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年度基层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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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在医疗救助方面,XX年2月起,我区推行新的《xx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湛霞民〔XX〕17号),对患病的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医保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100%全额补助;
对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户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费用,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30000元;
对患一般疾病无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的城乡低保户,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费用,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
对因病致贫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医疗总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扩大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切实帮助城乡特困居民解决“就医难”问题。
XX年我区城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28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在临时救助方面,一是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XX年,我区发放城乡低保临时价格补贴万元,其中城镇临时价格补贴万元,农村临时价格补贴万元;
发放五保户春节慰问金及临时价格补贴万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压力。
二是发放临时救助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救助。
XX年1-11月,我区临时救助44户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万元。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XX年1-11月,我区向104名流浪乞讨人员发放返乡救助金万元,支出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对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潘海明进行医疗救治,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
此外,XX年1-11月,我区还发放xx籍麻风病人31人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及寒衣补助金万元,有效保障了麻风病人的生活需求,解决了麻风病人的后顾之忧。
(四)落实减灾救灾工作
1、落实冬春救助。
XX年元旦、春节期间天气寒冷,我区及时支出冬春救助专项资金万元,为570户低保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儿添置防寒衣被,帮助他们解决冬令防寒问题。
2、做好抗击超强台风“彩虹”的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
XX年10月4日,超强台风“彩虹”重创我区,造成我区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为做好台风“彩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我局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前部署防灾工作。
在今年8月,为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我局支出万元购买1061张夏凉被提前下发给我区低保、五保、孤儿及困难家庭作为防灾物资,以备不时之需。
二是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供应,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台风期间,紧急转移安置五保、孤儿、特困户等重点民政对象3800人,先后为受灾群众发放3000箱矿泉水、1000袋大米、1000桶花生油、110张救灾帐篷、240张折叠床、175张棉被、救生衣60件、200张夏凉被、衣服800件、篷布41642平方米等生活必要物资一批,折合人民币万元;
对31户过渡期生活需救助对象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金万元。
三是落实因灾严重损坏房屋补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住房安全。
对我区因灾房屋受损户,区民政局、区建设局会同街道办、村(居)委会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核查受灾群众房屋受损情况和现阶段居住情况,及时发放受损房屋补助给因灾“全倒户”及“严损户”,其中对东新街道“全倒户”郑月琴给予重建家园补助5万元;
对13户因灾房屋“严损户”发放补助金万元;
对6名因灾造成房屋损坏的海头街道五保户给予房屋维修补助资金万元;
动员群众尽快修复受损房屋,确保受灾群众有屋可住。
四是发挥双拥工作职能,联系驻湛部队共同做好台风清障工作。
台风过境后,积极发挥双拥办工作职能,联系驻霞部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动子弟兵5049人次,车辆578台次投入我区清障工作。
在清障工作任务完成后,组织区领导到部队回访,为表示感谢还赠送了锦旗给部队,加深了军地双方的“鱼水之情”。
五是组织“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募捐活动。
为全力帮助灾民重建家园,10月11日下午2点半,我区在区府大院1号楼大厅举行xx区抗击强台风“彩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募捐活动,区属250多个单位300多名党员、干部参与现场捐款。
截至10月22日,全区共募捐得捐款万元,为我区救灾复产、重建家庭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完成“6·
30”扶贫济困日募捐任务
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按省、市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6·
30”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
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献爱心捐赠、定向捐赠、播放“6·
30”活动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热情,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截止8月,我区募得“6·
30”活动捐款388万元,为我区落实扶贫“双到”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做好镇村两级敬老院管理工作
我区有乡镇(街道)一级敬老院2间,村级敬老院2间。
XX年11月,完成乡镇(街道)一级2间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XX年,下拨8万元给宝满村敬老院进行维修建设,下拨20万元给爱国街道敬老院进行设施维修及购买护理人员服务,下拨5万元给解放街道敬老院购买护理人员服务,以保障敬老院日常运作,提高其服务水平。
二、有效拓展社会福利和政策惠民工作
(一)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XX年1月起,我区孤儿人均基本生活费标准从600元提高到760元,达到了省厅规定标准,顺利完成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
XX年11月,我区在册孤儿48人,其中城镇孤儿25人,农村孤儿23人。
XX年1-11月,我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春节慰问金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
(二)落实“孤儿保障大行动”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保障大行动”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XX]14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各街道办对全区未满18周岁的孤儿进行核查、登记。
经查,我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40人。
经省民政厅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基会)协调,由中国儿基会出资为我区40名孤儿购买每人50元/年的儿童大病公益保险,有效确保了孤儿在患重大疾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帮助,为患病儿童赢得治疗的宝贵时间。
(三)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XX年,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民〔XX〕68号)的要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由原来的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高龄困难老人扩大至xx籍所有困难企业高龄老人及无工作单位的其他社会高龄老人。
XX年11月,我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80—89岁生活困难老人2472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
90—99岁生活困难老人342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
XX年1-11月,我区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万元。
XX年11月,我区在册百岁老人6人,每人每月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300元;
XX年1-11月,我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金万元。
通过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金制度,逐步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
(四)落实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银铃安康行动”
XX年3月起,我区为80周岁以上xx区户籍老年人及60周岁以上xx区户籍的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共7974名老年人购买每人10元/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保障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五)落实困难群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
根据《xx区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和区府办《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的规定,为五保、低保困难群众等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截至XX年10月31日共办理41例,免除服务费万元。
三、继续推进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一)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除做好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部队走访慰问工作之外,还在清明节开展形式多样的拜祭烈士活动。
在9月30日我国烈士公祭日时,我局牵头组织区党政机关干部、驻霞部队官兵、青年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1000多人在菉塘革命烈士陵园举行向革命烈士献花篮等纪念活动,共同缅怀长眠于此、为xx的革命、建设、发展献身的烈士,追忆先烈的丰功伟绩,表达心中的崇高敬意与无限哀思。
(二)做好优抚工作
XX年11月,我区在册参战人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岁农村籍军人、五老人员、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999人。
我区每月按时足额落实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XX年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万元。
(三)做好安置工作
XX年,完成7名省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任务。
目前,第七批27名无军籍人员的接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年底有望完成。
XX年11月,我区在册无军籍人员380人,XX年发放无军籍人员工资万元。
(四)做好维稳工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我区残疾、参战、涉核、军休等群体人员有1千多人,涉军信访维稳任务繁重。
我局针对五一、八一、国庆、元旦等敏感时期,提前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
一是做好深入排查工作。
每个时期情况认真分析疏理,列出重点上访对象名单,了解掌握登记上访人员的诉求,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落实分工包案。
按区委、区政府的部署,逐个落实分工,联系包案,做到人盯人;
三是定期约访谈心,上门关怀慰问,以情感化上访对象;
四是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如:
按政策解决低保、医保、社保、大病救助、临时救济及解决子女上学困难等。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涉军群体较为稳定,杜绝了在各个敏感时期涉军越级上访问题发生,使涉军对象上访事件有所下降,为维护全区稳定做出贡献。
XX年,我局被评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推进基层政权工作和区划地名工作
(一)做好基层政权方面的工作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今年我局主要抓好基层政权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我区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11月,该项工作已完成,进入检查验收阶段。
二是加强基层治理,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部署,将不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整,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是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在南柳村、岑擎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站和幸福院。
目前,我局已组织南柳和岑擎2个村委会完成农村幸福院项目申报材料工作。
四是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以深田村作为试点村,开展村委会重构工作。
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争取年底完成村委会试点下移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基层基础保障,配合、协助区委组织部在12月底前全部解决14个社区无自主产权办公用房问题。
(二)推进我区村庄村道、村巷规范化命名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要求,通过实地考察、绘制村道走向图等方式,对我区海头街道新建村委会调丰村、友谊街道北月村委会木兰村52条村道进行命名,注销15个不规范的村道名称;
在广泛征求XX市森林公园、XX市少林学校、XX市第三人民医院、宝满村委会和临港派出所意见的基础上,将森林公园至新湖大道无名路段命名为“新湖大道北路”;
不断促进我区地名规范化管理,为人民群众解决以往户籍登记中地址指向不明、缺漏等问题,方便群众的日常生活。
五、整改强化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
一是巩固提高了火化率,截至XX年10月,全区火化遗体1657具,实现火化率100%,扭转了我区殡改工作的落后状态。
我区XX、XX年连续两年被市评为殡改工作先进区、科学发展观考核评分满分县区。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殡改惠民政策。
组织各街道、村(居)委会学习殡改惠民政策,印发《xx区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规范并公布申请审批程序,落实分工包片跟踪上门服务,确保殡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协助区政府开展清坟工作。
参与特呈岛绿道工程、岑擎村水厂、银帆公园、乐悠路、调罗村等各项工程的清坟工作,共清坟430多座,是近年来清坟工作较繁重、任务完成较好的一年,为此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表扬。
六、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在婚姻登记管理方面,抓好登记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做好登记高峰日的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
截至XX年10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2603对,其中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35对;
办理离婚登记805对,其中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5对;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书362宗;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14份。
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我局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社会组织年审工作。
截至XX年11月,我区登记在册社会组织260个,社团34个(其中行业协会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6个。
XX年我区新成立社团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
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
年审社会组织121个。
二是开通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我局开通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提高了行政效能。
截至XX年10月31日,使用该平台办结业务27项。
一年来,我局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人少事多,任务庞杂繁重,有些任务完成得不够及时,有些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是社会组织管理依旧处于比较简单松散状态。
我区现有260个社会组织,但因工作人手不足、机构不健全的原因,导致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开展,对社会组织管理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服务机构速度较为缓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也难以进行。
三是养老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新兴街道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于XX年启动,但因为项目管理不善,至今尚未投入使用。
区级养老机构规模较小,养老床位数与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差距大。
XX年是我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实现建设文明、富庶、魅力xx的重要时期,我局将紧跟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两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粤民发﹝XX﹞14号)的要求,从XX年1月起,各县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18元和19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散居孤儿孤儿基本生活全省最低养育标准820元/月这3项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将“两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早计划、早部署、早准备争取在明年年初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任务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湛民优[XX]15号)的要求,提高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无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
三、推进屋山村委会旧坟迁移工作
为加快我区城区发展和银帆公园项目建设,更好地完成银帆公园附近屋山村委会旧坟的迁移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初步研究,拟在XX县广前农场兴建生态公墓,并将屋山村委会旧坟迁至该处安置。
目前,征用广前农场土地建设生态公墓相关事宜正在协商,争取在明年年底前完成该生态公墓用地征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