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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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严重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二)加分项。
分值根据所获荣誉进行加分,主要表扬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
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
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
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本分、先锋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
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管理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
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
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每一单项的年度总积分(单项年度总积分=12个月的每一单项月度积分的总和),计算出每个人所有项的年度分均积分(年度平均积分=所有单项年度总积分之和/12),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平均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
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
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
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会党支部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
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20年4月20日
6
党员积分登记表
姓名:
类别
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单项年度总积分
备注
1
2
3
4
5
7
8
9
10
11
12
主要分项(100分)
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不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2分。
2、按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及党组织生活。
20
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学习教育、组织生活、民主评议会、党员活动日等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3、积极参加文明志愿者活动。
履行职责(30分)
1、敬业爱岗,熟悉业务,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不热爱、不熟悉本职工作的扣4分;
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4分。
2、团结同志,相互配合。
有不团结行为扣2分;
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2分。
3、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不能严肃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建议的每次扣2分。
4、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每次扣1分;
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1分;
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任务的每次扣1分。
5、积极参与定期走访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不参与联系走访的扣2分,走访中不能及时反映或解决问题的扣3分。
廉洁自律(20分)
1、廉洁办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利用工作岗位、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2分。
2、勇于抵制和揭露党内和行业不正之风。
不能对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揭露)的扣2分;
对工作对象远近亲疏,不能平等对待的,每次扣2分。
3、认真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社会道德。
在工作、生活中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每次扣1分;
有不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行为的每次扣1分;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遵纪守法(20分)
1、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内条规。
党员违纪违法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在“遵纪守法”(20分)中,按下列规定扣分:
受提醒谈话者、信访谈话者、批评教育者扣5分;
受通报批评者扣10分;
受诫勉谈话者扣15分。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在工作、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的视情节扣1-5分。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参与封建迷信、邪教、赌博性质等活动影响较坏的每次扣3分;
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扣5分。
4、主动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3分;
参与群体上访、闹事的扣5分。
加分项
1、获本年度国家级以上个人荣誉1次。
由支委会讨论认定
2、获本年度省级以上个人荣誉1次。
3、获本年度校级以上个人荣誉1次。
所有项的年度总积分
党员年度平均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