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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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质量标准
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
以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2.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
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痕迹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两种作业形式均以出苗后封垄前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质量依据。
(二)验收方法
1.实地查验。
查验时间:
播种出苗后封垄前。
查验内容:
一是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
二是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
三是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
2.实地测定。
(1)测定秸秆覆盖率。
用50或100米长的绳子,每隔20厘米做一个标记,沿对角线铺放绳子,记数标记下有秸秆(根茬)的点数,再除以总记号数,即为覆盖率。
测查地块需至少测定5次,取平均值。
各测点间距离及每一测定点距地边距离均不得小于30米;
对于面积大的地块,应尽可能增加各测点间的距离。
(2)测定留茬高度。
采取对角线测定方式,随机选取5个测点,每点顺垄向量取3米长,逐一测量、记数根茬高度(地上部分,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取平均值即为该测点的留茬高度,5个测点高度平均值即为地块留茬高度。
各测点间距离及每一测定点距地边距离均不得小于30米,对于较大地块,应尽可能增加各测点间的距离。
3.抽检数量。
任务面积≤1500公顷,抽检面积比率100%;
任务面积1500~6000公顷,抽检面积比率30%~60%;
任务面积≥6000公顷,抽检面积比率20%~30%。
七、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和下达补贴计划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摸底基础上,向省农委提出作业补贴面积申请;
省农委根据各地申请情况,结合年度资金额度、区域发展重点、专用作业机具保有量等情况,综合平衡后下达作业补贴面积指标任务。
(二)落实补贴面积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省农委下达的作业补贴面积指标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地块以及补贴对象。
作业补贴面积指标任务要与农机深松作业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
同一地块同一年度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和农机深松作业补贴不得兼得。
(三)签订补贴作业合同
实施补贴作业任务应签订《2015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明确补贴对象、实施地点、面积、技术模式、作业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补贴对象为耕地承包经营者的,县农机部门应督促或协助其与农机作业者签订补贴作业合同。
补贴对象为农机作业者的,由县农机部门与之签订补贴作业合同。
(四)检查验收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核实工作。
检查验收实行乡级全面检查,县级按规定比率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且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以及不少于50%的村屯。
检查验收人员和单位(组织)对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补贴资金结算及补贴款兑付
1.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乡(镇)政府审核,并分别上报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2.县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农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八、实施进度安排
(一)2015年3月下旬前,各县(市、区)完成摸底调查,并上报不同技术模式可实施面积和资金需求量;
(二)2015年4月,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三)2015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省农委下达技术补贴作业任务通知,并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印发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四)2015年5月中旬至6月末,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完成技术补贴工作的实地初检、复检、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五)2015年7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六)2015年8月,各地将补贴作业和补给资金发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任务承担县是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建立起政府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和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
省农委负责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组织全省实施,并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地开展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情况。
(二)加强示范指导和技术培训
通过现场会、演示会、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示范引导和技术指导,将免耕播种、药剂除草、深松、秸秆覆盖等四项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并有序贯通。
县级农机部门要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套等宣传指导资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并协调相关机具生产企业、农业(植保)部门,开展机具使用培训、农艺知识培训,特别是药剂除草环节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三)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效果的监测
各级农机部门和农机科研推广单位要密切监测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实施效果,建立传统耕作方式与保护性耕作方式以及不同技术模式的试验对比田,组织开展监测与分析研究,长期持续跟踪,注重监测数据的交流和共享。
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测产工作,并邀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有实践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提高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全省不断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提供科学依据。
各县(市、区)、乡(镇)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立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农机化信息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款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同时要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在蓄水保墒抗旱、节本增效、提高粮食产量以及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各县(市、区)要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
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
各市(州)要加强督导巡查,强化工作与技术执行到位情况的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任务
分配表
2.2015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参考样本)
3.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
4.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
5.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1:
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任务分配表
单位:
公顷
序号
县份
任务指标安排
全覆盖免耕播种
高留茬免耕播种
1
榆树市
11000
4000
2
农安县
9000
3
德惠市
500
300
4
双阳区
1200
5
双辽市
31000
6
公主岭市
16000
8400
7
梨树县
1600
200
8
辽河垦区
400
9
铁西区
290
10
洮南市
11
洮北区
3000
12
通榆县
12000
13
大安市
4500
14
镇赉县
1800
15
前郭县
1000
600
16
乾安县
5800
17
东辽县
18
延吉市
240
19
图们市
100
20
敦化市
21
珲春市
22
龙井市
23
和龙市
24
安图县
25
汪清县
280
合计
25个
101920
13790
附件2:
2015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
(一)
(农机作业者与耕地承包经营者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农机作业者):
乙方(耕地承包经营者):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并形成合同条款:
1、甲方于2015年月日至月日期间,为乙方提供机械化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并保证符合省里制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乙方共将公顷耕地委托给甲方实施直接免耕播种作业,其中秸秆覆盖地块面积公顷、高留茬地块面积公顷,保证委托作业地块地表自然状态符合省里相关作业补贴的质量标准要求(包括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播前未进行过秸秆焚烧处理和耕整地等动土作业)。
3、甲方作业完成后,按检查验收核准面积(甲乙双方现场见证检查验收情况)全额收取乙方元/公顷的作业费。
作业补助资金由乙方领取。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备份。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
(盖章和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签字)
鉴证方(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电话:
2015年月 日
甲方作业对象信息明细表(合同一附件)
(农机作业者与耕地承包经营者合同附件)
县乡村单位:
姓名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
联系电话
备注
全覆盖
高留茬
…
……
2015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
(二)
(县级农机部门与农机作业者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县级农机化部门):
乙方(农机作业者):
1、乙方于2015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在本县域范围内的、、等共个乡镇个村合计个农户,开展公顷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并保证符合质量要求。
2、乙方完成的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面积共计公顷,高留茬免耕播种作业面积共计公顷。
3、乙方承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并保证所开展的作业地块(服务对象地块)作业前地表秸秆或根茬留置状态、耕地状态符合省里相关要求。
4、乙方完成合同作业任务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农机部门申请检查验收。
5、甲方依据验收核查合格的作业面积,区分技术模式,计算实际补贴资金。
6、乙方对服务对象实际收取的作业费用标准应扣除省里补贴部分,即收取差价款。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实际收取服务对象的作业费标准是否已扣除补贴部分。
7、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人为违约。
8、其它约定:
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电话:
鉴证方(村委会盖章):
2015年月 日
乙方作业对象信息明细表(合同二附件)
县乡村,姓名:
身份证号:
作业面积(公顷)
附件3
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
县乡村;
单位:
公顷、%、厘米
作业者
姓名
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
耕地承包经营者确认签字
耕地承包经营者
联系方式
农机作业者
确认签字
全覆盖模式
覆盖率
高留茬模式
留茬高度
验收检测人员(乡级政府和农机站相关人员):
(签字)村委会(公章):
乡级政府: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