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党建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党员学习、党籍管理、思想汇报、党费管理、组织关系转移等)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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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学习党中央及自治区、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传达、学习集团党委制定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讨论集团公司及党总支、支部所在单位、部门的重要事情;

(四)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五)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十三条党员学习课时要求。

支部全年专题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党员个人自学:

管理人员全年不少于80小时,一线员工不少于30小时。

第十四条参加学习人员范围为:

全体在职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五条党员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即由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形式的大型党课学习活动;

参加或收看党建专题讲座或录像光盘;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学习培训等。

(二)分散学习,即由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进行的学习活动。

(三)自学,即党员个人按照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内容,自己利用工余时间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

第十六条党员学习考勤。

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勤,如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主动向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说明情况,办理请假手续;

每次学习认真做好签到工作;

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七条党员学习补课。

因工作、出差、生病等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支部集中学习的党员,要按学习计划和内容及时自学补课。

自学补课要做好学习笔记,并经所在支部检查后,方可视为完成学习培训。

第十八条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人每年至少向所在党支部交一篇学习心得。

第十九条党员学习注意事项

(一)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学习制度,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制定年度党员学习计划。

(二)支部学习计划要做到有时间、有主题、有内容、有考核。

(三)党支部、党小组组织学习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四)参加学习的人员要遵守党员学习考勤制度,培养良好的学风。

学习期间不闲聊,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学习谈论;

并探讨更好更为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

第五章党员思想汇报

第二十条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在我们党内已经形成了一个优良传统。

第二十一条党员应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第二十二条党员自己或发现同事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第二十三条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以书面的或口头的形式,向党组织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三会一课”制度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会。

党支部设立党小组的,党小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

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讨论发展党员等。

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

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内容为:

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办法,近期活动安排等。

支委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内容为:

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党课。

党总支或党支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开展其它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

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支部领导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

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集团党委根据需要适时安排大型党课会,总支、支部要做好组织工作。

第七章党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集团党委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组通字[1998]2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规范集团公司在职党员党费的收缴及党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三十条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在职党员应按集团党委的规定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的可以减免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可以减免。

第三十二条集团党委在册但不在职的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提前多缴或由他人代缴。

第三十三条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四条党总支所属的支部将收缴党费汇总后交党总支,再由党总支上缴集团党委;

集团党委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直接交党委。

第三十五条集团党委所属各总支、支部在每年6月上旬和12上旬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收缴的党费集中向党委上缴。

集团党委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按时按比例上缴党费。

党委每年依据各总支、支部全年上缴的党费总额,按一定比例回拨,用于支部建设。

第三十六条集团党委及所属各总支、支部党费的收缴、上缴、下拨、使用等情况要建账管理,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第八章组织关系转移

第三十七条集团党员因内部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调到其他单位等情况时,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三十八条集团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原所在总支或支部开具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到集团党委,再由集团党委将该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要去的党组织。

第三十九条集团党员内部工作调动,在其办理完正式调动手续一个月内完成组织关系的转移,确保党员及时纳入支部日常管理,杜绝党员工作岗位与组织关系分离现象。

第四十条党员办理离职、内退、退休等手续,已不在集团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其组织关系需由原工作单位部门所在党支部开具介绍信转移到集团党委。

集团党委办公室统一对集团非在职党员进行登记管理,并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办理组织关系对外的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集团党政办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要按照《五州集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具体见附录一)执行;

开具介绍信时,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07年7月5日下发的《关于严格使用新样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具体见附录二)要求使用。

第九章党员民主生活会

第四十二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是我党的优良传统,通过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以消除彼此之间的隔核,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沟通党员领导与员工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思想,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而增强支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第四十三条一般情况下,党委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民主生活会;

党总支每年召开二至三次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四十四条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各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支部)书记负责主持。

第四十五条党员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故缺席者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转告缺席人。

第四十六条每个党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民主生活会,大胆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认真搞好个人思想总结,客观评估支部工作,党员个人要心胸坦荡,虚心听取支委、其他党员及群众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党员参会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第四十八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群众参加,并认真听取和探讨各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认真总结,改进不足,发扬优点。

第五十条事关集团公司及党员个人重大事件和问题的,与会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外传,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处分。

第十章谈心和征求意见

第五十一条为增进党员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融洽感情,消除隔阂,达成共识,促进工作,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培养一支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员工队伍,集团党委制定谈心和征求意见制度,主要是党员领导与员工的谈心和征求意见。

第五十二条谈心和征求意见对象。

集团公司党员领导要与各子公司的领导及员工谈心并征求意见;

各子公司党员领导要与本公司的领导和员工谈心并征求意见;

各部室的党员领导也要与所属员工谈心和征求意见。

第五十三条谈心和征求意见内容。

在谈心活动中,引导党员、员工说真话、吐真情、表实意,有的放矢地开展“五谈五不谈”。

五谈:

即针对不同范围,不同层面的对象进行谈心;

针对党员员工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心;

针对班子和成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谈心;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谈心;

针对彼此之间的意见、建议和个人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谈心。

五不谈:

即相互赞扬的话不谈;

脱离实际的话不谈;

把握不准、没有事实依据的问题不谈;

人身攻击、发泄私愤、吹毛求疵的话不谈;

模棱两可的话不谈。

第五十四条谈心和征求意见要采取“面对面”、“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不拘一格的灵活方式;

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谈心。

第五十五条谈话和征求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一)谈话谈心要有中心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

(二)征求意见要全面、广泛,充分发扬民主。

(三)认真做好谈心记录和征求意见的统计、核查、落实工作。

(四)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章发展党员

第五十六条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保证党员质量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集团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五州集团发展党员制度。

第五十七条支部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集团员工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所在支部就要建立申请人档案,内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是否是团员、是否团组织推荐、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记录。

第五十八条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一)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一般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联系人,并由支部填写由集团党委统一制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须经一般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

重点积极分子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委会提名和上级党委审查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考察写实。

一般积极分子每年考察一次,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半年考察一次,将其对党的认识和在生产、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

(四)总支、支部组织对不同阶段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必要的集中培训学习,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材料,并做好辅导。

(五)申请人符合入党条件,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集团党委审查和批准。

党委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六)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转至其所去单位党组织,以便继续培养提高。

第五十九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部在批准接受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后,要确定入党介绍人,并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预备党员写好《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等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党总支以及集团党委审批。

第六十条发展党员要做好工作汇报。

(一)汇报时间:

随时汇报,即发展党员工作有情况变化就要向党委汇报;

年底汇总报表:

每年12月15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汇总情况向党委汇报。

(二)汇报内容:

各总支、支部要向集团党委汇报发展党员情况,其中包括:

申请入党人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重点积极分子情况、确定发展对象情况。

(三)汇报要做到及时、准确、并有专人负责。

第六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并结合《五州集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具体见附录三)开展。

第十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十二条按照《党章》规定,集团党委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所属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到期应换届。

第六十三条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前,应向集团党委上报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时间、代表或党员人数、会议议程、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候选人简介、选举办法等事项,得到集团党委批复后召开。

(党支部换届程序具体见附录四。

第十三章廉政建设

第六十四条五州集团廉政建设由集团党委和纪检委共同开展。

第六十五条及时组织党员领导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使每个党员干部都了解上级党组织的精神,教育党员干部严守风纪,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内各项制度。

第六十六条认真抓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领导的廉政意识和党性修养,使党员领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牢固树立廉政为公的思想。

第六十七条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强化廉政建设措施。

第十四章党委、总支扩大会议

第六十八条在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研究、讨论、通报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时,集团党委及所属党总支可以组织召开扩大会议。

第六十九条集团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组织安排,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指定专人主持会议。

参会对象主要是集团党委成员,党总支、支部书记及委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属各公司、厂、部门环节以上干部。

党总支扩大会议由总支委组织安排,总支书记或指定专人支持会议。

参会对象主要是总支委员,所在公司、厂领导及环节以上干部,所属支部书记、委员。

党总支召开扩大会议须报请集团党委批示,并邀请党委委员或集团领导参加。

第七十条集团党委和党总支召开扩大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要形成纪要。

第十五章党委直属支部书记例会

第七十一条集团党委定期例会一般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年4次。

根据实际情况,党委可随时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会议。

第七十二条集团党委例会由集团党委书记或指定专人主持,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筹备工作,党政办人员及党委直属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委员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基层党员传达会议精神。

第七十三条集团党委例会主要内容为:

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以集团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安排部署集团党建工作;

通报、研究、讨论和解决日常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生产经营。

第十六章党建检查考核

第七十四条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围绕本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依据本年度党建工作《责任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上级党组织及集团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是否完成;

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

抓党建促进经营生产工作的实绩是否显著等。

第七十五条集团党委对直属各总支、支部按季度定期进行党建检查考核;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检查。

各总支对下属支部要开展经常性的考核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第七十六条党建检查考核的主要方法是:

听汇报、看资料、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典型剖析和抽样分析等,检查考核结果要进行总结和汇总。

第七十七条党建检查考核结束后,要认真研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各总支、支部要及时向党员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第十七章党内表彰奖励

第七十八条为了更好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竞争环境,引导和带领广大员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勇于奉献,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党内表彰制度。

第七十九条党内表彰的种类和时间。

表彰种类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

一般情况下,两年进行一次表彰活动。

第八十条党内表彰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推荐和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

要把推荐和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第八十一条集团党委对受表彰同志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十八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附录一:

五州集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一、新进入我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员工,如果该员工是中共党员,在试用期结束并正式录用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该要求该党员同志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员员工工作单位变动,在所去单位正式录用一周内,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集团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要求:

1、本集团党委直属党总支或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或支部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集团党委接转;

党委出具介绍信开到所去党总支或支部。

所去单位的总支或支部

集团党委

接转介绍信

所在总支或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本集团党委直属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由党总支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集团党委接转;

所去支部

党总支

所在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集团以外范围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要求:

1、本市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要求:

(1)组织关系转往本市范围内市直属单位:

当事人从原支部或总支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集团党委,由集团党委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所去地的党委,由所去地的党委转到所去单位。

所去地的党委接转介绍信

(2)组织关系转往本市范围内街道党工委:

当事人从原支部或总支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集团党委,由集团党委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所去地的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转到所去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转到所去社区。

所去地的社区居委会党支部

所去地的区委组织部

所去地的街道党工委

2、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市范围以外:

当事人从原支部或总支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集团党委,由集团党委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所去地的组织部,由所去地的组织部转到所去单位。

所去地的单位党委

市委组织部接转介绍信

所去地的组织部接转介绍信

三、集团党员外出(呼市以外)学习或工作组织关系的接转要求:

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党总支或支部开具证明,集团党委为外出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学习或工作结束后交回《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持证外出

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所在总支或支部开具证明

四、集团接收新聘员工的党员组织关系要求: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新聘员工的党员组织关系,在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以后办理,由新聘员工本人持外部有效介绍信到集团党委登记、接转,再由集团党委转到所在单位的党总支或支部。

所在单位党总支或支部

登记、接转介绍信

本人持有效外部介绍信

五、其他事项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积极配合集团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在办理员工辞职、买断、停薪留职、调动、内退、退休等手续时,应当要求当事人同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当事人持有集团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离职的各项手续

当事人持有其他有效证明

附录二:

关于严格使用新样式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已陆续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新式样介绍信”)新式样介绍信的使用,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据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反映,目前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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