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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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

(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

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

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

(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

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

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

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1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

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

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

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网址: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十一、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件1:

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

实行单独考试。

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

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

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

246)、基础课(代码:

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

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

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命题范围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件2:

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

111)。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

246)。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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