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建立全域旅游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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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开展日常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由全域旅游综合监管办公室对重点旅游线路、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的市场秩序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在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旅游旺季等重要时间段,由全域旅游综合监管办公室联合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三)建立旅游市场投诉联合处理机制。
实行首接负
责制,全域旅游综合监管办公室及各部门在首次接到各类旅游投诉和案件后,要立即受理,不得拒接、推诿。
各责任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及时处置;
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全域旅游综合监管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联合处理。
旅游投诉案件责任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投诉处理。
(四)建立三级联动快速处理与维权机制。
构建区、
镇(街道)、景区(景点)三级联动旅游市场快速处理与维权机制,以全域旅游综合监管办公室为区一级联动中心,各镇(街道)建立二级联动中心,景区(景点)为三级联动单位,各设立一名旅游维权联络员,全域旅游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二、三级联动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旅游局:
负责全域旅游综合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旅游警察、旅游市场监管、巡回法庭以及旅游城管在办公室设点办公;
制定并协调实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年度计划;
协调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监督
检查;
负责监管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导游的服务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无证从事导游服务等违法行为;
受理旅游者服务质量的投诉和监督。
公安分局:
成立旅游警察大队,并进驻XX景区和XX
山旅游度假区综合执法服务大厅,配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有关工作,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负责办理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指导各派出所对所辖景区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等工作;
配合开展旅游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
负责监管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等涉旅场所的公共秩序,防范和打击旅游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管,依法查处旅游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负责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旅游客运行为,整治规范旅游客运包车的经营行为。
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依法实施行业监管;
协同宣传部督促互联网从业单位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网站;
指导属地网站加强旅游信息管理,依法清理属地网上虚假旅
游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区市场监管局:
成立旅游市场监管分局,并进驻XX景
区和XX山旅游度假区综合执法服务大厅,负责组织、协调职权范围内对景区景点和涉旅企业、涉旅购物场所的日常检查工作;
负责旅游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涉旅消费投诉、举报工作;
负责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市场虚假服务广告行为;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负责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餐饮、食品领域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
负责景区景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做好消费者权益维护,配合旅游部门做好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依法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成立旅游城管分局,并进驻XX景
区和XX山旅游度假区综合执法服务大厅,负责组织、协调职权范围内对景区景点和涉旅企业、涉旅购物场所的日常
检查工作;
负责景区景点内垃圾清运、道路整洁等检查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指导、督促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受区
政府委托牵头组织调查旅游生产安全事故。
区发改委:
负责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价格优惠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的协助调查;
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区卫计委:
负责公共卫生安全和防疫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区环保局:
负责景区景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检
查,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区交通局: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查处非法营运旅游包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完善和规范交通导引标识系统。
区文广新局:
负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指导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对在旅游场所举办的各类营业性演出和在娱乐场
所开展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实施监管。
区民宗局:
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
区国税局: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区地税局: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区商务局:
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消防大队:
负责对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范围内乡村旅游点及各类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
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域旅游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针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难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开展常规执法检查,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对重点案件的督查,指导本系统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确保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旅游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践行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自觉抵制“零负团费”、非法经营等行为;
鼓励社会力量监督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保障,形成合力。
区财政做好旅游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人员保障和信息沟通,实现违法违规查处信息共享,切实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合力,推动全域旅游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