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4718463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

第三条 

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坚持健全机制、科学规范、预防为先、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利益冲突的基本表现

第四条 

领导干部接受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形式赠送的礼品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5万及以上大额资产交易、委托理财和一次超过1000元及以上借贷等行为。

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知悉集团经营重大内幕信息后,发生直接参与或委托他人参与相关利益活动和将信息外露为他人谋利等行为。

第七条 

领导干部将集团资产出租给自己或利益相关人用于商业经营,或利用集团资源为其经营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八条 

领导干部在集团工程项目建设时,未按规定程序而确定利益相关人负责建设。

第九条 

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出现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包括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二)拥有有业务关联或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的股份、证券;

(三)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十条 

领导干部内退期间,从事与原部门、单位有竞争关系或者有关联性的工作,或受聘到与原部门、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任职。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实行工作回避,不得在同部门、单位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集团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等活动。

 

第十三条 

与领导干部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同部门、单位担任下列职务或工作:

(一)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二)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三)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集团资产、资金、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等存在职权影响的管理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

第三章 

防止利益冲突的主要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利益冲突基本表现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集团。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领导干部应当对报告登记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或单位发现其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主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基本表现之一的,应主动向集团报告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

第十八条 

实行领导干部被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基本表现的,利益相关人可向其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工作回避的申请,受理方在收到回避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意见并反馈申请人。

第十九条 

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各部门、单位应将领导干部分管工作内容、履行岗位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标准依据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有效信息,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监督机制,鼓励、支持职工监督领导干部违犯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发挥职工在防止利益冲突中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述职述德述廉内容;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利益冲突信息库,各部门、单位应对个人信息资料、利益申报、回避、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系统管理。

第四章 

发生利益冲突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四条表现的,应将接受的礼品登记上交;

接受的可能影响个人公正履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消费支出,由个人支付相关费用。

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处理的,参照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具有第九条表现的,应当停止相关经营活动,辞去相关职务,按规定处理持有的股份(有价证券),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集团报告。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内退期间具有本规定第十条表现的,由部门或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参照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所列利益冲突表现的,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由部门或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参照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领导干部通过违纪行为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

获得的其他利益,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 

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或单位,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利益冲突问题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或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内幕消息”,是指尚未公开的有关集团经营决策、资本投资经营、集团资源配置、工程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重要工作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十条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