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总包建设工程合同及补充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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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总包建设工程合同及补充条款

 

总包建设工程合同

 

讨论稿

 

签约日期:

2011年月日

合同目录

第一章合同协议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附件

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4其他附件

5.1乙方银行帐户说明书

5.2乙方项目及公司印鉴样式

5.3乙方履约保证金递交证明

附件5工程管理指导书

第一章合同协议

本章目录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年月日在本公司签署本合同。

鉴于:

1、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总包建设工程的供货、施工、总包管理、配合、维

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2、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议定的结算办法,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总包建设工程的上述工作。

3、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

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当地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全部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4、乙方承诺完全接受甲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谈判纪要等)内容,并保证

投标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其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总包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甲方

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总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供货。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

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投标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图纸、施工图纸、施工管理及

技术要求(附件1)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2.2.不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包括建筑物定位及复合测量、桩位复核、凿截

桩工程,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包括为分包单位提供测量、脚手架的实时配合,包括为分包单位提供住宿生活区场地及水、电接口,并包括其他总包管理、配合。

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

2.3.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内容:

Ø桩基

2.4.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标准或实物封样,乙方报价及供货安装内容,

除桩基工程外的图纸涉及的全部材料。

2.5.特殊说明:

外刷涂料外保温施工做法

编号

施工工序

要求

1

交工面(GB50210-2001)

允许偏差4mm

2

聚合物砂浆抹底灰

粘接率:

30%以上

3

粘贴阻燃自熄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板

容重≥25kg/m3;厚度:

50mm

4

钢托架

表面处理:

热镀锌;设置按规范要求

5

锚固件

适用于外保温空腔锚固体系

6

聚合物砂浆罩面(GB50210-2001)

厚度≥3mm;允许偏差3mm

7

耐碱玻纤网格布

容重≥160g/㎡

8

批柔性腻子

允许偏差3mm

材料检验标准见附件一《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中相关规定。

2.6.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管

理、配合、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风险、包验收合格。

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3、合同工期

3.1、基础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甲方实际通知日期为准,且甲方不予补偿工期

延误费)

3.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4、尽管本合同已有其它规定,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得开工日期推后一个月内,乙方承诺按

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力和设备及材料的投入,确保本合同工程能在年月日前按时竣工验收合格,并保证不因乙方的任何原因而影响甲方在年月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5、尽管本合同已有其它规定,如乙方预计施工进度将滞后于合同规定的里程碑,不论工

期的延误是何种原因造成,乙方均应在到达该里程碑日期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解释工期延误发生的原因且一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确认调整之后的里程碑日期。

如乙方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甲方最后确认的里程碑日期,一律视同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4、质量标准

4.1.按照国家规范以及甲方《质量标准》实施并验收,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取

得合格备案。

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若这些规范标准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5、合同价款

5.1、本合同按补充条款2为依据,据此所做的工程结算结果在结算时下调二个百分点。

5.2、工程预算总价约为人民币:

(RMB元)。

5.3、上述工程包干总价已包括以下费用:

Ø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造价除外)。

Ø甲方直接供货且由乙方负责施工和安装的材料和设备的搬运(包括二次搬运费)和验收、保管费(甲方供货的材料设备价格除外)。

Ø施工项目的全部措施费用。

Ø履行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

Ø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5.4、上述工程合同所列费用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基地清理、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费、调试费、税金、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总包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服务、销售配合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定额取费内,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5.5、本工程的签证和计日工作的人工综合单价一律按照山西省建设2011定额人工取费标准执行。

6.工程款的支付

6.1、双方同意该工程工程款总额的50%用楼房抵顶支付,剩余50%用货币支付。

甲方同意以该项目的号楼座面积约为平方米的楼房(准确位置面积以双方确认的设计图为准)以每平米元的价格折价万元抵顶给乙方作为应付的工程款,乙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取得抵顶楼房的所有权益,并有权销售。

乙方施工的工程主体封顶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装饰、装修、水、电、暖、卫工程可按每2月进度付工程计量计价80%的工程款;单项工程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到全部工程计量计价90%的工程款。

在每个应付工程款的时间节点上,该应付工程款金额累计超过楼房抵顶工程款金额的,超过部分由甲方以货币支付乙方。

每次付款必须是正规发票,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前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监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12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并支付完该工程款,每迟延一日承担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迟延违约金。

6.2、甲方同意乙方以其名义销售抵顶工程款的楼房,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销售手续,乙方使用甲方手续销售楼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销售楼房所产生的税金抵顶价之内(含抵顶价)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抵顶楼房的销售款应入甲方的专项账户,该售楼款每月交付乙方一次,每次交付的金额不能超过乙方已经完工的工程量金额,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承担应交付金额1%的违约金。

工程主体封顶后,售楼款的支配权使用权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售楼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变更以楼房抵顶工程款的约定,要求甲方全部以货币支付该工程款。

6.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期进度款为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甲方分包及甲供材料设备的造价除外)的80%,并同时扣除需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款项(如:

乙方的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扣款,以及甲方提供的借款和代付款等)。

单项工程完工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90%,即停止支付。

甲乙双方核定的计量计价应付进度款,只作为工程施工期间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6.4工程进度款支付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分项清单格式填报当月核定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

6.5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款项由银行转帐至固定帐户(合同附件注明)。

6.6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经审计确定结算工程款后,甲乙双方签定结算协议书,甲方收到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需取得的所有工程资料后,将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款的95%,余款留作工程的保修金,其支付方式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本合同包括下述各章及各章中的各条、款、项:

第一章合同协议补充条款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附件

7.2、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甲方招标文件、谈判记录等在签订合同前双方签署

的全部书面文件,合同签定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等文件,经甲方项目总监签署的有关的指令、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甲方确认签发的图纸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7.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

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

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

如程序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

7.4、除特别明确外,本协议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章《合同条件》

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合同生效

8.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间总包建设工程签署的政府备案合同的补充和更为

详细具体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操作时按本合同及补充条款规定执行。

8.2、本合同的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副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

方执二份。

8.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太原坤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章合同条件

本章目录

1、定义

在下面第1.2款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意:

1.1、合同:

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合同”包括第一章合同协议中第6条所提及的

全部合同文件及其有效组成部分。

1.2、图纸:

指由甲方随时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的变更)。

1.3、甲方: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乙方:

以及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5、设计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

1.6、监理: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

1.7、工程:

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是第一章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按合同和甲方

书面指令所规定和描述的合同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1.8、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

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款项。

1.9、年、季度、月、日:

除合同特别明确外,指公历的年、季度、月、日。

1.10、永久性工程:

指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现场,并通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

而加以实施的合同工程。

1.11、临时性工程:

指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

车间、工棚、临时道路、物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

1.12、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本、现场书面指令、信件和电文(包括电报、加盖公司或项目部

公章的传真,但不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工程验收:

指为确保工程符合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依据合同及国家、地

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工程经过甲方、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

1.14、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

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认可、确认、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也不应免除双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15、技术规范:

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及甲方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

试、验收、维护、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项目总监以书面形式对上述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也属于本合同的技术规范,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1.16、不可抗力:

(1)战争(不管宣战与否)、外敌入侵、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内发生的叛乱、

动乱、暴动、内战,但由于乙方及乙方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它灾难性事件除外;

(2)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或预防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保了险的风

险;

(4)本合同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对本合同的实施发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7、现场:

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过其进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地,以及甲

方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场地,上述这些场地除甲方特别明确外,这些场地应该是在本工程的总平面红线范围以内。

1.18、工程变更:

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对在合同签定时已书面确认的工程进行的修改,

这种修改包括质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和线路的增添、替换、更改、变动和施工的具体顺序方法和时间的变动等。

1.19、本合同中的“人员”兼指与这些人员有关的厂商和公司。

1.20、除非另有不同规定,否则下文中的条和款号数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中的条和款号数。

2、甲方项目总监和甲方现场代表

2.1、甲方项目总监张翼鹏在本合同履行时代表甲方,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

义务。

甲方项目总监可以随时向甲方现场代表授予甲方项目总监的任何权力,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

甲方项目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或由甲方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

2.2、甲方现场代表应对甲方项目总监负责,他的职责是监督工程、试验、调试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他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2.3、甲方项目总监和甲方现场代表的更换和委派,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4、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监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3、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3.1、乙方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

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或乙方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

除此以外,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项目总监或甲方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乙方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

3.2、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乙方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

(1)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工长等;

(2)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

的上岗证。

3.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

生效后三日内报甲方最终认可,但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定标时已明确的项目经理部人员。

乙方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

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4、甲方项目总监在与乙方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项目

经理),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总监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自费更换乙方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甲方批准。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乙方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3.5、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准确地提供其现场所有人员的花名册和半身照片,供甲方

识别、查验。

3.6、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销售)配合等责任被甲方要求调换或

调岗、调职者:

(1)项目正、副经理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现场工程师、质量员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伍仟元。

3.7、甲方有权将违反以下条款的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要求乙方支付

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证上岗者;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与甲方批准的不符者;

(4)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及各分包商人员工作者;

(5)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

3.8、以上违约金经甲方项目总监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

4、甲方的基本责任

4.1、甲方所提供的水、电接口必须在红线内。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

施的移交手续。

4.2、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乙方应予

以全力协助。

4.3、甲方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但乙方不得因为这

些资料与实际不符为由要求索赔,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乙方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4、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

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5、甲方组织有监理、乙方、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

议纪要,并发放给乙方。

4.6、甲方在施工期间应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院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

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4.7、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

整。

4.8、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和监理

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9、墙改、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

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等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5、乙方的基本责任

5.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

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

5.2、乙方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甲方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甲方要求。

5.3、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规定的或为合同条文所隐含的,乙

方均必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永久性工程设计除外)、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

5.4、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

送甲方,并且应向甲方提交所需的统计资料。

5.5、乙方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

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6、乙方后一道工序必须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

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后一道工序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7、乙方应对本工程(包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

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

5.8、乙方应该在需要时,或者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法定主管机构或其他保卫部门的要求,为

保护工程或保证公众和其它方面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地方对工程提供照明、警戒、围栏和门卫,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5.9、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

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5.1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工程的总承包招投标

及开工许可证等施工证件的办理事宜,并保证其合法性,由此而发生的招标代理费、招标管理费、合同审查费,甲乙双方分别按1:

1、6:

4、1:

1的比例分别承担。

上述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次对乙方的工程付款中进行扣回。

6、付款条件

6.1、工程款的支付与质量进度挂钩,付款比例按照合同条件执行,付款申请报告应包括以

下内容:

(1)付款申请;

(2)工程验收单,截止工程费用报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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