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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整理笔记
法学概论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氏族:
是由共同的先祖世代遗传下来的以血缘关系连结而成的人们的集团。
P10
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P15:
奴隶制法律是奴隶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奴隶主阶级的意志。
它由奴隶制国家制定或认可,是维护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奴隶制法律具有如下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P17:
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封建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有利于封建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具体地表现在下列特点之中: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P19:
资产阶级法律是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是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资产阶级法律具有下列特点:
1.宣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法律的本质P21:
1.法律的阶级性
2.法律的社会性
3.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社的统一
法律的特征P26: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的定义P29: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概念及其特点P29:
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特点:
第一,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第二,人对法律的需要是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第三,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性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法律的要素的概念及其构成P32:
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法律由三要素构成:
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P33
法律规范的结构,由“适用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P33
适用条件:
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那一部份。
行为准则:
指法律规范中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具体要求的那一部分。
这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法律后果:
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
法律规范的分类:
P34
1、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秩序,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法律原则P35:
指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有如下特征:
1、法律原则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2、法律原则比法律规范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而更为稳定,适用范围更广。
3、同法律规范一样,法律原则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借助明晰的文字加以表述,或者虽然没有直接的文字表述,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断出来,或者是社会所公认的。
法律原则的分类:
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原则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及其功能P36:
指对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功能:
(1)认知功能
(2)构成功能(3)规范功能
法律渊源的种类P37:
(1)制定法
(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法律的分类P38: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P45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特点:
它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P49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关系:
P51
1、党的政策是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
P55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新制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P56
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除以上五条还可以总结和推导出几项派生的原则: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P62
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P67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
P68
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P68
法律适用的特点:
P69
1、法律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
P70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
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P75
法律解释的分类:
P75
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
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
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和字面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
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违法构成的要件:
P76
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P77
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公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
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结构:
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P78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P81
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
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监督法的实施。
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律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
P84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同资本主义阶级民主相比,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主要在于:
1、社会主义民主是供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它不仅包知政治方面,而且还包括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
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的,因为它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P84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
2、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3、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
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
2、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
3、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P87
第一,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第二,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第三,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治的含义:
法治就是“以法治国“,指的是在民主国家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地位,而法律本身是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法律,全社会都必须认同和遵守法律,依照法律办事。
P89
“法制”与“法治”的联系和区别:
P89
联系:
第一,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
第二,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
区别:
第一,固有的属性不同。
第二,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
第三,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
第四,经济条件的不同。
依法治国的概念:
P91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P91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
P94
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坚持依法行政。
5、保障公正司法。
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宪法
宪法的本质:
P96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P107
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
P109
现行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组成,共138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P11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P120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P121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P131
我国的经济制度:
P133
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五、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三个代表”同“三个文明”在内涵上相对应:
“三个代表”中的先进生产力,对应的是物质文明;“三个代表”中的先进文化,对应的是精神文明;“三个代表”中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则与政治文明基本对应。
P144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
P151
第一,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第二,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P153
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帽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P163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受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
P169
1、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主席。
3、国家行政机关。
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5、国家审判机关。
6、国家检察机关。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P170
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精简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P172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P173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立法权。
3、监督权。
4、任免权。
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6、荣典权。
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
P183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公开审判
3、回避制度
4、两审终审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合议制度
7、审判委员会制度
宪法自身的保障:
P187
第一,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第二,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第三,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第五章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P193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P200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P203
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
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
行政决定、行政奖励、行政处分、行政合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
P203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与合理原则。
2、效能与便民原则。
3、监督与责任原则。
P204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5、监督制约原则。
行政复议: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审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P210
行政司法包括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等。
P210
第六章民法
民法的概念:
P218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P219
基本任务:
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和民事生活秩序,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在民法上,把凡依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引起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统称为法律事实。
P222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P226
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亦即公民能独立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的资格。
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P227
法人的概念:
P228
在我国,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P235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2、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3、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4、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
代理的概念:
P238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P241
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特征:
1、它是一种绝对权。
2、它是一种对世权。
3、它是一种非他权。
4、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
知识产权概述:
P249
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P249
第一,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第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债的概述:
P257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
P263
1、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侵权行为之债: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债。
P265
无因管理又可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P266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P267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P280
1、男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P285
诉讼时效的概念:
P286
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第七章商法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P290
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商法具有营利性特征。
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商法具有国际相通性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
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P293
股份有限公司:
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P299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以及与此相关的破产预防制度的统称。
P302
和解与整顿是我国破产法规定的预防企业破产的破产预防制度。
P306
票据具有汇兑、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的功能。
P317
票据法具有强行性、固定性和国际相通性的特点。
P318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P320
第八章经济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P326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税法的构成要素:
P327
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减税免税、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33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346
第九章刑法
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353
我国刑法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P354
任务:
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原则:
1、罪型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
犯罪构成的概念:
P361
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件:
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P369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P370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P373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我国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P380
主刑有五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三种: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P388
缓刑是对于罪行较小、处刑较轻并且不是累犯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