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湖北省整改进展清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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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湖北省整改进展清单Word格式.docx

开展强化监督检查,将化工及造纸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依法查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对系列专项行动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化工及造纸企业环境问题,立即交办地方依法处理;

进一步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沿江沿河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检查荆门辖区内汉江沿线两岸主要支流竹皮河、富水河、蛮河、南泉河、浰河、丰乐河、直河15公里范围内重化工企业41家,造纸行业企业1家,检查发现现存企业29家。

二、关于“2016年10月湖北荣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产150万吨高档箱纸板项目提出再论证申请后,荆州市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未及时开展再论证,默许企业继续建设。

荆州市以文件中‘逾期未给予明确答复的,视为同意其继续建设’为由,未要求该项目暂停建设,放任继续施工。

2018年1月,荆州松滋市发改局违规为该公司20万吨高档箱板纸项目办理了备案手续。

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项目重新论证。

荆州市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湖北荣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重新论证。

企业按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整改。

2.撤销项目备案手续。

已撤销20万吨高档箱板纸项目备案手续。

三、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意见》及湖北省有关文件均要求,‘建成投产的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一律立即停产,限期整顿改造,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

但湖北省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重化工企业2016年以来多次超标,污染突出,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以罚代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1.停产整顿。

2019年5月24日起,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停产整顿。

2.加强水处理装置建设。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新生化废水处理装置的建设。

除3号焦炉外其他焦炉均已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针对3号焦炉未建脱硫脱硝设施,已责令企业3号焦炉停产,并罚款69万元。

雨污分流工作正在实施中。

3.加强环境监管。

(1)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喷淋装置设置、尾气洗涤装置监测采样口规范等问题整改、压滤渣转运实行联单制度和包装车间粉尘治理,剩余问题正在推进。

(2)宜昌猇亭区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开展监测,检测结果未超标。

(3)督促企业加快搬迁。

目前该公司在宜都化工园区的项目,完成林地审批、用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安全影响预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批复。

新项目的场平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指挥部2019年9月9日已挂牌,正在进行土建施工及设备采购。

4.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武汉市已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稀释排污、暗管偷排等3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300万元。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并向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了问题整改的报告,现已恢复生产。

宜昌市就14个需整改问题开展跟踪检查,截至目前,共进行巡查72次。

四、关于“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

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

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

《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

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1.省联席办印发《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化长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严格管控湖北省长江、汉江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

2.已建立长江干线现有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的台账。

3.重点梳理了长江、汉江未取得港口岸线手续先行建设项目,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处罚,拟对符合港口总体规划项目报请国家有关部委完善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要求限期整改。

五、关于“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1.建立台账。

建立895个未取得水行政许可项目台账,印发895个项目整改清单,其中拆除取缔230个、规范管理551个、补充论证114个。

对其中94个项目印发第一批整改意见。

2.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拆除取缔的230个项目,已基本完成216个,其他14个项目因涉及生态敏感区,已明确了拆除时限。

规范管理的551个项目正在开展登记和备案工作,其中黄石、黄冈、鄂州、恩施4个市州已全部完成,宜昌大部分县(区)已完成,武汉、咸宁正在填写市级部门意见,荆州还在开展现场核查和项目填报工作。

补充论证的11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防洪影响补充论证工作,于2019年10月底前分三批印发整改意见,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各地正在组织实施整改。

2019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分组对8市州362个项目进行现场督办和复核。

3.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的有关要求,自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未审批过不符合要求的码头项目。

六、关于“专项督察还发现,武汉市有10个修造船厂项目占用长江岸线,其中新洲区通达船厂和长林船厂的码头,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占用长江干流岸线。

未完成,持续推进。

1.新洲区三家船厂整改工作基本完成,除3艘新修造船舶因水位下降搁浅,需待水位上涨后脱离外,其它侵占长江岸线的构筑物和设施设备正在拆除,岸线复绿正在实施。

2.青山区按期完成武汉金江明谷船舶修理公司船舶清理、工棚拆除工作。

黄陂区金山船厂已拆除并完成厂址复绿。

开发区管委会已完成了港通码头评估拆除勘探和评估工作,码头拆除补偿协议已初步达成。

3.进一步梳理武汉市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现状,形成《武汉长江、汉江段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项目清单》。

做好长江岸线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管控非法占用长江岸线行为。

武汉市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长江段和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全面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港口岸线、非港口岸线资源清查,对岸线资源的性质、类别、开发利用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七、关于“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108个非法码头,其中61个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但宜昌市前期仅摸排上报19个,至今仍有13个未清理整顿。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中华鲟保护区内非法码头数量进行了全面摸排梳理,建立了违法违规码头详细台账。

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110个码头,省农业农村厅下文销号78个,省林业局下文销号10个,待销号4个,18个未整改到位的码头已按照《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码头整改工作方案》逐一明确了整改标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舾装码头已纳入滨江公园建设征收红线,已完成资产预评估,正在推进资产评估复核。

2.宜昌港务集团码头已完成涉水设施专家论证工作,保留涉水平台,改造成人工鱼礁,已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正在申报立项。

3.白沙垴渡口渡船航线已经取缔。

4.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已报省水利厅,现全部下达了整改意见。

5.三峡海事局依法巡查位于中华鲟保护区水域船舶,监管船舶违法排污行为;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对中华鲟保护区开展了全面巡查,近4个月来发现违法行为4起,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整改工作正在推进。

八、关于“非法砂石码头清理整治不力。

为荆州市洪湖市洪监高速三标段项目配套的临时砂石码头,位于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拆除,地方政府也上报已经完成拆除,但督察发现,截至2018年11月仍未清理到位。

已完成。

1.洪湖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交通、河道、海事等相关部门和螺山镇人民政府,对螺山临时(过渡性)集并点采取四断措施(断电、断航、断水、断路),现场驱离作业趸船2艘,督促业主拆除变压器1台(套)及供电线缆,办公用房3间及电子秤2台(套)、隔离护栏200米、撤离装载机3台,对进场道路采取削坡还堤永久彻底断路措施。

清场面积约10000平方米,已完成复绿工作。

2.洪湖市自然保护区内110处码头已拆除并复绿106处,剩余位于实验区的4处(1处油品接卸码头和3处水上加油站)已关停。

九、关于“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两岸非法砂石码头清理整治进度滞后,荆门市仍有5个砂石码头未按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手续,也未在2017年3月底前拆除到位,其中本应被取缔的幸福砂石码头,既无审批手续又严重破坏岸线,钟祥市却允许其作为过渡性临时砂石码头保留运营。

已经全部完成取缔工作并进行了复绿或恢复自然岸坡,2019年12月3日通过整改验收组的现场验收,12月4日至10日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关于“由于资源禀赋,湖北省长江、汉江沿岸磷化工产业发达,磷石膏大量堆存,粗放管理加剧了总磷污染,给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带来巨大风险。

磷化工产能替代要求落实不力。

国家及湖北省从2011年起严控磷化工产业发展,要求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但一些地区违规新增产能的情况依然存在。

2017年,襄阳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荆门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磷酸铵建设项目、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均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却获得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已动工建设或具备动工条件。

1.下发《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至各市州,引导各地认真梳理在建已核准(备案)、待核准(备案)化工建设项目,确保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合规合法。

加强备案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019年以来荆门市无新增违规磷化产能。

2.全省所有新上的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项目按照《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鄂经信原材料〔2019〕86号)开展产能置换工作。

3.制定《关于尾矿库专项执法指导及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调查工作方案》,组织3个执法检查组赴9市展开尾矿库“五查”专项抽查指导工作,对企业加强磷石膏库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督查。

通过调查,全省28座三等及以上库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共发现101条一般隐患,交由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督查整改结果,省应急管理厅对执法调查情况进行通报。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通过磷矿、磷化工(磷肥、含磷农药及黄磷制造等)企业和磷石膏库(以下简称“三磷”)排查整治,实现取缔淘汰一批,达标改造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推动汉江经济带磷化工产业链绿色发展,从源头控制汉江经济带“三磷”污染。

襄阳市先后印发《襄阳“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三磷”企业环境问题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查整治“三磷”问题,共排查“三磷”企业37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实施“一企一策”整改。

4.宜城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全市范围内对磷化工项目审批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除宜城市聚鑫磷制品公司迁建项目(已停建)外,未发现有其他违规备案项目,从整改至今未办理新(扩)建磷化工及过剩行业项目。

启动对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复核工作,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原项目备案证已作废,并加强对该公司停建现场的日常巡查,防止该公司擅自恢复建设。

把各项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作为宜城市直相关审批部门日常学习和考核的重点内容,规范审批流程,压实审核责任,严把审批关口,从源头杜绝违规审批。

5.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违建新建工业级磷酸一铵生产线按照省磷化产能置换办法要求企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目前世龙化工已找到置换产能,产能置换方案已出台,2019年12月11日,省经信厅发布世龙化工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全部置换手续即办理完毕,新生产线可启动生产。

鄂中生态2019年10月份确定购买位于襄阳市保康县的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农业级磷酸一铵减量置换本企业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生产线,2019年11月1日签订产能置换协议,产能出让请示于2019年11月11日报送至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目前产能核定、置换手续仍在办理,企业生产线仍处于停产状态。

十一、关于“磷石膏污染问题突出。

荆门市2017年共产生磷石膏603万吨,综合利用率仅为19.73%,大量磷石膏积压堆存。

全市14个磷石膏堆场中,有11个不同程度存在防渗、截洪和防扬散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建设运营很不规范,运输过程无抑尘措施,渣场未建设截洪沟和底部防渗膜;

京襄化工磷石膏堆场防渗防漏措施不完善,渗滤液和磷石膏流失进入下游农田;

荆门钟祥市湖北华毅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辰澳科技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不完善,渗滤液溢流,取样监测,下游坑塘及相邻池塘水体总磷浓度超标,多条流经磷化工企业集聚区域的汉江支流总磷超标。

完成磷石膏综合利用率30%考核目标,钟祥市未完成磷石膏综合利用率35%的调度目标,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9年荆门市对县市区党政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中,明确钟祥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考核目标为30%。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荆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2019年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重点工作清单》(荆磷综办文〔2019〕1号),要求钟祥市向35%目标努力。

2019年钟祥市实际完成30.04%。

2.2020年,荆门市下达钟祥市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为40%。

钟祥市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综合利用。

克服疫情影响,加快疫后重振,做好“六稳”“六保”,帮助现有磷石膏利用企业解决资金、运输等实际困难,鼓励企业多争订单,开满开足多生产,保证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

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出击,广开购销渠道,努力扩大磷石膏外销量。

狠抓新洋丰中磷30万吨水泥缓凝剂项目、楚钟建材20万吨抹灰石膏项目(已竣工投产)。

督促磷石膏生产企业落实2020年月度利用计划和“一企一策”方案,努力弥补前期利用缺口。

二是加快项目推进。

对磷石膏利用项目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实行一月一调度,帮助解决项目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立足投产赶进度。

加快鄂中生态、大生化工、大峪口干燥过滤、康华百纳4个项目建设,力争在今年竣工投产。

邦泰环保、绿景环保2个项目已完成压覆矿产报告批复和环评,并恢复施工,力争在今年完成“三通一平”,2021年上半年建成投产。

沃裕新材料、楚襄化工2个项目加快前期筹备,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实现开工。

三是加大奖惩兑现。

争取兑现新洋丰中磷年产30万吨水泥缓凝剂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税收即征即退政策(今年已退税3户总计414.65万元);

对5家磷石膏利用企业兑现2019年度磷石膏利用量补贴;

对利用率不达标的企业下达提醒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以用定产”措施。

今年以来,钟祥市累计新产生磷石膏224.32万吨,利用61.48万吨,综合利用率27.41%。

3.荆门市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下发《关于下发磷石膏库综合治理近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对重点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目前重点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正在持续进行之中。

2018年以来,荆门市尾矿库专项指挥部从市直相关执法部门抽调人员,聘请专家组成2个督查组,对全市14座磷石膏库进行了安全、环保综合治理专项和交叉检查督查;

市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邀请省环保专家3名、省安全专家2名与督查专班组成2个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14座磷石膏库逐一进行了检查验收。

14座磷石膏库经过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效果,安全环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目前,磷石膏坝体稳定,磷石膏库各项监测安全参数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4.规范磷石膏监测井设置。

新洋丰公司、辰澳公司已按规范要求建设渣场监测井、对照井,从2019年7月起,每月开展监测。

新洋丰、辰澳公司均已开展地下水文勘测,完成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5.荆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现场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等部门对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进行3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规范有序堆放。

十二、关于“长江湖北段水运交通发达,2017年进港客船42万艘次、货船16万艘次、危险品船1.8万艘次,船舶污染与风险应急问题不容忽视。

船舶污水直排情况普遍。

2016年以来宜昌海事局已完成的35次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抽测中,有23次超标,超标率高达65.7%;

三峡海事局2018年委托抽测船舶生活污水8次,超标率100%。

督察组在荆门市现场抽查4艘货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处于闲置状态,生活污水直接排江。

1.荆门市对3艘河南籍、1艘荆门籍问题船舶进行了立案调查,对4艘船舶生活污水使用情况进行了整改并处以罚款3000~5000元,对4艘船舶废水进行了送样检测。

完成4艘货船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未使用问题整改情况现场验收工作。

2.开展全省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违规排放行为;

全力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机制落实。

在宜昌召开船舶污染防治战役现场会,赴武汉、宜昌、荆门等地调研港口接收船舶污染物及联单使用情况。

3.印发《船舶防止油类和生活污水污染设备改装检验工作指导性意见》,2019年全省共完成防污染设备改造船舶1612艘次;

严格新建船舶防污染设备的审图及检验,督促各市州严把营运证发放关,加强对船舶防污染检验证书审核。

完成2019年度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持续开展。

4.宜昌市建造船舶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多功能接收船,全面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

全面推进三峡坝区岸电实验区建设,市港口岸电基本实现全覆盖;

宜昌临江坪已建成长江第一个水上绿色服务区;

选址4个码头,按照车、船对接模式签订合作协议,推进船舶污染物上岸处理。

5.积极督办荆门市交通(港航)部门问题整改,在前一阶段立行立改基础上,举一反三,对辖区营运船舶实施拉网式排查,巩固整改成果。

十三、关于“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

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

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1.强化船舶污染应急能力提升。

全面摸排了长江沿线污染应急体系建设、污染应急资源配置等情况,研发溢油应急库管理系统并试点运行,实现应急设备管理调度信息化;

在武汉、岳阳等地探索实施污染应急联动示范区建设。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印发《武汉市船舶防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武汉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有效开展船舶污染应急演练,联合汉江蔡甸汉阳闸至南岸嘴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标、五标和六标施工单位,分别在百威码头、熊家台附近水域举行2次包括外泄油污围控等污染防治科目的水上综合应急演练,有效检验了《武汉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汉江武汉、十堰溢油应急设备库完成大部分前期工作,预计2020年底开工建设。

2.定期调度水上洗舱站建设前期工作。

武汉、宜昌化学品洗舱站已落实项目业主和选址,已完成工可审查待批复。

通航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专项已经获得书面批复;

岸线申请材料已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并对防火间距进行专项论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由省港航局上报交通运输部;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并已完成项目备案;

涉河建设方案、防洪补救方案、防洪影响评价专项报告已经专家审查会通过;

项目环评报告已通过专家会审查;

项目安评报告已通过专家会审查。

3.研发溢油应急库管理系统并试点运行,实现应急设备管理调度信息化。

发布《内河洗舱站码头设计指南》。

武汉、宜昌长江水上洗舱站已完成项目备案,深水岸线使用申请2019年12月已上报交通运输部,正在开展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积极推进汉江武汉段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

目前,已取得项目航评批复、用地意见,武汉市财政对当年经费已作安排,省发改委已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会,已取得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以及省港航局岸线批复,工可报告待批复。

十四、关于“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设施多处于空白状态,规划2018—2020年建设的汉江流域十堰和武汉两个50吨溢油应急设备库尚未实施。

1.加大政策支持,已将溢油应急设备库等港口船舶防污染设施纳入我省港航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2.加快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汉江武汉、十堰两个50吨级溢油应急设备库已开工建设。

3.已委托第三方开展汉江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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