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468820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2.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与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

(四) 社会组织评估:

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的具体要求,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等标准,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调研。

(五) 开展公益创投:

通过创意投标、项目运作、第三方评估等,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促进其规范治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进社会组织发育成长。

(六)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完善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办法,建立项目征集、论证、采购、评价等工作规范,建立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

(七) 公益资源共享:

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对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

(八) 社会组织信息交流:

建立社会组织电子信息网络,公布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发布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无缝对接。

(九)社会组织成果展示:

展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为我县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

(十)社会工作人才实践:

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和载体,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

(十一)社会组织政策咨询:

集中发布、解读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四条孵化中心提供的服务形式:

(一) 场地支持:

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自动化设备、通信网络等硬件设施。

(二) 资金支持:

对入驻社会组织依据评审情况提供必需的公益活动经费。

(三) 能力建设:

包括学习培训、实习计划、项目策划、筹资渠道、活动开展等。

(四) 资源平台:

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工督导、社区实践、企业合作、学术研究等。

(五) 日常辅导:

包括财务托管、注册咨询、活动协助、服务评估等。

(六) 宣传推广:

包括网站建设、对外交流、典型推介、项目宣传等。

(七)孵化出壳后,由孵化中心提供一年期的跟踪指导服务。

第五条孵化中心着力在社会建设领域、社会公益事务领域孵化培育和扶持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并重点定位于四类社会组织:

(一) 萌芽型社会组织:

宗旨方向正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处于酝酿筹备阶段的社会组织。

(二) 初创型社会组织:

刚登记成立、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三) 支持型社会组织:

资源广、实力强、发展较为成熟,能够直接为社会组织提供智力、财力支持服务的社会组织。

(四) 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

专业服务能力强,能够为社会提供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康复保健等专业服务,且自身发展规范,能起到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社会组织。

三、运行机制

第六条县民政局为孵化中心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一)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科负责孵化培育发展中心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组织协调;

负责对孵化培育发展中心的资金使用、场地维护和培育运营进行监督;

负责培育工作绩效考核。

(二)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评估委员会由出资方与受委托方共同组建,负责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

对孵化工作进行评估;

负责对出壳社会组织进行出壳评估;

负责对入驻孵化组织项目执行情况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受委托方决策制定依据,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七条XX市XX区XX社会工作服务社为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的运营单位,具体负责:

(一)工作职责

1.对入驻组织进行培育期间的日常管理、督导服务及公益服务项目支持;

2.协助入驻组织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入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为入驻组织提供成果展示、会议洽谈场所,为入驻组织提供税务、人事、劳动和相关咨询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3.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孵化培育发展中心运营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文件材料的建档和保存,自觉接受出资方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4.每年对入驻社会组织培育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季度对孵化培育发展中心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反馈出资方;

5.完成民政局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

务。

(二)受委托运营方为入驻培育组织开展督导服务的工作职责。

1.为入驻组织提供信息资讯服务,帮助其拓展资源,建立公益资源网络;

2.为入驻组织提供战略规划、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等专业指导,提升其项目及组织运营能力;

3.帮助入驻组织建立自我学习、互帮互助、自我管理的网络;

4.为入驻组织提供贴身的日常咨询和陪伴成长服务;

5.制订《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对入驻培育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

四、管理规则

第八条申请入驻孵化中心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惠及民生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支柱产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驻。

(二)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与明确的组织目标,有较成熟的社会服务项目,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有项目运营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群众需求多、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组织也可申请入驻。

第九条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一) 申请前三年中曾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 申请前一年中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三)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帐户、管理混乱的;

(四)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 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的情形;

(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有意向入驻孵化的社会组织,应向孵化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会组织孵化申请书》。

每年11月份受理本年度入驻申请,12月份组织评审及公示,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第二年1月份办理入驻手续。

申请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孵化申请书,年度财务报表和年检报告书。

(二)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组织发起人的个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人员概况,社会组织孵化申请书。

第"

一条社会组织入驻孵化的审定分为受理、初审、复审和公不四个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一) 受理。

孵化中心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在申请截止日期内,按规定收取有关证明材料。

(二) 初审。

由初审工作团队对社会组织的入驻申请进行初审,按照是否符合政府导向和公益性特征为标准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考察并打分,主要考察机构组成结构、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机构宗旨、活动(项目)开展情况、机构负责人访谈等。

(三) 复审。

由复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复选名单按照《入驻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安排入选复审的社会组织接

受复审专家提问答辩。

复审结果于复审结束后一周内统一在XX民政网或XX社会组织网上公告,并视情况以e-mail.专函、电话等方式通知录取机构。

(四) 公示。

评审通过的拟入驻名单在XX民政网或XX社会组织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拟入驻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县民政局提出。

县民政局接到异议材料后,应进行审查、复核。

第十二条对于同意入驻孵化的社会组织,由孵化中心向其发出入驻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孵化协议书,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签订合作协议后,社会组织应于1个月内完成进驻,并按照协议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孵化中心实行“申请一进驻一孵化一评估一出壳"

的工作模式,确保孵化中心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

第十四条已入驻的社会组织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党组织建立和党员活动开展全覆盖,严格执行《XX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及《入驻孵化协议》,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中心的各项工作;

(二) 不得从事培育模式以外的活动,不得利用孵化中心场地进行其它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 爱护孵化中心各项公共设施,注意维持公共卫生和办公场所的整洁,做好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四) 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活动,并将每次活动的计划、总结及相关影像材料报送孵化中心;

(五) 涉及到机构变更、注销行为的,除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送孵化中心备案;

(六)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入驻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有权按《入驻孵化协议》的相关条款处理或终止孵化。

第十五条入驻社会组织与孵化中心签订的孵化协议期限为1年,对于确需重点培育扶持的社会组织,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年,孵化协议约定的履行期终止前1个月内,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应向孵化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孵化机构自评报告》。

第十六条入驻孵化的社会组织经孵化评估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后,按入驻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关“出壳”手续:

(一) 孵化协议期满而未能续约的,社会组织应按照协议约定“出壳"

(二) 入驻的社会组织提出主动“出壳"

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在入驻孵化期间不得违反孵化协议内容,出现以下情形者即终止协议,并在限期内搬出孵化中心:

(一) 入驻通知发出后未正常进驻的;

(二) 出勤率和活动次数达不到要求的;

(三) 被服务对象投拆,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情节严重的;

(四) 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五)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孵化补贴的资金主要用于入驻组织日常运作和贴补专职人员的劳务,由入驻组织根据孵化资金使用计划支配使用,孵化补贴资金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规、严格监控。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民政局负责修订并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