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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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办法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办法

XX作为一个农业大,粮、棉、果、菜种植面积在140万亩,其中,粮食面积20万亩,林果面积30万亩,蔬菜瓜果面积3.5万亩,产量在10吨左右,全农业总人口21.96万人,初级农产品数量非常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发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事件此起彼伏,接连不断,给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恐慌。

农产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来看,XX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2013年的监测数据表明,在XX销售和生产的农产品特别是蔬菜上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甚至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还有很多,XX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对违法行为认识不清,鉴于XX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XX农业局经过仔细的调查和研究,决定出台对XX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管理办法,进一步XX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管理。

一、目的和意义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依法履行政府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职能,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提高XX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网络。

农业局建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局科教法制股、园艺站、检测中心、农技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监管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全农药、化肥、种子等投入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乡镇以农技站技术员为农资监管直接责任人,建立村、组包干负责监管制,对各自辖区农资市场(经销商)进行日常监督,及时掌握违规经营和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

2、加强农业投入品经销监管。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农业投入品经销商实施全程监管。

农业局负责督导,各乡镇直接负责监管。

一是由各乡镇农技站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销商进行摸底造册,张贴监督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提示农户购物索票,加强广大农户对农药等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督意识;二是全年开展2次以上的农资经营商的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相关知识培训;三是督导农资经营者与农业部门签订质量责任书,100%建立农资经营备案登记制度、经销台账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施“两账两票两卡一书”制,即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销货台账,保存进货、销货发票,对农资购买者发放质量信誉卡、销售卡,在经营场所公布质量责任承诺书,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四是推行农资诚信经营授牌。

年底由各乡镇提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考查考核、综合评比,优秀者授牌“放心农资店”,授牌者一旦出现违规违法事件,监管单位随时摘牌。

3、加强日常综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

组织各乡镇开展农业日常综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和查看农资经营备案登记台帐、农资经营台账的建立,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农资经营市场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整顿规范。

一是突出抓好重点产品,农药重点是查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及禁限用农药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经营使用假、劣农药;经营农药产品未经登记和冒用登记证号问题;农药标签制作和标注内容不符合规范,以及擅自扩大防治对象、毒性标识错误、有效含量与登记不符、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市场,专项整治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加大对各乡镇所有农资经营门店以及乡、村农资集散地、临时摊点的检查,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特别要对乡镇农资门店和城乡结合部农资市场的监管,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经营秩序混乱的区域要集中督办。

三是突出重点单位,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行为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进行重点整治。

全年在农事高峰季节组织开展3-5次全市性的农资专项整治活动。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

1、加强标准化的制修订。

结合XX产业技术优势,积极推广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无公害蔬菜、红枣、核桃等农业技术生产技术规程。

组织园艺站、农技站、检测中心技术人员对蔬菜、红枣、核核等生产基地的生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XX各蔬菜基地生产的蔬菜品种、生产方式、病虫害发生状况进行一个详细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无公害蔬菜、红枣、核桃等的标准化生产规程,对质量安全关键环节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范意识。

2、加强基地环境监管。

重点打击向产地环境超标排放工业“三废”和破坏耕地质量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产地环境定点监测、污染源专项整治和耕地质量保护,对XX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进行全面监控。

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土壤、大气污染等状况)进行定期抽样20个以上,对土壤肥力状况监测取样500个,确保基地质量水平不降低,产地环境逐步优化,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认证提供良好基础。

3、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

一是对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化推广人员进行1次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技术骨干100人以上。

二是对全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农民进行1次培训,主要培训有关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等知识,计划培训200人次以上。

三是组织技术骨干下乡进村,按季节分期分批对蔬菜生产基地种植户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质量安全等有关知识培训,累计培训技术人员1000人次以上。

技术培训主要由农业部门在全集中培训技术骨干力量,再由乡镇分期分批对各村农户开展培训。

5、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可。

支持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协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认可,结合推进农业标准化,大力发展“三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基地,扩大“三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生产规模,逐步培育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三)加强蔬菜基地准出

以基地产业协会、村委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在试点乡镇积极开展以蔬菜为重点的基地准出工作。

1、加强商品蔬菜生产者责任。

各乡镇监管站对辖区内有商品蔬菜生产的基地、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蔬菜生产基地,由乡镇政府与生产农户签订《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由园艺站技术人员根据每个菜农的生产情况,为农户标明禁用农药和名称及XX市场上销售的含有禁用农药的各类农药品名、限用农药的使用剂量,。

让每一户菜农必须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抽检农户的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延期出园;含有违禁农药的一律当场销毁。

确保基地质量安全承诺覆盖率达到100%,

2、加大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力度。

建立质量安全追溯诚信系统。

对蔬菜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承诺、监督检测、档案管理、质量安全公示、质量诚信追溯等制度,建立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质量安全追溯诚信系统。

对长期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生产档案记录完整、对全年抽检未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在全范围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奖励,对出现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力度,责令整改,强化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3、强化基地检测工作。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在商品蔬菜生产户登记造册基础上,在蔬菜上市季节,分门别类,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发放检验合格证,实行全基地、市场一证通,准予入市销售,对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一律延期出园。

对同一批次产品连续3次抽验不合格的必须依法销毁。

(四)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监管

1、试行市场准入。

一是各农产品市场(超市)经营主体必须在市场显眼位置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栏、检测结果公示栏和永久性标语,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产品准入关,对基地有检验或查验合格证明农产品、建立了产销对接的农产品、“三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识”农产品、经法定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合格农产品实行免检入市,其它产品必须通过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一律销毁。

2、严格监管抽查。

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与监管力度,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

目前,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部分一些菜农明知是高毒农药,严禁在蔬菜生产中使用,因高毒农药杀虫谱广、防治时间长、使用量少、价格相对便宜,为了追求效率和节省劳动力,由于没有进行严厉的处罚和问责,部分菜农变本加厉,为所欲为,选择部分高毒农药在5---7月的虫害高发期使用,尤其是在防治地下害虫中使用。

针对明知故犯的菜农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杜绝高毒农药在生产中使用。

对农产品生产者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示的农业投入品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等的行为,可根据《办法》中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没收其违禁农业投入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二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由农业局组织园艺站对XX所有蔬菜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进行普查,对生产基地的土壤、大气等产地环境进行调查了解,可以进行抽样检验,对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田块和农户,由相关部门取消其农产品生产资格。

3、实行诚信经营授牌。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领导小组按照市场准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区各市场(超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核、综合评比,优秀者授牌“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者”,受牌者一旦出现违规违法事件,监管单位随时摘牌。

(五)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1、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在乡镇建立检测室,由农业局统一配备检测设备,帮助乡镇健全各项检测制度,做好乡镇检测人员培训;乡镇落实工作场地、经费和专职检测人员,确保检测准确,开展辖区基地、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

2、加强日常监督抽样检测。

除配合自治区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外,乡两级检测体系将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加强城区准入市场(超市)、试点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日常监督抽检,特别在“五一”、“高考”、“国庆”、“元旦”节期间,加强城区准入市场(超市)的监测力度,各增加一次抽检,每次抽检20个样品,全眼蔬菜农残监测抽检100批次以上,确保全看好农产品农残抽检合格率控制在96%以上。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服务、管理、监督、应急“四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一是对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生产源头监管、基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认证、责任考核等从文件制度上予以保障。

二是围绕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定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登记制度、进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退市制度。

三是围绕农业标准化,制定技术培训推广制度、生产档案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四是围绕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定农产品抽样检测制度、质量安全编码与标识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不合格农产品销毁制度、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五是围绕预警应急,制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专家评估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

六是围绕效能管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委政府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成员由农业局、园艺站、检测中心等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与乡镇、村组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责任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每月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会。

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多部门配合、合理监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舆论宣传。

一是深入城区人口密集区、农贸市场、乡镇村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基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树立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是、各乡镇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短信等媒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标准化技术传播,给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多个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并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且、乡镇两级财政预算;二是调整农业项目投入结构,加大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倾斜力度,从财政配套项目资金30万元;三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引导企业、协会、经营组织,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基地建设、产地认定、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等基础建设投入。

(四)建立报告制度。

农业局设置监管热线(5125481),明确专人管理,负责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下传,及时将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向局、领导汇报;每个乡镇明确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上报,有典型及时总结,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畅通。

制定农产品生产违规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都可以对违规销售农业投入品、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者采取一定的奖励办法。

(五)建立考核制度。

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出台《XX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

年底由政府办牵头组织对乡镇进行考核,对该项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试点任务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与责任人,要实行责任问责或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强督查督办。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目标任务逐步实施监督追踪,加强督办。

坚持每月一次情况汇整,每季度一次现场督查,对汇整和督查情况将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对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责任目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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