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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使施工企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最终将给建设单位带来重大的隐患。
(四)科学的进行合同总体策划
合同总体策划确定的是工程项目的一些重大问题,首先应确定其根本性、方向性,明确找出对整个工程、整个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必须反映建筑工程项目的战略和重点,反映管理单位的指导方针和根本利益,更要确定好以下几个重大问题:
4.1如何将项目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
每个合同有多大的工程量?
4.2采取什么样的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
4.3采取什么样的合同种类、形式及条件?
4.4合同中一些重要条款的确定。
4.5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
4.6工程项目相关各个合同在内容上、时间上、组织上、技术上的协调等。
(五)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与应用5.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5.1.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
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和专业化,在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中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5.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合同管理理念。
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严格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管理使用好履约保证金,主动控制,增加施工企业的守法意识、违约责任和经济成本,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
5.1.3进行合同履约分析,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任务必须贯彻实在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体现在各工程小组和各专业人员对承包商的具体工作活动中,因此必须组织项目成员和各专业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括、主要招投标文件、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等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合同管理和施工中出现违规行为。
5.1.4合理分工、能效问责建立工作日和工作问责制度,将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上,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的原因、补救的措施、所承担的责任、对工程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1.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对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工作,建立方便有序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这有利于及时正确的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法律支持。
5.1.6建立报告、行文制度和联系人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报告、行文制度和方便高效的联系人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忙而不乱、有根有据、高效运转。
5.1.7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
用专业管理控制局部、重点,用综合管理控制全局、宏观,将重点和全局管理有机结合,用细节保证过程,用过程控制结果,使工程管理活动正规有序的进行
5.2及时做好合同追踪。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
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往往由小到大,逐渐积累,对合同的履行会造成严重影响。
而合同追踪,可以通过实施情况的分析,找出偏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合同实施过程,达到和实现合同总目标。
5.3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地合同监督。
5.3.1实施中对驻场代表,项目小组或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给他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出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5.3.2相关合同的协调。
为了一个工程的建设,建设方要签订许多合同,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供应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这些合同之间存在十分复杂的关系,必须负责这些合同的协调,对设计和监理、材料供应商进行合同监督,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其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5.3.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验收报告。
5.3.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出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这能及时预防和弥补管理工作中的差错,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提出索赔要求。
5.4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5.4.1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5.4.2建设单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况下,应借助各种制度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实现合作的共赢,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事故处罚制度、安全事故处罚制度等。
(六)结束语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工程复杂、标的大、履行时间长、涉及大量的人、财、物、设备等问题,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等。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与原合同的约定不相适应的情况,因此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重新调整和规定。
“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句话形象的说明了合同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将合同管理贯穿于设计、招投标、工程开竣工、保修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能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才能又好又快地完成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余立中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1.
[2].黄文杰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篇二: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学籍批次学习中心
层次
专业
指导教师宋1112教育学习中心专本工程管理宋
内容摘要
摘要:
公路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
本文阐述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性,同时列举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存在的原因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办法。
关键词:
工程管理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目录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4
(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4
(三)业主行为不规范............................................5
(四)施工合同索赔难度大........................................6
(五)监理职责有待加强..........................................6
(六)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7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
(一)施工合同的选择............................................7
(二)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8
(三)加强合同履约..............................................9
(四)合同索赔风险的管理........................................9
(五)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10
(六)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10
三、结论参考文献......................................................11
建筑产品在社会物质交流中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
公路工程是非工厂化生产的单件产品,生产周期长,耗费人力物力大,生产过程和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和政策法规影响大。
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这项工作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都不是一件经常性、容易做好的事。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的施工合同。
合同是影响利润的最主要因素,每个承包商都应该关心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还不同程度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还受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习惯按照合同办事。
有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虽然非常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
(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
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
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造价方面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异:
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造成阴阳合同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垫资,在我国建筑市场,垫资已经成为建设单位不成文的融资渠道。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施工企业垫资,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带有垫资条件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果招标文件中有垫资要求,很难通过招标文件备案程序;
而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垫资条款,又很可能无法通过合同备案程序。
二是压价,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大特点。
因此,招标人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迫切的希望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以将价格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特别是在担心投标人之间可能的串标行为从而使报价被人为抬高时,招标人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要求就更加强烈了。
三是肢解发包,招标人,特别是私人投资领域的招标人,是以追求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成本最低为目标的,因此,对某些价格空间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通过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的方式可能获得更低的价格。
而对于公共投资领域的招标人来说,这些分部分项工程还是实现权力寻租的合适对象。
因此,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提出指定分包要求,将可能同样无法通过招标文件备案和合同备案程序。
(三)业主行为不规范
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常常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
有些承包商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现。
表现是:
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签订实施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
少数业主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
目前在浙江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
行政干预过多。
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
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四)施工合同索赔难度大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阻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据国外资料统计,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
如在美国有人统计了有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发生索赔的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6%。
索赔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以下八个方面:
篇三: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摘要】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文章根据目前工程施工市场的状况,说明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了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实施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路施工;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
“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
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
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二、当前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
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
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
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
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
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
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
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
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
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
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2.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
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
(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3.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4.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1)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2)业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形下,应借助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以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
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等。
(3)要让监理发挥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风险。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违约成本。
(5)可重新定位工程合同主体的关系。
四、结语
使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投标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崔宝霞,黄焦伟.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包钢科
技,2003(s1).
作者简介:
孙洋(1990-),男,湖北荆门人,现就读于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方面研究。
刘汉云(1990-),男,湖南邵阳人,现就读于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