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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综合治理十九项制度

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瓦斯综合治理“十九项”管理制度汇编

1、矿领导及业务部门防突工作责任制1

2、防突办公会议制度4

3、防突机构、装备、资金保障制度7

4、防突措施工程计划管理制度9

5、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编制审批制度11

6、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15

7、防突工程、设施、措施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23

8、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26

9、防突报表制度28

10、自救系统建设及管理制度30

1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4

12、放炮管理规定38

13、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41

14、瓦斯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3

15、瓦斯检查管理制度46

16、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分析制度48

17、瓦斯超限处置制度50

18、井下作业人员全员防突培训制度54

19、防突工作考核奖惩制度56

1、矿领导及业务部门防突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是矿井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突工作的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通防副总经理是防突措施落实与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矿井其他副职对其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通防部是矿井防突工作的业务科室,主要抓好防突措施的编制与贯彻落实;采区及其他业务部室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安监部主要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施工队长、班排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抽采队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总经理:

每季、每月要组织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矿井防突工作,对年度防突工作计划审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财、物。

确保掘、抽、采平衡,保障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每月至少组织参与一次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总工程师:

每年组织编制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矿井全员防突安全知识培训,及时解决现场技术疑难问题。

采掘部署时应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瓦斯抽采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通防副总经理:

按设计方案、措施要求具体组织现场施工与管理。

组织编制、审批、贯彻执行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负责防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安全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经理对防突措施、抽采设计等进行审查,全面负责防突措施实施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参与矿井防突专项检查,负责防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信息反馈工作。

机电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经理对公司的防突工作机电部分的设计、实施,负责地面泵房、钻机等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防突所需材料配件机加工件的落实,负责落实整改防突工作中机电方面的隐患。

生产副经理:

负责组织防突井巷工程的实施,协助总经理对防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防突安全隐患整改。

经营矿长:

协助矿长负责落实防突人员配置、资金、材料、配件计划,落实防突工作的相关考核。

通防部:

负责具体编制、上报、审批、贯彻、检查、落实防突设计方案、措施。

具体指导抽采队的技术业务工作。

审查并现场验收防突施工相关资料。

采掘连队:

严格按防突设计与措施要求组织施工,检查落实设计与措施中的相关内容。

安监部:

严格按设计方案、措施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与隐患的整改与反馈。

抽采队:

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长探、抽采钻孔的实施,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预测班:

严格搞好,区域预测预报、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预测预报、局部防突措施、局部效果检验。

认真填写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管理登记本、防突允掘通知单,及时将数据填制到调度室电脑表格中。

安检组:

按设计、措施要求组织瓦斯检查员三班现场监督与检查,认真填写各种牌板、防止超采掘现象。

技术部:

认真搞好地质分析与预报,及时填绘施工进度,对接近未保护区等危险地段及时通知矿井相关部门与领导。

调度室:

认真记录防突方面的各种记录,及时填写允掘采电子公示牌板。

2、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抽采、防突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防突办公会实行班调度、周例会和月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一、班调度

班调度会和调度会合并举行。

由总经理、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经理对上一班防突工作进行总结,对本班防突、抽采工作进行布置。

二、周例会

周例会与矿井安全办公会合并举行。

根据周安全质量检查和一周例行检查情况,由总经理、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理对上一周防突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防突、抽采、通修工作进行布置。

三、月度工作计划、总结安排会

月度防突工作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有事不在家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职主持。

参加人员为全体领导,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采掘连队负责人、通修队、抽采队所有队干,工程技术人员、通防部、安监部全体人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指令、规定等。

2、总结前段通风防突工作,通报上次防突办公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3、听取各采掘连队、业务部室对通风防突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对整改时的疑难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及措施,形成决议。

4、安排部署下月的通风防突工作任务、提出措施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五、会议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在开会发言时,对所存在的问题要抓住重点进行简明扼要的汇报;并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间落实整改到位。

完成隐患整改,由整改负责人提出申请,安监部长或指定人员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对整改验收情况在第二天早晨的进班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凡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验收到位的,将按矿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由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经理对本月来发现较大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对本月通风、防突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月瓦斯抽采计划、通风工作安排定人、定时间、定检查验收人布置落实到位。

3、由总经理在防突办公会上,对全矿的通风防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布置,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方面的政策、方针、指令等文件精神。

4、办公室、通防部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5、会议由通防部形成纪要,由办公室发文给矿属各单位。

会议时间:

每月下旬采掘生产计划编制之前召开。

六、会议纪律

1、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下午4:

30分必须准时到会,迟到、早退者按50元/次处罚到人,缺席者按100元/次执罚到人。

2、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参加月度防突工作办公会办公会议,每少一次罚50元,无特殊情况严禁请假和缺席。

3、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带好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检查时有记录可查,凡未带笔记本参加会议者,按20/元人次处罚。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3、防突机构、装备、资金保障制度

为全面落实矿井瓦斯抽采与防突工作,实现从采掘过程中被动防治到超前预抽为主的主动防治转变,确保矿井抽采与防突工作的正常运行,完成矿井瓦斯抽采计划。

特制订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防突机构、装备、资金保障制度。

一、防突机构的设置管理

1、设置抽采队、通防部预测班。

此项工作由总经理负责,经营副总经理具体落实。

2、按集团公司有关通风、防突文件要求,配备通防部人员。

此项工作由总经理负责,经营副总经理具体落实。

3、防突管理工作由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与现场管理工作,通防副总经理助理主抓设计方案与措施的现场执行。

二、防突装备保障制度

1、防突装备的供应保障由经营副总经理、经营部部长负责。

2、防突装备、材料计划由抽采队、通防部部长负责按月编制,由矿井、通防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审批,审批后由经营部负责落实到位。

3、加强防突装备的管理,由机电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矿井防突装备进行管理。

4、加强防突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日常检查与小修由抽采队负责,大修由机电队负责。

三、防突资金的保障

1、矿井由总经理负责,优先保障防突资金的到位。

2、瓦斯抽采所需设备仪表、材料及工资按资江煤业公司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全部纳入公司瓦斯防治抽采专项。

由经营部、劳资部、财务科按公司专项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4、防突措施工程计划管理制度

为规范矿井防突措施工程管理,保障防突措施工程有序进行,特制订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防突工程计划管理制度。

防突措施工程包括:

瓦斯抽采工程,石门揭煤工程,防突工作面防突工程,防误透煤层掘进防突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立、维护工程。

一、瓦斯抽采工程计划管理

1、瓦斯抽采工程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根据采掘计划和预抽工作要求进行编制,报公司审查。

2、月度计划由通防部根据月度采掘计划和预抽工作要求进行编制,由矿总工、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审批,抽采队按计划实施。

3、年度设备、材料计划由通防部按年度抽采计划由通防部负责编制,由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审查备案。

月度材料计划由通防部、抽采队负责编制,经公司审批后由经理部落实到位。

二、石门揭煤工程计划管理

石门揭煤工程计划为年度计划,由矿井总工程师在编制年度计划时根据掘进进度编制。

施工队、瓦斯抽采队按年度计划、月度计划要求落实施工进度、石门揭煤瓦斯预抽工程,通防部负责编制石门揭煤措施,总工按石门揭煤措施要求组织落实石门揭煤工程。

三、防突工作面防突工程,防误透煤层掘进防突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立、维护工程计划管理

1、上述防突工程计划由矿总工在年度、月度计划中同步下达。

2、防突工作面防突工程,防误透煤层掘进防突工程由抽采队、施工队完成。

3、安全防护设施建立、维护工程由施工队、通修队、通修队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分工原则共同完成。

四、防突措施工程计划管理必须做到月度有计划,有总结。

对按质保量完成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计划、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行分析处理。

 

5、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瓦斯抽采专门设计与操作,按下面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1、编制及审批权限

所有区域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由通防部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预测结果、保护区域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预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区域防突设计操作规范

区域预测:

分开拓前与开拓后区域预测二种方式。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区域预测、效检、验证工作及抽采、排放半径的测定,公司将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按下列方式的优先顺序选取,或采用多种并举方式。

上保护层开采、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预抽煤巷条带、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1)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距离。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即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

(3)顺层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及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5)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

(1)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6)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必须留设不小于20m超前距。

(7)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确定。

现阶段未出台考察结论前暂按《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和矿井实际:

区域预抽:

煤巷顺层钻孔终孔间距6m,底板大巷穿层钻孔终孔间距6m,石门揭煤钻孔终孔间距4m。

局部抽采:

实施石门揭煤局部抽采钻孔终孔间距2m、煤巷顺层钻孔终孔间距3m。

(8)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

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区域措施效检

1)开采保护层效检:

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等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对预计被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判断。

若检验结果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为无效。

2)预抽区域措施效检:

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指标方法对穿层、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揭煤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必须依据直接测定值;其他方式的预抽效检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揭煤区域措施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效检。

检验期间应观察、记录在煤层中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3)对预抽区域措施检验时,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74MPa或瓦斯含量<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区域措施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K1值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效果无效。

4)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区域措施效检时,应当符合《防突规定》的要求。

区域验证

1)石门揭煤对无突出危险区的区域验证,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即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按下列要求进行:

(1)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构造复杂区域或预抽区域措施等情况时宜取小值,一般取42m)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在煤巷还至少打1个超前距10m上的钻孔或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2、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

为规范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按下面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1、编制及审批权限

所有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编制由通防部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局部防突设计操作规范

工作面预测:

在推进过程中进行,经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二类。

预测结果报总工程师批准。

1)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2)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

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3)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如果验收时竣工图的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必须补充钻孔。

4)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10m前,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前探钻孔可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构造复杂、破碎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5)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由通防部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

6)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

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

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

急倾斜煤层1.5m,其他煤层2m。

如果岩石松软、破碎,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增加法向距离。

7)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8)当石门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9)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实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及时补充或修改设计,补充或修改设计仍需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0)在实施局部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检。

工作面预测方法

1)除采用《防突规定》的工作面预测方法的同时,根据实际条件测定一些辅助指标(如瓦斯含量、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钻屑、煤体温度等),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

2)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选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方法进行。

对于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

3)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值。

测定时,应考虑不同钻进工艺条件下的排渣速度。

4)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

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

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1)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矿井目前主要采取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揭煤及过煤门时采用金属骨架、煤体固化(全程锚杆)辅助措施超前控顶。

根据工作面岩层情况,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要求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

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及水力冲孔均为5m,超前钻孔支护、煤体固化措施为2m(揭煤前及过煤门时用)。

当井巷断面较大、岩石破碎时,还应适当加大距离。

2)在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00mm。

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

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是:

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5m;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

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

当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底板时不在此限)。

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状态。

3)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超前钻孔支护措施一般在石门上部和两侧或立井周边外0.5~1.0m范围内布置超前孔。

超前钻孔长4米。

钻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每掘进3米施工一次,留1米超前距。

超前钻孔支护材料一般选用φ30mm元钢,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属钢梁或U形梁支撑。

插入骨架材料后,应向孔内灌注水泥砂浆等不燃性固化材料(或使用全程注浆锚杆)。

揭开煤层后,严禁拆除金属骨架、全程注浆锚杆。

4)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各种局部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参数等都要经实际考察确定。

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超前预抽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前探支架只能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排放瓦斯。

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5)煤巷掘进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突措施要求

(1)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

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

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3m;

(2)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预抽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采或排放半径确定;

(3)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0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

(4)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5)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

6)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防突措施。

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瓦斯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mm,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或抽采半径确定。

工作面措施效检

1、布孔要求:

钻孔布置在措施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

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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