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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工作机构。

1990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1993年,陕西省委批准成立“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一位副省长担任主任。

2001年,妇儿工委更名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20年来,成员单位由成立之初的18个增至目前的34个,包括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等29个部门和5个群团组织。

全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以及107个县(市、区)政府全部成立了相应机构。

基本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同配合的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组织体系。

制定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省级发展规划。

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个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都将妇女发展列入其中,内容不断丰富,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效,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及保障措施,陕西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颁布实施了本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形成了全省自上而下促进妇女发展的规划体系。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分类管理,将重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建立规划专家指导组,提高规划落实的科学化水平;

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督导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总结交流和研究部署规划实施工作。

政府常务会议不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策略措施,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陕西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及儿童优先评估咨询委员会,为从源头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

重视和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

目前,陕西妇联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在性别平等的理论研究、宣传倡导、教育培训等方面作用日益突出。

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制度。

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规范和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

逐步建立健全省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和定期报送审评制度。

1990年、2000年、2010年开展三期陕西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全面客观反映陕西妇女社会地位的状况和变化,为制定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公平享有经济资源是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陕西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创新中,充分保障妇女经济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妇女贫困状况显著改善。

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中近半数是女性。

妇女既是脱贫攻坚的工作对象,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

在实施全方位扶贫战略中,统筹考虑城镇化、老龄化、市场化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妇女贫困的影响,加大妇女扶贫脱贫力度。

在脱贫攻坚战中实施“三秦巾帼脱贫行动”,201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女性人数24万人,比2011年减少9万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女性人数68万人,比2011年减少3万人。

各级政府注重脱贫攻坚中发挥妇女内生动力,在各项扶贫政策、资金、措施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贫困妇女倾斜,通过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改善生存环境,不断提升贫困妇女的发展能力和受益水平。

积极开展贫困“两癌”妇女救助、“母亲健康快车”“母亲水窖”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母亲改善生存与发展状况。

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

就业是民生之本。

陕西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在《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中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

将“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作为规划主要目标予以推进。

加强劳动监察,加大奖惩力度,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及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等政策及措施,及时纠正和杜绝侵犯妇女权益现象的发生,为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

针对不同妇女群体创业就业中面临的困难,出台支持性政策措施。

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年以来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20.3亿元人民币,扶植和带动50多万妇女创业就业。

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和妇女手工等行业,为城乡妇女就地就近和转移就业提供服务。

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行动,组织“创业导师进高校”“四进八送”等活动。

充分发挥妇女在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中的重要作用,创建各类创业就业基地345个,由女性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130个,入社农户10万多户。

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改善。

2015年,全省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由2010年的43.99%提高到2015年44.7%;

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由2010年的139.7万增加到2015年的177.7万,增加38万;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已达到37.04%;

女企业家群体不断壮大,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比例不断提升。

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促进女性在新兴产业就业,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人数不断增加。

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不断增加。

医疗保险已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各类保险待遇标准不断提高。

2010-2015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由180.1万人增加到265.3万人,增加了85.2万人,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由3849元提高到6500元,女职工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基本费用实现了生育保险承担。

陕西积极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教育结构,坚持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努力保障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

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重大项目,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教育资源配置逐步走向均衡化。

城市农民工子女普遍获得了义务教育权利,基础教育性别歧视现象基本消除。

2015年,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为99.65%。

女性接受初中及以上,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

2015年,高中教育在校生女生比例占48.69%,高等教育学校中的女生比例占到51.32%。

陕西省主要劳动年龄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05年的7.8年提高到8.57年;

设立扫盲教育专项资金,降低妇女文盲人数,2015年,妇女青壮年文盲率为1.12%,比2001年下降18.19个百分点。

增加残疾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残疾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兴建县区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的女生比例占到49%,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

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积极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等举措,加大对城镇下岗失业女性、新增女性劳动力、女大学生、进城务工女性、农村女性的培训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5年,有403.3万人次农村妇女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持有实用技术培训等级证书84.2万人次。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融入教学和科研。

推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推进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宣传进校园,创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基地”,开展国策进校园主题教育示范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在党校高校设立女性/性别教育研究与培训基地9个,开展性别平等理论研究,促进成果转化,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陕西不断完善和健全妇幼健康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制定、修订并实施《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妇幼健康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规范服务。

把妇女健康指标纳入陕西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把妇幼保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把乳腺癌、宫颈癌医治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构建陕西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初步形成了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各级各类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投入14亿元,建设并运营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截至2015年,全省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17个。

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年报系统和妇幼卫生监测网络。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

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的重大公共卫生政策,每年投入2.9亿元,30万农村妇女受益。

率先建立城乡妇女免费基本生育制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5%;

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6%。

妇女常见病检查率与“两癌”筛查率逐步提高,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率由2010年的44.12%提高到2015年的53.2%;

宫颈癌与乳腺癌免费检查率2015年分别达到15.56%与8.18%。

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重大项目。

开展“陕西省妇女健康工程”等妇女健康项目,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健康促进活动。

妇女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等,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

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减少非意愿妊娠。

持续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为流动妇女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

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010年达到76.74岁,比2000年73.04提高3.70岁。

孕产妇死亡率大幅降低,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68.98/10万下降为2015年的14.50/10万,提前实现规划终期目标。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由2010年的2.61%下降到1.08%,降低了一半左右。

陕西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

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政策。

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措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不断提升。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制定三轮妇女发展规划,明确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指标和工作要求,并采取具体措施,提高各级女干部的人数和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要求各县行政村村委会成员中要有女性,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高。

提高妇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2015年,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为23.95%。

注重提高妇女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参与度,2015年,省级女委员比例为20.2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的比例显著提高,2015年为641231人,占总数的24.7%。

各民主党派女性成员比例均高于20年前。

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人数不断增加。

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24.9%,比2001年提高了13.6个百分点。

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建设。

2015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2.0%,比2000年提高11.2个百分点,妇女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社区居委会中女委员比例达到46%左右;

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达到26%,与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监事所占比例分别为24%和18%。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支持鼓励妇女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拓宽参与的范围和途径。

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密切关注性别平等议题,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推动解决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问题。

注重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各级女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立法协商和协商民主,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制定和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

妇女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妇联组织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立2万多个“妇女儿童之家”,在密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他妇女组织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陕西重视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创造健康安全的自然环境,倡导平等和谐的文明家风,为妇女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妇女在社会文化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和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日益凸显。

营造尊重妇女和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各级党政部门、妇联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宣讲国策,发表署名文章,作专题报告,表明促进性别平等的意愿和行动。

大力开展妇女先进典型的培树和“国策润三秦”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两性和谐发展氛围。

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在全国首家制定《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宣传工作的意见》,培训媒体从业者,增强性别平等意识。

完善传媒监管机制,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歧视现象。

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贡献。

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重面向妇女群体,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

全省范围内免费开放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等文化场所,不断发展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妇女的文化生活资源更加丰富。

妇女休闲方式和内容更加多元,妇女健身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多。

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经常开展家庭矛盾调节、心理咨询、培训教育与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提高妇女的社区归属感,丰富了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妇女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截至2015年底,全省县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县镇自来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得到综合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在43个县区、333个乡镇、2678个村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村容村貌改善工作,受益人口达450万。

更多妇女进入环保领域,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以“妈妈环保”为代表的、以女性为主导的环保组织日益增多。

营造和谐、平等的家庭环境。

陕西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将促进性别平等、家庭和谐等作为主要任务,促进家庭成员的平等发展。

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及津贴作出明确规定,支持男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夫妻共担家庭责任。

探索开展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完善妇女社会支持系统。

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改变传统男孩偏好的文化习俗。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妇女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贫困、丧偶和独居老年妇女得到特殊关照。

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建设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宣传倡导文明家风。

近20年来,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平等状况明显改善。

最新一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陕西妇女婚姻家庭的自主意识增强,家庭事务决策更加平等;

妇女生活方式丰富多元、健康向上;

公众的男女平等法律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逐步增强。

加快法治陕西建设,积极推进和落实有关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保障机制日趋完善。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近10年来,陕西陆续制定或修改了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以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新修改的《陕西省实施<

办法》将“性骚扰”的涵义列入其中。

持续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颁布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明确公、检、法等相关方面的责任。

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省人大常委会重视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执法。

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全力开展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侦破工作。

成立陕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违法犯罪行为,近5年来,全省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742起,组织妇女卖淫案1308起,强奸案件3259起,特别是先后侦破了一批在省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了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

妇女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不断完善多机构合作的妇女维权机制。

全省在121个法院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门合议庭。

开展“家事纠纷合议庭”试点工作。

不断提高女性陪审员比例,建立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制度。

近5年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33345件。

全省乡镇妇女儿童维权站实现全覆盖。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资源。

有效保护嫁城女、农村离异妇女及其子女、入赘婿等人群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合法权益。

探索建立了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模式,将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纳入基层派出所和110的受理范围。

全面推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性别平等的法律意识。

连续实施6个“五年普法规划”,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其中,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的重要内容。

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的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

针对侵害妇女权益重大事件加强舆情监测和科学研判,及时发声,倡导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

开展“建设法治陕西巾帼在行动”等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省、市、县三级妇联组织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多渠道、多层面为妇女提供维权服务。

重视与各国妇女组织、机构、友好人士开展交流交往活动。

开展与丝路沿线国家妇女及友好组织的交流与务实合作,为陕西妇女发展拓宽空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积极开展妇女对外交流。

举办了东亚和东南亚社会性别论坛、妇女与绿色生活国际文化周等活动。

承办了二十国集团妇女会议(W20)、中俄妇女文化周闭幕式。

组团参加“中法妇女文化周”、“亚洲政党女性专题会议”、“中非民间论坛”、“全球妇女峰会”等国际活动。

省妇联先后在美国和比利时荣获“倡导生态文明、提升绿色经济杰出贡献奖”、“国际教育大奖”等两项国际论坛奖项。

妇女对外合作领域不断深入。

开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发展中国家剪纸及民间手工艺品制作”培训。

实施“赋予西部贫困妇女获得就业机会”、妇女经济赋权、开发妇联组织应对灾害性别战略等合作项目。

20年间,省妇联及所属的社会组织先后与联合国多个机构、世界银行、比利时政府、国际计划等30余个组织及机构开展百余个合作项目,涉及妇女与健康、经济、教育、环境、减贫减灾等诸多领域,利用境外资金5.85亿元。

妇女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积极开展“指尖上的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妇女创业创新发展论坛与手工艺展览展销”,建立发展战略联盟。

与国内外友好组织联建“丝绸之路妇女之家”。

组织赴中亚国家开展妇女友好交流系列活动,不断扩大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妇女间的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陕西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同时,陕西也清醒认识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陕西的妇女发展还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性别平等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个扎实”、实现追赶超越的进程中,陕西将继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健全经济、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政策措施,依法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取得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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