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小学章程校风教风学风班风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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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小学章程校风教风学风班风建设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小学章程

序言

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小学始建于建国初年,位于荷城街道庆洲居委会安吉路西康巷。

她的前身是巷口小学,当时以巷口村祠堂为校舍,1964年迁至西安广场,更名为西安中心小学。

2004年9月,高明进行区域调整后,西安中心小学改称为西安小学。

2005年6月20日,搬迁到原西安中学校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小学;英文表述为:

XianPrimarySchoolofGaomingDistrict;住所地址为:

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安吉路西康巷1-6号。

第三条本校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辖区内的庆洲居委会,塘南、南洲、泰兴、王臣、范洲村委会招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六条学校的总目标:

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高明区西部的亮点小学。

办学理念:

为每一位学生的一生幸福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办学特色:

以书香校园为抓首,抓好阅读教育,创建学校品牌特色牵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校训:

求真、求善、求实、求新

校风:

自信、和谐、活泼、进取

教风: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精心教书、爱心育人

学风:

认真、踏实、学好、上进

第八条学校以《我们从这里启航》为校歌,寓意西小的莘莘学子在这里快乐、茁壮成长;在这里向着未来、向着理想启航。

校徽设计意图包括外形:

整体图案为完美无缺的圆形,寓意和谐,象征教师团结合作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色彩:

主色调为蓝色,象征着纯洁,生机和希望。

象征着学校是育人的摇篮和沃野。

图案:

主题图案是由x和x以及一颗璀璨的星星组成,x和x是西小拼音的首字母,也代表着西小的莘莘学子,蓝色的底色象征着知识的海洋,璀璨的明星寓意着学校的教育事业一定会散发出璀璨的光芒,同时也寓意着的西小的莘莘学子都能让梦想发光。

总的来说,希望西小的每位学生都能学有所获,最终实现自己的梦想,为社会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

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办公室:

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位领导班子例会、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考勤、档案、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负责文印室的管理。

2、政教处:

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少先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

3、教导处:

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建设。

4、总务处:

负责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二)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三)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四)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五)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六)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八)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

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街道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高明区教育局批准。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九)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十)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十一)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十二)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

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

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十三)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十四)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十五)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十七)加强实验室、图书室、电脑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

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其中,行政人员2人,专任教师28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7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未评级的教师有3人,工勤人员有9人(门卫3人,厨房工友5人,保洁人员1人)。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第二十八条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

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60.7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经费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票据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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