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共11页文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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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王少山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张 

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忠江 

市监察局局长

  许家孝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打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劲松 

市消防局局长

  郑通卫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蔡仁武 

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廖民生 

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局长

  李 

瑜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杜丽银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

  曹 

市教育局局长

  杜光讯 

市民政局局长

  陈志勇 

市卫生局局长

  王伟武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文开平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有臻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 

雄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段国民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黄海雄 

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林 

海 

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季端荣 

田独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永杰 

崖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骥 

海棠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天直 

凤凰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朝周 

育才镇人民政府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时英 

农垦三亚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许为乐处长任主任,成员:

何平、符恒,联系电话:

88956409、88956407。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时间:

2009年1月16日至1月18日

  检查方法:

各区管委会、镇政府和职能部门采取重点抽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重点

  

(一)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体育健身中心、保健、足疗、按摩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旅游景点的经营场所、演出厅、宾馆、酒店、家庭旅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人才劳务市场、金融交易场所。

  (四)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生寄宿场所)、养老院集体宿舍和医院住院部。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站、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以及大型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六)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单位”。

  (七)社区和农村老弱病残、独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

  (八)底层经营用途的商住楼。

  (九)老城区(红旗街、新民街、商品街)以及城乡结合部。

  四、工作措施

  

(一)凡是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业整顿;

凡无照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凡超定员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予以清场处理。

  

(二)凡是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大对加油(气)站、液化气站、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大型物资仓库、露天堆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技防手段,提高安全系数。

  (四)加大对商住楼尤其是高层商住楼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凡经营场所擅自设置阁楼增加营业面积的,一律依法责令强制停用拆除;

凡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作仓库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春节期间,严把相关单位举办重大活动的审批。

凡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未经消防安全申报的,一律不得批准和举办。

  (六)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而对我市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或安全评估,确认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应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

  (七)对其他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或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八)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照法规职责及程序强制执行。

  (九)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设置铁栅栏和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市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绝不能遗患成灾;

要坚决拆除非法装修材料,清理毗邻的临时性建筑物、非法店铺;

拒不拆除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十)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

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由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十一)加大“三合一”场所、“六小单位”和私人住宅内部设置小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杜绝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设施,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必须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采取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防范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有引发火灾可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责令停止经营。

  五、任务分工

  

(一)第一检查小组

  牵头单位: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文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局各一名人员

  车 

辆:

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局负责

  检查重点:

对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第二检查小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一名人员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对全市的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第三检查小组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局各一名人员

由市教育局负责

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医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第四检查小组

市规划建设局

市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各一名人员

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

对全市停缓建工程、在建工程、地下建筑物、局部使用的建(构)筑物和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五)第五检查小组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消防局各一名人员

由市民政局负责

对全市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六)第六检查小组

各区管委、镇政府、农场

区管委会、镇政府、农场相关人员;

辖区消防大队、派出所各一名人员

由各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市公安局、农垦系统负责

对各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农垦系统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以及各区管委和镇政府、派出所管辖辖区范围内的“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六)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电器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八)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十)“三合一”、“六小单位”、家庭旅馆、出租屋等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理等情况。

  (十二)建筑工地工棚搭建以及用火用电等情况。

  (十三)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十四)单位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管委会、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要认真分析和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详细、周密、量化。

对因组织不力、制度不落实、工作不负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二)要注重配合,协同作战。

监察、安监、工商、文化、规划建设、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已有的联席会议和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

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影响到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尽快报请政府研究,及时处置;

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消除工作死角。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

  (四)要善于总结,及时上报。

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工作小结书面材料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务于1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符恒,联系电话:

88956407,传真:

8895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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