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692244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47.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七年级政治下册 法不可违示范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Word下载.docx

●教具准备

多媒体

●课时安排

一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由学生收集并展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接着教师适时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并进行总结概括。

案件一:

学生张某恶意拨打110。

案件二:

王怀忠案。

案件三:

明星刘某长期不缴纳税款。

……

[师]我们知道这些都是违法行为,那么违法的含义是什么?

违法行为的类别有哪些?

违法行为会受到哪些惩罚?

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讲授的内容。

[讲授新课]

第二框法不可违(板书)

一、谁都不能违法(板书)

1.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板书)

活动一:

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

活动目的

帮助学生理解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认识提高守法意识的重要性。

活动准备

学生阅读教材中相关的事例。

活动过程

第一步:

以小组为单位讨论教材中的两个问题。

组1:

小勤之所以丢了大面子,是因为他道德的扭曲和对法律认识的误区造成的。

虽然他一时拿不出钱,但不能去建筑工地拿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这就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

那种认为小偷不抢便不违法的观点是非常狭隘、非常错误的,这也就造成了小勤丢了大面子。

组2:

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

我们要多学法律知识。

可能有的同学会问,法律规定的那么多、那么细,我又不是学法律的,我怎么知道它是怎么规定的呢?

其实这也不难。

一方面我们应该努力去学习、了解法律,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另外,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分为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且两者是紧密联系的。

一般来说,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应该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法律是一个人行为的底线,如若突破便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道德的违反虽不至于受到法律的处罚,但也要受到人们舆论的谴责,生活中绝大部分行为都是靠道德来作出评价的。

一个行为若不符合道德的要求,便是不应该做的,更不要说它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了。

反过来说,你的行为只要是符合道德的要求,你就不需要考虑法律的规定。

第二步:

教师小结。

[师]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利器,但掌握、运用这一武器需要我们学法、知法、懂法。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守规则,尤其不能违反法律。

要做到不违法,就要了解什么是违法。

评价指导

让学生简要阅读教材,思考两个问题,并简要分析即可。

2.违法的含义及类别(板书)

活动二:

认识违法行为的类别

使学生了解违法行为的类别,培养学生运用对比的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可让学生依教材中的活动进行探究学习,让学生自己试着对违法行为及其类别进行说明和概括。

阅读教材中的3个情景,按教材要求进行思考。

[生1]李某等3人在电影院起哄、打闹、吹口哨,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李某等3人“警告”处罚。

他们3人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人,未承担公民在治安管理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属于行政法),故他们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生2]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情景二中的朱某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这种违法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生3]情景三中的赵某,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为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师]大家谈的都非常好。

现在大家想一想,如果有人认为,拾到遗失物品不归还是理所当然的,大不了是个道德问题,用不着法院判决。

这种看法对吗?

为什么?

[生]不对,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完成教材93页中相应的表格,并对比三种违法行为。

[师]根据违反法律的不同,可以将违法行为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及违反国家宪法行为。

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媒体显示)

违宪行为就是违反国家宪法的行为,如国家机关的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公民的行为违反宪法的规定等,均属于违宪行为。

在我国,一切违宪行为都要受到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

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犯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欠债不还、拾获他人遗失的钱物不还、损害别人的名誉等,都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及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等行为,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学生填表。

[师]三类违法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生]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称为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有些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还可能发展为犯罪。

因此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一般违法行为(板书)

[师]为什么一般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生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损坏了别人的财物,要负赔偿责任;

打伤别人的身体,要向受伤者赔偿医药费等。

这些赔偿都属于民事责任。

大家看案例:

(多媒体显示)

中学生白某路过吴某家门口时,拾起一块砖头向趴在门口的大黄狗扔去。

大黄狗跳起来扑向白某,白某急忙躲开。

大黄狗转而扑向过路的行人成某,把成某咬伤。

成某为此花了六百多元医药费。

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白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查明了事实,因白某未成年,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责令白某的父母赔偿成某的医药费,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白某的过错行为导致大黄狗咬伤成某,因此,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生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它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形式。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张某在镇上开了一个小吃店,生意倒也红火。

他由于忙着赚钱,从不关心两个孩子的学习。

后来张某干脆把正在读初一的儿子和读初三的女儿叫回家,说什么现在生意好,人手不够,要孩子帮忙。

学校的老师几次上门劝导他送子女复学。

他却说,反正两个小孩子的成绩不怎么样,将来肯定考不上大学,不如早点回家帮忙赚钱。

学校只好把情况反映到镇政府,由政府出面做工作。

镇政府责令张某尽快送子女复学,但张某仍置若罔闻。

镇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责令张某必须在5天内送子女复学,并对他做出1000元的元。

法律的强大压力下,张某只好接受处罚,并让子女上学。

第三步:

教师小结,再由学生举收集的案例。

[师]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不像犯罪行为那样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人民的正常生活,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害。

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所以一般违法行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受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你还能举出一些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例子吗?

[生1]刘某与周某是邻居,刘某因改建房屋,向城建部门提出拆建申请。

为避免由于改建房屋而引起邻里纠纷,城建部门要求刘某与邻居周某签订协议。

刘某用周某的姓名私自写了一份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从而骗得城建部门批准其拆建房屋。

周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的姓名权受到侵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刘某盗用周某的姓名,伪造“工程协议书”,是侵害周某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生2]某市十九路军陵园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该市一个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然而陵园管理处未经城市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陵园的配套项目432平方米的老人俱乐部及茶室改做餐厅、厨房使用,并占用陵园东北角600平方米绿地修建“华园食府”。

此举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认为食府不但占用了陵园绿地,而且与庄严肃穆的陵园极不相称,纷纷要求予以拆除。

市规划局和市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要求限期拆除华园食府。

但该食府置若罔闻,照常营业。

市规划局遂向华园食府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审理,在市规划局、城管办以及区法院等部门的监督下,强行拆除了华园食府。

违宪行为只要求一般了解。

通过此活动,过渡到下一目的授课。

二、犯罪必受惩罚(板书)

1.犯罪及其基本特征(板书)

活动三:

书写犯罪特征并填表

使学生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与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对比。

学生仔细阅读教材。

学生归纳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并填表。

将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对比,以加深理解。

[师]首先我们来了解刑法的相关知识。

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刑法?

从我国刑法规定的任务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我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

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刑法包括两编共十五章和一个附则,从原来的192条增加为452条。

这次修订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的新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适应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而进行的,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

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建国以来最完备的刑法典,它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行。

[师]所谓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危害性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

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犯罪概念的第一层涵义)。

这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中的首要特征,也是它的最本质特征。

犯罪的这种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制度、危害国家经济利益、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首先看他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与一般违法及不道德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区别它们的关键就在于危害程度。

所以,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和基础。

“想一想”:

(1)笼统地说“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对吗?

(2)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如何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犯罪?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罚的行为(即犯罪概念的第二层涵义)。

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是犯罪,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则不认定为犯罪。

这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吗?

同学们看课本94页的图。

殴打他人,如果对他人伤害不大,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那如果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将会如何?

[生]如果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是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师]这即是犯罪的第二个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犯罪概念的第三层涵义——刑罚当罚性)。

这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而且是必须给予刑罚处罚的,才算是犯罪。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评价,在通常情况下,刑罚的重轻与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成正比例。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应当受刑罚处罚,这样才能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广大公民和国家、社会的合法利益。

讨论:

刑罚当罚性,是否意味着有犯罪行为的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师]犯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思想。

因此,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看这人是否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而不是是否有犯罪的思想。

我国目前仍然没有“思想犯罪”。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生]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罪与非罪的标准。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标准在于这个人的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以上三个特征。

用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分析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

(多媒体显示案例,请同学们分析)

初中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便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经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得人民币几千元。

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生]孙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因为,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并受到了刑罚处罚。

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刑法。

可结合一定的案例来分析说明,对特征进行逐个讲解。

要引导学生重点理解第一个特征突出“严重”二字。

[师]一般违法和犯罪是什么关系呢?

一般违法行为,是指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也不大,没有触犯刑法,而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

犯罪行为,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

对比项目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危害程度

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也不大(只是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了刑法)

处罚方法

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一般强制性措施)

受刑事处罚(包括最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如剥夺人身自由、没收财产,甚至剥夺生命权)

[师]另一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联系。

共同点

①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②都是违法行为,都触犯了国家的法规或法律

2.刑罚及我国刑罚的种类(板书)

活动四: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分别表示什么?

使学生主动了解刑罚的种类及基本内容。

查找相关资料,了解刑罚的种类及基本内容。

学生阅读教材中的相关材料。

[师]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应当受刑罚处罚。

那么,犯罪分子应受怎样的刑罚处罚呢?

在惩处犯罪时,常常出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词语,它们表示的是一种什么意思?

了解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基本内容。

[师]在惩处犯罪时,常出现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词语,它们表示的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刑罚。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小知识

对犯罪分子实行刑罚的目的

对犯罪分子实行刑事处罚,目的是给犯罪分子以强迫领导和思想改造,使他们认识到犯罪是可耻的,消除腐朽、消极的思想意识,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

对极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为了使他们不致再危害社会。

对犯罪分子实行刑事处罚,还可以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起到儆戒和抑制作用,促使他们及早醒悟,消除犯罪念头,防止犯罪的发生。

[师]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人民法院在判决罪案时,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刑。

例如,判处了有期徒刑,就不能同时判处管制。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只限制其一定的行为自由,在公安机关和群众的监督下,在原单位或居住地参加生产劳动、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无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的场所执行。

无期徒刑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实行缓期两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它主要适用于走私、贩毒、窝赃、销赃等犯罪。

单处罚金一般只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并处罚金适用于较重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其他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它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适用于没收财产的犯罪,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金融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

分析一份对犯罪分子的判决书,说明对这一犯罪分子的刑罚有哪些。

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某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

杨前线身为海关关长,滥用职权,放纵走私,导致厦门关区走私泛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在案发后为赖某通风报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生]被处以死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附加刑。

可收集一份刑事判决书,结合具体的刑罚内容来学习。

也可先让学生说一说了解的刑罚种类,再进行归纳。

可简介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拘役与拘留的区别。

罚金是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分子,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

罚款是行政处罚,适用对象是一般违法分子,适用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拘役是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分子,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依据的是刑法,限期是1~6个月。

拘留是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违法分子,适用机关是公安机关,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限期是1~15天。

活动五:

开玩笑犯法吗?

使学生加深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自觉严格守法。

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对开玩笑要有正确认识,即开玩笑是有底线的。

学生讲述相关案例。

乘机带“炸弹”玩笑也犯法

深圳一名旅客因开玩笑谎称机上行李包里有炸弹而被公安机关问讯。

据《深圳商报》报道,2003年2月8日中午1时整,深圳宝安机场深圳航空公司执行深圳至上海浦东的ZH813航班上,当客舱乘务员刘美整理到15—18排行李架上的两个黑包时,坐在17排E座的薛姓旅客突然对刘美说:

“别动,我包里有炸弹!

”刘美立即警惕地询问:

“先生你说什么?

”这时姓薛的旅客笑着对刘美说:

“开个玩笑!

”刘美立即向机长汇报了情况,机长马上向机场安全部门汇报了机上发生的情况,机场公安分局随即派人带走了这位姓薛的旅客和他的朋友。

为确保飞行安全,机组全部重新检查清理了前后客舱所有行李和座椅,航班因此也延误了一个多小时才起飞。

薛姓旅客受公安机关问讯,证实确实是开玩笑。

但是,航空部门提醒,该旅客此类玩笑已经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有关条例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有关条例,其将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讨论。

[生1]开玩笑“愚弄”的对象如果是具体的人,很容易构成侵权。

一旦涉及社会公共安全,还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生2]开玩笑是件幸福的事,有朋友和你开玩笑,至少说明对方把你当朋友,否则谁会想到用你来取乐呢?

[生3]开玩笑应该有一些必要的限制。

首先,不能扰乱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其次,不能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姓名权,以及法人的名誉权和名称权。

[生4]开玩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举出相关案例。

用易燃易爆品乱开玩笑致人重伤自己被炸成伤残仍要坐牢

黑龙江省东宁县道河镇农民高维合用点燃的导火索与手拿雷管的爆破员开玩笑,引发爆炸,不但把自己和别人炸成重伤,残疾的他还要吞下开玩笑产生的苦果。

2002年9月10日,东宁县公安局道河边防派出所以涉嫌过失爆炸为由,对失去一只左眼和右手,刚刚走下病床的高维合执行了逮捕。

2001年7月17日下午,道河镇岭后村村民高维合开农用车拉着在道河镇修铁路的中铁十六局职工雷顺员、林小安等人到岭后村吊水湖石头场采石。

工人们聚在一起休息时,高维合向爆破员雷顺员要雷管到附近的绥芬河中炸鱼,雷顺员说雷管不是好玩的,拒绝了高维合,抢回了高已拿在手上的一根导火索和雷管,然后把雷管重新放进雷管盒并拿在手上。

高维合见平时关系不错的雷顺员不给面子,就拿过一根导火索点燃去烫雷顺员的胳膊,并执意向雷顺员要雷管,不想在嬉闹中,雷顺员手中雷管盒里的100枚雷管被飞溅的火星引爆。

雷顺员被炸掉左臂,坐在旁边的林小安右眼受伤,高维合被炸掉了右手和左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