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法理学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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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校法理学复习题.doc

2014年省委党校研究生(法理学)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按照不同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对法治进行的分类在法学称为(A)。

A.法的历史类型B.法律体系

C.法系D.法学体系

2、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由(A、B、C)三要素构成。

A.假定B.处理C.制裁D.概念

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主导形式是(A)。

A.制定法B.习惯法C.判例法D.学说和法理

4、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BC)。

A.主体B.客体C.内容D.事实

5、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其调整的特点是(A)。

A.外在调整B.内在调整

C.自己解决的调整D.无中介参与的调整

6、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点在于(A)。

A.法律形式B.法律本质

C.经济基础D.意识形态

7、最典型的平权型法律关系是(A)。

A.民事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

C.刑事法律关系D.权利义务关系

8、解决法律解释难题的最后方法是(A)。

A.目的解释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D.语义解释

9、法律具有国家性质的基本含义是指(ABC)。

A.它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B.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C.它保护国民的权利D.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

10、违法的种类包括(ABCD)。

A.刑事违法B.民事违法

C.行政违法D.违宪

11、法的创制方式一般可分为(AB)两种。

A.法的制定B.法的认可

C.法的废止D.法的修改

12、作用于人们行为的法律调整方式是(A)。

A.应该允许和禁止B.应该和禁止

C.允许和禁止D.允许和应该

13、与司法相比较行政执法是一种(AB)法律实施行为。

A.事前的B.主动的C.事后的D.被动的

14、法的效力范围包括(ABC)等三方面。

A.空间范围B.时间范围C.人的范围D.事的范围

1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AC)。

A.法律规范B.权利主体C.法律事实D.法律后果

16、权利能力反应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A.资格B.能力C.效力D.意志

17、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ABC)的学科。

A.有关法和法律现象以及法律发展规律

B.属于理论法学中最基础性

C.关于法律的一般理论

D.实践性很强

法学中“法的渊源”一词的专有含义是(AB)。

A.法的形式来源B.法的效力来源

C.法的历史来源D.法的理论来源

18、法律关系是(ABC)。

A.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B.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

C.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D.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

20、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ABCD)。

A.国家机关B.各政党、社会团体和组织

C.人民群众D.媒体

二、简答题。

1、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答:

(1)法律规范是特定的,是社会规范中的一种,它使用同一的标准,对任何处于其效力范围主体行为指导和评价。

(这一特点使法律规范区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2)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和建议。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它的贯彻实施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

(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规范最基本的特征。

(4)法律规范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元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2、资本主义法制在自由和垄断两个时期最为突出的特点是什么?

答:

(1)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2)福利国家政策;(3)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4)社会立法的出现,打破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5)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6)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7)严格责任原则的确立;(8)在法律理论上,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法律过程的影响。

3、法理学在法学领域中处于什么地位?

答:

法理学在法学领域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的一般规律和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它涉及的是法律现实的一些带有方针性、战略性和方法论性质的问题,在整个法学领域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的形式要求、法治的制度要求、法治的价值理念要求、法治的观念要求)

5、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哪些法律部门所构成?

答: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大法律部门所构成。

6、法治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

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7、法的历史类型有哪几种?

答:

法的历史类型有:

奴隶制类型法、封建制类型法、资本主义类型法、社会主义类型法。

8、原始社会时期社会关系的调整机制是什么?

答: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

三、辨析题。

1、有社会调整就有法律调整。

以上说法错误。

社会的协调、平衡、和谐需要用法来调整,生活中一切调整均属于社会调整,法律调整是人类有了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国家与法的产生而产生的,但不等同于社会调整。

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做的带有规范性和组织性的调整中介,带有有目的、有结果、有保证的性质,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2、法律关系不属于社会关系。

以上说法错误。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此意即为社会关系源于人,因为有了人类,人与人之间便产生了各种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就统称为社会关系。

3、法律与道德都是具有一定强制力的社会规范。

以上说法不完全对。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一定强制力,但其强制力来源不同,法律是国家颁布的行为规范,其强制力来源于国家的保障实施,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强制力来源于信念、社会舆论和压力、其强制力微弱。

4、权力必须行使义务可以不履行。

以上说法错误。

权利人享受权力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义务人如果不承担义务,权利人不可能享受权利,两者表现的是同一行为,是统一的。

义务必须要履行,权利可以不行使。

5、与行政执法权的行使相比较司法权的行使具有主动性。

以上说法错误。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行政是相关政策法规依法执行行政的行为,司法的行使是被动的,行政执法权的行使是主动的。

6、法治运行的终极目标是限制国家权力。

以上说法是错误的。

法治运行的终极目标不是限制国家权利,它运行的终极目标是保障人权、维护人民利益,其直接目的才是限制国家权利。

7、原始社会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以上说法错误。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人类在原始社会为了生存而形成的一种生活行为规范,法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原始社会没有国家,法又是由国家制定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以上说法错误。

8、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可以调整一切社会关系。

以上说法错误。

法不是万能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关系中的特殊关系,它只能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其他社会关系如恋爱、师生、朋友等关系,是它所不能调整的,而是由道德来调整,所以以上说法错误。

9、有权力能力就有行为能力。

以上说法错误。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的的,行为能力需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拥有的,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满18岁的都不具有。

10、法治与法制的内涵是相同的。

不完全相同。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是静态的,是有法可依的;法治是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是动态的,包括立法、守法、执法、法制,所以法制与法治不完全相同,却是紧密相关的。

四、论述题。

1、论述法的外部特征,并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分析法的本质。

答:

法的外部特征:

法是一种规范,是一种由国家权力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的规范,

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特别是法律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上层建筑现象,法的本质,是人们的行为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

发展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容,作出这种规定,必然要受到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归根结底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

一是就法的阶级、社会本质来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形态,即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三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即指出了法的物质根源(物质渊源)、物质制约性。

2、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

答:

依法治国是指: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载入国家根本大法,成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规范。

以德治国是指: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德治国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殿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伦理道德基础。

道德强调人的自觉自律,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

道德对于维护社会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生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此可见,以德治国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德治。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间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

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3、论述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及其两者的关系。

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其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法的实施是把法律规范中的国家意志转化为现实关系的过程,是一个精神变物质的过程。

法的实现是指:

法的实现,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即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成了人们的行为,权利被享受了,义务被履行了,禁令被遵守了。

法的实现,是通过一定的过程完成的。

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角度来看;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在个人和组织的合法行为中实现的,因而发的实现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

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之间的关系:

发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这是法作用于现实关系的重要阶段和重要形式,要发挥法作用,就必须使法在生活中真正实现。

法是反映和实现一定利益的形式之一,统治阶级不仅通过立法在反映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协调各种利益,而且也通过法的实施,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阶级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法的实施和实现是社会成员对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积极享用,是人民群众及社会组织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的过程,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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