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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整改方案三篇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整改方案三篇

篇一:

中益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整改方案

12月21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

针对此次检查存在的问题,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通知全乡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学校校长,于12月22日上午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改会议。

分管领导向明锋主持会议,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是完善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文件资料、检查记录、责任制度。

二是切实改善学校食堂及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

三是学校食堂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四是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物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学校食堂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

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材料、XX小学食堂、XX小学食堂、XX小学食堂、各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措施

(一)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整改措施

1、完善对食品药品单位每月一次的检查记录

2、完善乡政府与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药店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3、完善乡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

(二)学校食堂整治措施

1、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

2、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与食堂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3、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每月至少对食堂进行一次检查,并要形成检查记录。

4、针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

5、核查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

6、严查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消毒装置;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7、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有无过期霉变。

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进货渠道和台账等情况。

(三)餐饮服务单位整改措施

1、无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证的责令其限期进行办理,过期未办经营许可证的,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发出停业整改通知书,并报上级处理。

2、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对餐饮报务单位严格审查资料,认真察看现场,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

3、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到餐饮服务加工场所、用具等干净卫生;所使用原辅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进行渠道正规,证票其全,台帐清楚。

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将对其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整改期限

本次专项整改行动期限从12月22日—12月26日,整改行动结束后,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将邀请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我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篇二:

草桥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健康安全的饮食用药环境,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思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着力解决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共性问题,全面完善监管机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整治重点

分为七大类,分别是:

农产品源头治理;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规范食品网络交易等新型业态经营行为;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开展易制毒类化学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

根据《20XX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分工表》要求,要特别突出:

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专项整治;网络食品、进口食品交易专项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研究制定我镇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各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并报牵头单位。

(二)摸底排查阶段(9月20日前)。

加强调研,集中排查食品药品各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0日前)。

针对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严厉查处,彻底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惩处。

(四)长效巩固阶段(11月20日前)。

迎接上级牵头部门的督导检查,完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二)严查违法行为。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摸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按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三)健全监管机制。

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抽检力度,加强风险评估,推动科学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引导从业者安全诚信经营。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和单位,报请镇党委、政府予以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篇三:

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安全为先、预防为主、完善机制、依法监管、服务发展的原则,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狠抓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建立标本兼治的科学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1.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资品种;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责任部门:

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2.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切实解决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0类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企业和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违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重点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3.抓好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集市,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行为;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查处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行为。

责任单位:

县工商局、县商业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4.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开展“健康餐桌促进行动”,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为重点,开展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和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教体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5.开展节假日期间食品市场的专项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针对节假日食品市场特点,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的行为,重点监管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单位,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酒、糖果、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假日期间消费量大的品种,进一步规范节假日食品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二)加大药品监管力度,着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6.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对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

(1)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3)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或从无证渠道购进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盐酸曲马多的行为;(4)追踪非法药品渠道,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5)对我县高校周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秩序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

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

全年

7.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听、监测,大力整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查处从无证渠道购进广告药品和无证销售广告药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

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8.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1)对药品生产企业继续实施“三级”驻厂监督员制度,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

(2)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注射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麻黄碱类、可待因等高风险品种重点监控。

(3)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巡查力度和频次。

责任部门:

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

全年

9.着力强化医疗器械监管。

(1)以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企业为重点,对全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2)开展以经营、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责任部门:

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

全年

10.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和养护情况。

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撑,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11.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着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责任部门: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12.结合当前全县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13.开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水平、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新阶段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责任部门: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14.加强食品药品检验监测。

(1)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食品抽验检测工作;

(2)推进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3)进一步加强食品评价性抽验和药品监督性抽验工作,为行政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责任部门: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四)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

15.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工作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落实。

责任部门: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16.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巩固和扩大“两网”建设成果,切实保障农村地区药品特别是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

责任部门:

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

全年

1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指挥决策体系和信息预测预警系统。

责任部门:

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

全年

18.推进医药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体系运行机制,加强“示范药店”、“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

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观念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

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

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追究责任。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等单位要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时加强对效能投诉的受理和办理,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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