制下一步以教育部为主,因为在体教融合的过程中,很多方面都涉及到教育的政策和学校教育、高校教育等等相关的事项。
通过这个机制,协调一些具体政策的制定出台。
二是检查落实,建立督导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督导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之中的具体情况。
三是特别鼓励各级党委政府,在体教融合方面进一步的总结本地经验,借鉴外地经验,创造新经验。
因为体教融合的过程是一个理念、是一个趋势,同时需要大量的实践创造,而不是搞“一刀切”。
第七、《意见》的全文内容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具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国务院同意,现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二)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三) 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
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
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
(四) 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
(五) 健全学校体育相关法律体系,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学校体育标准。
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
(六) 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
(七) 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丰富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
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
建设体育职业学院,加强相关专业建设,遴选建设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
(八) 在体育高等院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院,探索在专科、本科层次设置独立的足球、篮球、排球学院。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九) 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
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学生体协配合。
(十)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县、市、省、国家)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国性比赛。
(十一)合并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改称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由教育部牵头、体育总局配合,组别设置、组织实施、赛制安排等具体事宜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十二)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教育部学生体协积极配合,以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项目为引领,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
(十三)教育、体育部门为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统一标准并共同评定。
(十四)对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等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十五)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
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
教育部门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
体育部门对青少年各类集训活动进行开放,接纳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
(十六)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
(十七)教育、体育部门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十八)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进一步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评价等。
鼓励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
(十九)教育部门要完善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二十)体育、教育部门推进国家队、省队建设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运动队进入省队、国家队,由其代表国家承担相应国际比赛任务。
四、深化体校改革
(二十一)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力量等。
(二十二)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
(二十三)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
(二十四)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五、 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二十五)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
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可能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
(二十六)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六、 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二十七)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
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
(二十八)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
(二十九)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
七、 强化政策保障
(三十)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
(三十一)鼓励各地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
(三十二)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
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
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
(三十三)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
(三十四)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八、 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五)成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定。
(三十六)压实地方责任。
通过统筹资源、加强考核等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三十七)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