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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XX-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快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促进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础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实力不断增强,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XX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736个,其中,医院7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2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4个;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16X、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31人、注册护士数为1.65人;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为2103.5万人次,住院患者52.5万人次,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病床周转次数分别为27.6次、28.7次、18.6次,病床使用率分别为90.8%、89.5%、59.1%,住院率分别为3.8%、2.8%、1.1%,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分别为11.9天、11.1天、9.8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医疗机构就医吸引力不强,医疗服务有待提升,致使本地大量患者外溢;二是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现有专业技术人才老龄化趋势加剧,专科医院、康复疗养保健机构少,重点学科建设薄弱,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就医、保健需求;三是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利用不足,医疗服务利用主要集中在高级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大部分基层卫生机构和专科医院的病床使用率较低、门诊量不足;四是我市仅有5个专业精神病诊疗机构指导全市236个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服务,精神卫生诊疗网络尚不健全,精神卫生疾病防治力量不足;五是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小,未能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未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二)面临形势

 

从规划远景目标看,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梦,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新的更大挑战。

 

从人口结构层面看,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7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

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

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

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医疗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

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从居民健康需求层面看,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疾病传播速度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负担日趋加重,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从技术和协同发展层面看,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与京津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发展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和“健康中国”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全国纲要(20XX-2020年)》、《省(20XX-2020年)》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核心,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协同发展前景,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基本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基本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

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着眼中长期,科学优化、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与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坚持保障公平与提高效率相统一。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协调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多渠道筹集医疗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区域整合与协同发展相融合。

统筹城乡、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优化整合和均衡调配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

紧紧抓住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群众健康水平的同质化、一体化。

 

坚持内涵建设与转变发展方式相协调。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尤其是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资源规模,坚持走精细化内涵发展之路。

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建设高水平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着力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医疗卫生保障。

 

坚持中西医并重。

遵循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好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本规划指导思想和医疗机构设置原则,以人口数量、患病状况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状况为主要依据,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置。

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与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专科医院。

鼓励引导社会办医,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根据省与市卫生合作框架协议,适度承载医疗卫生资源溢出和服务。

 

(一)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医院

 

(1)公立医院。

 

——省办医院。

设置省办综合医院1家,即XX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到20XX年底床位数为1690X,按照“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增加其单体医院的床位规模。

 

——市办医院。

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

 

综合医院。

设置市办综合医院2家。

承接首都医疗机构外溢,按照每年新增人口与医疗需求相符的原则,以引入社会资本为主,在市区北区(双峰寺空港区)新建三级综合医院1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相关政策,部分县级医院可逐步升级到三级医院标准;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逐步向中心城区外迁移;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中心城区不再新增一级综合医院,市域内不再新设置50X床位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设置市办三级中医医院1家。

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中医医院。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健康需求变化,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医院设置进行调整。

 

专科医院。

主要包括:

 

市第三医院。

由市肿瘤医院和新建的市传染病医院合并而成,建设成为集医疗、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市级肿瘤和传染病专科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迁址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妇儿医疗、保健和指导任务。

 

市儿童医院。

新建市儿童医院,以儿童疾病防治为主,承担全市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及指导工作。

 

市精神病医院。

设置市精神病医院,以精神疾病治疗和心理咨询为主,承担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及指导工作。

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立精神科病房。

 

市口腔医院。

迁址新建市口腔医院,改善现有医疗条件。

同时分别在市区北区(双峰寺空港区)和西区(双滦区)建立4-6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口腔医院门诊部,开展口内、口外、牙周、儿童牙病、口腔种植、修复等口腔诊疗项目,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口腔医疗保健需求。

 

——县办医院。

依据县域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县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各1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每个县至少有1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县可单独设置精神病医院。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根据我市实际,依托市中心医院和技术力量较强的专科医院,建立区域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和市级专科性医疗中心,主要面向辖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区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

 

(2)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状况,鼓励以社会资本举办为主设立特色专科医院,重点建设骨科、心脑血管病、老年病、康复、精神病、眼科、耳鼻喉、肿瘤、皮肤病、烧伤、整形外科等专科特色突出的医院,与公立医院形成相互补充、错位发展,力争建成和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品牌特色的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实现社会办医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比例有所上升,办医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X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以政府举办为主,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可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

随着城镇化加速和人口增加,可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新区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域内可依照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原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面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初级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由辖区政府解决,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地点与所属街道不符的重新规划设置。

 

(2)乡镇卫生院。

分为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

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山区等交通不便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同一乡镇不能同时设立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

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

支持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3)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按照基层医改的要求,继续强化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4)个体诊所等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鼓励发展特色专科诊所,新设置诊所以本辖区服务人口数和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原则上一定区域X围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以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公共卫生科为补充,构筑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

 

市级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

各县区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中,未设置疾控预防机构的XX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新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保障全区国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公共卫生科。

每个乡镇卫生院设公共卫生科。

 

(2)妇幼保健机构。

按照“县市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机构职责整合,理顺服务职能。

 

整合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

整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

其中,未设置妇幼保健机构的XX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新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保障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技术、妇女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查等服务项目落到实处,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整合乡镇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组建新的“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

保留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场地资源共享共用;保留村医、计划生育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整合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组建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整合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组建县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

其中,未设置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的XX高新区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家。

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做好域内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协管,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

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4)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构。

设置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各县区均设置精神卫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县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乡镇(街道)设置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病人线索摸查、建档立卡、免费发药、社会康复、技能训练和定期家庭随访、转诊等工作。

 

——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设置市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1家,承担患者的紧急住院治疗任务及由县区转诊而来的疑难病例的治疗任务;协助市卫生计生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指导县级精神卫生中心工作;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各县区分别设置1家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有精神专科医院的设在精神专科医院内;无精神专科医院的至少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承担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5)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依托市中心医院(120急救中心)设置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指挥调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资源,承担全市急危重症病人求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宣传急救常识,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急救医学的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收集、报告和传递急救信息,参与维护急救“绿色通道”。

各县区根据需求科学设置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平台。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为龙头、县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为依托的全市医学救援网络体系。

 

(6)中心血站。

设置市中心血站1家,难以覆盖的县区可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供血点。

 

(7)卫生信息化机构。

将市医学情报站更名为市信息中心,相关职责由信息中心承担;各县区设置专门的卫生信息化机构,实现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和以居民健康卡为介质的六大业务协同应用。

到2020年,我市全面实现市域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互联互通”的卫生计生信息化构架。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

融健康理念于养生养老服务之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实现医疗卫生与养生养老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

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采取医务人员定期巡诊、派人员驻守、开设“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为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诊疗和急诊急救服务。

“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实施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双十”工程,规划建设10个富有地方特色、体现医养结合的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园区,满足10万老年人群体的健康养老需求,为XX及京津地区群众提供良好的健康养老服务。

 

(2)健康养老照护机构。

根据全市老龄化状况、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疾病谱、就诊模式及市场需求,规划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健康养老照护机构,相关机构床位及人员设置依据市场需求调整。

支持依托综合医院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健康养老照护病区。

鼓励有条件的的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以健康养老照护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

市区与县区健康养老照护机构的数量按照1:

1的比例设置。

 

(3)健康管理机构。

设置市健康管理机构,满足居民相关健康需求。

县区健康管理机构按照区域发展和保健需要进行建设。

 

(4)美容医疗机构。

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

 

(5)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

可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当前临床检验能力和水平,设置一定数量的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

市级与县级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的数量按照3:

1的比例设置。

 

(6)加强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机构建设。

在市、县中医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加强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标准化建设。

实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和项目评估工作。

大力发展基层治未病医疗队伍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新增1至3名治未病巡诊中医人员,定期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

 

(7)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1.床位配置。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现有病床使用率及医疗机构级别、功能等相关指标,依据《全国纲要(20XX-2020年)》和《省(20XX-2020年)》规划床位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X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X左右为宜;省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X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X。

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在严控公立医院单体规模的同时,对公立医院实行动态调控。

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一般不得新增床位编制;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应适当减少床位编制。

 

2.人员配置。

人才队伍培养是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根本。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技术职称和服务能力。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并获得执业(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生规X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

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公共医疗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1)医院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50、3.10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置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全科医师与注册护士1:

1的比例配置社区注册护士;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9人;非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总数的5%。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

乡镇卫生院人员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等因素配备80-90人。

在人员配置总量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90%,行政后勤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0%,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3-4名;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医师。

 

——村卫生室卫生人员配置。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执业;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或联办的村卫生室,每增加500-1000名服务人口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到达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

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要求,按常住人口0.3/万的比例,核定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按常住人口1.35/万的比例,核定设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常住人口少于15万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数不少于20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现有人员编制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维持现有人员编制总数不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公共卫生人员3-6人。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

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

市、县、乡级机构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均不得低于总人数的8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置。

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工作量、服务X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

 

——血站人员配置标准。

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配置。

按照区域人口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人员配置。

按照区域人口及承担的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合理配置人员。

 

3.设备配置。

根据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结合全市医学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

大型医用设备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规划、论证、申报、审批、采购、反馈、评估”程序,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严格控制利用贷款、融资、集资等形式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单位擅自购置或无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对社会举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

鼓励在医疗机构分布密集区域,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整合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阳性检出率和设备利用率。

 

4.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

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医疗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以发展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为目标,立足我市实际,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指导,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形成以市级为主体、县级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新体系,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

 

5.资源信息配置

 

(1)积极应用新技术。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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