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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计划资料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1工程概况4

2编制目的5

3编制依据5

4强条实施组织组织机构5

5强条实施措施计划5

6附表8

齐河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齐河开发区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新建齐河开发区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线路全长共3.38km,其中单回架空架设0.50km,采用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OPGW光缆,选用24芯OPGW-70复合光缆;光伏站出站及J3-220kV瓦宋站采用电缆敷设,长度2.88km,其中顶管约0.35km,直埋约2.52km,采用YJLW03-64/110-1*500mm²。

2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248.7-2008),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准则,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为解决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基础,严格技术标准,从源头开始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

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248.7-2008)能够在本工程建设中真正贯彻落实,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特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3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7-2008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库》的通知,基建质量[2010]100号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110(66)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分册

4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组织机构

4.1组织机构

组长:

宋昕播

副组长:

张洪光

成员:

周广军

4.2岗位职责

组长:

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担任,为监督本工程《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

副组长:

项目部总工程师为本工程的《条文》实施管理的归口管理人。

成员:

各成员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条文》相应内容的监督实施和指导

5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5.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5.1.1国家建设部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明确指出:

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

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由此可见国家建设部对工程建设的高度重视。

5.1.2项目部为积极响应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及精神,经常开展宣讲活动,在工程会及施工队召开的质量、安全会议上宣讲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教育,要求施工人员转变观念,在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强制性条文。

5.1.3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对《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以及《110-500kv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将适用于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分别列出,使管理人员、具体执行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掌握,使其知道该做什么,做哪些工作。

5.1.4工程施工中,要将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摘录下发至相关执行人和检查人手中,作为检查的依据和准则。

其他相关建设标准也必须按要求制定清单,并组织学习其中的强制性条文。

5.1.5工程施工中,将强制性条文编写进具体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保证措施内,并用黑体字加下划线做明显标识。

5.1.6工程施工中,要结合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针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进行交底和培训,将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可举例讲解工程事故的追究处罚实例),让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其内容,并在实践中执行。

5.1.7工程施工中,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落实要有记录和签字程序,做到切实执行到位并检查验证,防止执行的检查流于形式。

5.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我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强制性条文在施工真正落实、执行,由技术专责和质量专责制订技术质量、安全的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或相应的检查内容。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小组,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逐一落实在技术措施中,并在现场施工中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做到切实执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各项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目的。

5.3有关规程、规范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3.111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5.3.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5.3.4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线路进行复测。

5.3.5掏挖基础、岩石基础等利用原状土力学性能的基坑开挖严禁大爆破作业,防止坑壁遭5.3.7现场浇制基础前应支模,并符合下列要求:

当使用隔离剂脱模时,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

5.3.8试块应在浇制现场浇制过程中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5.3.9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按大跨越设计的铁塔基础,每腿应取一组;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3.10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文件。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5.3.11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5.3.12架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施工(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5.3.13架线段内铁塔已经中间验收合格,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5.3.14导线或架空地线应采用液压连接,液压连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

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5.3.15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现行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拉力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

5.3.16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5.3.17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及试验判定合格前不得投入运行。

附表

A《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输电线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B《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输电线路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表

C《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输电线路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强条执行记录表

表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执行表号

单位

分部

分项

施工

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1

共和~恒基变电所110kV线路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表4.0.2

1.1

路径复测

表4.0.2

1.2

普通坑基础分坑开挖

表4.0.2

1.3

灌注桩基础分坑

表4.0.2

1.4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

表4.0.2

2

基础工程

表5.1.2、表5.2.2

2.1

现浇铁塔基础

表5.1.2、表5.2.2

3

铁塔工程

表6.1.2、表6.2.2

4

架线工程

表7.1.2、表7.2.2表7.3.2

4.1

导线线展放

表7.1.2、表7.2.2

4.2

导地线连接管

表7.1.2、表7.2.2

4.3

紧线

表7.1.2、表7.2.2

4.4

附件安装

表7.1.2、表7.2.2表7.3.2

5

接地工程

表8.0.2

6

线路防设施工程

7

竣工投产

表9.0.2

●为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关表格;

○为该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表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

3.0.5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的同意。

设计文件已经过批准

初设审查批复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

设计施工图已经有关方会审

施工图会审纪要

变更设计已经设计单位同意

设计变更文件

2

3.0.10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验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有效使用期内。

经纬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全站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钢卷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台秤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塔尺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游标卡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扭力扳手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接地电阻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其他检定器具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表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

4.1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检验单位资质满足要求

检验单位资质文件

合格证齐全有效

地脚螺栓出厂质量合格证

插入角钢出厂质量合格证

预制构件合格证

合格证书及批次复检报告齐全有效

基础钢筋质量合格证

钢筋批次复检报告

基础钢筋焊接工艺检验报告

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水泥出厂检验报告

水泥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碎石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外加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原材料跟踪管理台帐

2

5.0.2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给定的数据对线路进行复测。

横线路方向偏差不大于50mm

路径复测记录表(线

记1)

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

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30″

3

4.4浇制混凝土基础及防护设施使用的砂、碎石和卵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2不得使用海砂。

基础混凝土严禁使用海砂

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配合比报告

4

4.0.7混凝土浇制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2不得使用海水。

基础混凝土严禁海水

外加剂检验报告

配合比报告

5

7.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基础混凝土严禁掺入氯盐

外加剂检验报告

配合比报告

表5.2.2基础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

7.3.10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试块在现场制作

试块报告

同条件养护

2

7.3.11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每腿应取一组;

4当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时应每根桩取一组,承台、连梁每基应取一组;

5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按规范要求制做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

台帐及试验报告

3

9.1.2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

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4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在隐蔽前检查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普通基础和拉线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2)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现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基1)、现浇铁塔拉线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基2)

4

7.3.1现场浇制基础前应支模,并符合下列要求:

4当使用隔离剂脱模时,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

隔离剂脱模时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

作业指导书

表6.1.2杆塔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

8.1.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已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表6.2.2杆塔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

8.1.3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铁塔:

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

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已经中间验收合格

中间验收报告

分解组立铁塔时的混

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规范

要求

基础设计强度

试块强度报告

整体立塔时的混凝土

抗压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基础设计强度

试块报告

表7.1.2架线工程开工前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

9.1.1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架线(包括放线、紧

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

作业指导书

2

9.3.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导地线连接符合

规范要求

导线质量合格证

地线质量合格证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3

9.3.3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配套接续管合格

配套耐张管合格

导地线握力试件制作记录

制作试件满足规范要求

握着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导地线拉力试验报告

5

9.3.2 导线或架空地线应采用液压连接。

液压连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压接人员持证上岗

压接人员操作证

自检合格,已打钢印

导地线压接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线线3、线线4、线线5)钢印编号

表7.2.2架线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

9.3.5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切割导线铝股未伤及钢芯

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

2

9.3.8接续管及耐张管压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

导地线压接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线线3、线线4、线线5)

表9.0.2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

12.2.2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

入运行。

已经竣工验收判定合格

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

调试试验报告

线路相位准确

线路参数及高频特性已测定

电压由零升至额定电压,但无条件时可不做

带负荷试运行24h

 

表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执行表号

单位

分部

分项

施工

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1

共和~恒基变电所110kV线路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表4.4.2

1.1

路径复测

表4.4.2

1.2

基础分坑开挖

表4.4.2

1.3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

表4.4.2

2

基础工程

表4.4.2

现浇铁塔基础

表4.4.2

3

铁塔工程

表4.4.2

4

架线工程

表4.4.2

4.1

导线线展放

表4.4.2

4.2

导地线连接管

表4.4.2

4.3

紧线

表4.4.2

4.4

附件安装

表4.4.2

5

接地工程

表4.4.2

6

线路防设施工程

表4.4.2

7

竣工投产

表4.4.2

●为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关表格;

○为该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表4.4.2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1

3.0.1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工程参建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规,经考试合

格后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

3.0.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清

册及操作证

3

3.0.3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

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岗证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

3.0.5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工前必须进行交底

和现场监护

交底记录、安全

施工作业票

未经原审批人同意,不

得擅自变更已交底的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施工作业票

5

3.0.6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主要工器具应附有许

用荷载标志

主要工器具台

账、检验记录

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

检查,不得以小代大、超

载使用

6

3.0.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记

7

3.0.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安全教育培训记

8

83.0.10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酒后作业

安全培训记录、

安全施工作业票

9

3.0.1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

确佩戴安全帽。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

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10

3.0.13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遇到恶劣气候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施工日志

11

4.0.6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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