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标准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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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假
1、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2、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4、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
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员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期间按实际工资的60%发放。
4、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5、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
四、工伤假
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
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丧假
1、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3天丧假(包括节假日)。
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
2、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产假和节育假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产假天数的规定是:
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
(附注会根据国家政策,而有所改变)
七、婚假
1、按照婚姻法规定普通婚假(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计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请假申请单(请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字)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7天(根据国家规定);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
放假3天(放假和调休);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放假7天(放假和调休);
8、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3月8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放假半天。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补充。
三、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附个表格模板(请认真填写)
请假申请单
篇二:
公司请假规定制度范本
公司请假规定/制度范本
一.制度正文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员工考勤及请假的管理,特制订《xxxx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xxxxx全体员工。
3.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休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部门按办法依权限执行休假管理办法。
4.管理内容
5.1事假
1)员工若因某些事务,需本人处理,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事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系统工作流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6.2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病导致需就医治疗、休养无法上班,可申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含全薪病假)必须提供公立县(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原件或医保定点医院的相关证明(超出3天者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必须在一个自然月内提供病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3)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全薪病假,全薪病假不可累积,也不得提前申请;
7.3婚假
1)凡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的员工均可申请婚假,每名员工在司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婚假;
2)员工请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后返还)及复印件一份;
3)婚假假期5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女方周岁23岁以上,男方周岁25岁以上),婚假延长至10天,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包含双休日,连续休完;
4)婚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8.4产假
1)女员工法定婚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难产者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孩增加15天,产假不允许提前或推迟休假;
2)有生育津贴女员工按地方政策将生育津贴全额支付给员工本人;
没有生育津贴女员工按大连的最低标准工资发放;
3)对于已婚流产者,根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意见,给予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休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9.5陪产假
1)在公司工作期间配偶晚育(晚育条件为产妇满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上)的男员工均可申请陪产假;
2)男员工请陪产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3)陪产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4)陪产假必须至少提前7天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系统工作流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10.6年假
1)公司员工从入职之日起,满一年后可以休年假;
年假天数按其当年剩余的在岗月数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0.5天的忽略不计,足0.5天,按1天进行计算。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
20年以上的,年假为15天,有效期至每年12月31日,过期不休者自行作废;
3)年假必须至少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系统工作流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11.7丧假
1)公司员工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亲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申请丧假;
2)丧假假期3天,外地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5~10天路途假;
3)丧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路途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12.销假规定
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必须返回公司上班,并于上班当天12:
00点之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电话或邮件方式销假;
若因故仍需休假,必须提出续假申请,并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员工假期届满后人力资源部并未接到销假或续假申请,公司将视为旷工,将按照旷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文件实施
本文件自x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篇三: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
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
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
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四: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试用)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
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
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
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将假条交予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请假3
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
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做旷工处理第九条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需请假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3)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可以请事假;
(4)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收容等时间,但尚未被认定有罪的,按
事假处理。
第十条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就诊、住院或者在家休养所引起的缺勤视为病假,凡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加盖公章的休假证明。
(2)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交的病假单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要求并陪同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并根据查验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公司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与员工提供的医院诊断结论不同的,公司只接受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
第十一条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假期,符合晚婚年龄(男职工年满28周岁、女职工年满25周岁)的初婚者增加10天,休假前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①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的一年内可分两次休完,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②婚假时间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③员工不在本公司在职期间登记结婚的,不予享受婚假。
第十二条丧假
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兄妹、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5天有薪假。
丧假需一次性休完。
第九条请病、事假4天(含4天)以上扣除当月50元全勤奖,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
奖照常计发。
第十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
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二条带薪年假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
假)。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自行安排休年假,但春节假期的前后半个月、4月、9月,不得休年假。
每次休年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年休假当年度内有效,不跨年度计算和休假。
(5)公司允许员工在自然年度内安排休年假,每年1月5日和7月1日进行公示
员工本年度可休年假天数,过期未休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6)新进员工或当年工作时间不足一整年的员工符合第
(1)、
(2)条规定的,其
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折算公式: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公司的剩余日历天数/365*本人全年度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a、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与直接领导在同一天休年假;
b、任命或认证的专员不受此规定限制;
c、违反此规定按旷工处理。
7、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假期。
(1)符合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请产假,具体如下:
累计不调休。
产检假:
怀孕的女职工从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享受2天有薪产检假。
(3)男员工看护假:
在公司服务满半年的男性员工,如属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看护假7天(连续休假含公休日)。
此假在预产期前7天到产后半年内有效,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放弃。
(凭医院预产期“诊断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休假。
如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需写明预产期,且有医院的盖章方可)。
(4)以上情况申请休假时必须符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并出具有关的医疗机构证明第十二条法定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5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