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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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

总  说  明

 

一、      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上、下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编制的,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定额项目进行了修编和补充。

  

二、      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一定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价格表现的。

它主要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综合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等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或允许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等与本定额规定不同改变定额。

 五、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人工单价为22.88元/工日。

 六、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0年《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的。

 七、本定额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针对工作物对象,按照机械容量或性能,综合配备的。

台班用量中已考虑了在各种施工条件下影响工效的机械幅度差。

在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项目中有注明者及特殊情况外),均不得换算。

 八、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

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

机械停滞3个小时以内者,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个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九、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

除上述七种情况所造成的机械停滞外,可以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

     机械停滞台班费=停滞台班量×(折旧费+10%经常修理费+人工费)

 十、在施工中如同时使用塔吊和卷扬机时,可按塔吊定额项目执行;如使用人工或其它简易垂直运输工具时,按卷扬机定额项目执行。

当使用其他类型垂直运输机械时,不许换算。

 十一、本定额的建筑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的使用量是按合格品确定的,并考虑了场内运输损耗和操作损耗。

材料单价是依据2000年《哈尔滨市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十二、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如发生再次搬运的,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安装是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运距考虑的;如超过15m时,应按构件1km运输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注:

回转半径15m以外是指在自然地面范围内)。

 十三、本定额除第三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超高费用。

 十四、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凡未能计量的材料均列入其他材料费中,以“元”表示。

  2.本定额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周转性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安全网、挡土板和临时固定用螺栓等的数量,均为周转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和周转性材料在材料编制划区范围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3.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已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不在定额消耗量之内。

  十五、本定额的周转性材料,已包括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六、在单位工程中设计钢筋、铁件总用量=[图示用量×(1+损耗率+搭接用量率)]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实计算钢筋、铁件增减量,套用第五章中钢筋、铁件增减定额项目。

定额中所列的钢筋与设计图纸中的钢筋级别不同时,可以换算(钢筋损耗率和搭接用量率详见第五章说明)。

  十七、木制门窗及其它细木作工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在定额项目中均计算了木材干燥费。

  十八、定额中的木材是按工程材取定的,如承发包双方同意使用锯材时,其红白松锯材量乘1.15系数,硬杂木锯材乘1.21系数计算。

十九、根据劳动定额的规定,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类:

红松、樟子松、水桐木。

    

第二类:

白松、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类:

椿木、楠木、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青松、东北榆木、柏木、樟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柚木。

第四类:

槐木、柞木、檀木、色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二十、定额中的木材:

1.木结构部分以一、二类木种为准(木扶手以三、四类木种为准),如使用其它类木种时,应按各章的规定调整。

2.木模板材:

现浇构件以三、四类木种为准,预制构件以二、三类木种为准,如使用其它类木种时,应按下表调整。

表0-1    

调整项目

构件种类

木             种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模板制作安装人数人工系数

捣制

0.79

0.83

1.09

预制

0.91

0.95

1.25

模板摊销量系数

捣制

0.7

0.8

1.05

预制

0.8

0.91

1.2

  二十一、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其中:

运输堆放损耗有两部分组成,预制厂到现场堆放点占75%,现场堆放点到回转半径15米以内占25%

(注:

预制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表0-2

名       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

安装、打桩损耗

各类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2%

0.8%

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

0.4%

1.5%

 

  二十二、砂浆和混凝土用砂,是按干燥状态的净砂(中砂)计算的。

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了砂子在自然湿度条件下的膨胀因素。

调制砂浆用的石灰膏,是按60%袋白灰、

40%生石灰(块末比3∶7)淋制的,各地实际用料与本定额出入较大时,可由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二十三、定额中施工用水、用电系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的,如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者,可按实计算。

在施工中由建设单位供水、供电时,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表的计量数向建设单位交纳费用。

  二十四、在施工现场以外加工的成型钢筋和木门窗的运输,按第五章和第六章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二十六、本定额项目中凡带有“()”的均未计算价格(各种配合比除外),发生时可按本地市的材料预算价格,列入定额基价。

二十七、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不包括首层),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的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前面的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说 明

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中Ⅰ、Ⅱ、Ⅲ类土壤为定额中的“普通土”;Ⅳ类土壤为定额中的“坚土”;Ⅴ类土壤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普坚石”;Ⅺ~ⅩⅥ类为“特坚石”。

二、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如有地表水需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三、人工土石方

  1.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在同一沟槽或坑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其坡度系数按土壤类别加权计算。

  3.沉井的挖土下沉以人挖机吊为主,下沉时沉井外的土方塌陷与排水以及与沉井校正的配合,已包括在定额中。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

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系指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的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占体积),人工乘系数1.5。

  7.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所用的材料、设备另行计算。

  8.人工挖孔桩在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如遇有流砂、淤泥时,按实际挖淤泥、流砂量,每立方米增加人工0.60工日。

  9.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本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1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电起爆编制的,如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成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四、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如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表1-1

坡度(%)

5~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   数

1.75

2

2.25

2.5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4.定额中的土壤含水率是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推土机、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8.运土、石方如采用大四轮拖拉机,套用相应吨位的汽车运土、石方定额项目。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普通土”编制的,如为“坚土”时,可按定额相应项目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表1-2

机  械

推土机

铲运机

自行铲运机

挖掘机

系  数

1.28

1.30

1.17

1.24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

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和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要的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汽车运土的行驶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3.机械挖冻土(冻土层厚度大于20cm时),不分土壤类别,均按实挖体积计算,套挖非冻土定额相应项目,定额项目中的挖土机械台班量乘系数1.3。

  14.单位工程的挖沟槽土方量超过大开口挖量时应按大开口的工程量计算。

                                            

  五、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场地,挖出的土方是否全部运出,待回填时再运回,或只运余土,应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约定)运量、运距及运输工具,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六、机械挖运土石方,采用哪种施工方式的定额项目,应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约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非天然密实体积时,可

表1-3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如自然地坪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30cm时(经场地整平后),挖土以自然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当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超过30cm(经场地整平后)的挖土:

人工挖按山坡切土计算,机械挖应并入相应挖土方定额项目内计算。

  4.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独立构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5.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7.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山坡切土工程量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表1-4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人工挖土

机 械 作 业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普 通 土

1.35

1∶0.42

1∶0.29

1∶0.71

坚     土

2.00

1∶0.25

1∶0.10

1∶0.33

  8.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9.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10.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表1-5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

200mm

150mm

300mm

300mm

800mm

(防水层面)

 

  11.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的深度超过6m时,按超深部分的挖土量每立方米增加0.15工日。

  13.人工挖冻土不分土壤类别均为天然密实土,按实际挖方量计算。

挖松冻土按冻土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

回填土为松冻土时,先按挖松冻土计算后,再计算回填土。

  14.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表1-6

管 径(mm)

铸铁、钢、石棉水泥管(m)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m)

陶土管(m)

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15.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对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16.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17.管道地沟挖土按图示沟底至自然地坪深度计算,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8.人工挖孔桩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扩大头的土方量应并入挖孔桩的土方量内计算。

  19.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松石、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20.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基础垫层等)体积计算。

  21.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每延长米管道)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计算                                    表1-7

管道名称

管   道   直   径   (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每延长米管道所占体积(m3)

钢、石棉水泥管

0.21

0.44

0.71

铸铁、陶土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22.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2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实际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24.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5.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6.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7.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强夯面积是指夯锤的底面与地面相接触的面积,即“实际夯击面积”。

夯击能量等于夯锤重量与夯锤可提升到距地面的高度的乘积。

夯击遍数是指夯锤与地面在同一位置夯击的次数。

  28.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按下表计算。

                                        表1-8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大口径井点

电渗井点阳极

水平井点

50根为一套

30根为一套

45根为一套

30根为一套

10根为一套

  29.井点降水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30.井点降水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31.刨冰;人工刨冰、机械刨冰均按人工刨冰计算,定额不作调整。

工程量按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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