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753263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3.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脊柱骨折后遗30°

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

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全身瘢痕面积≥30%;

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面部烧伤植皮≥1/5;

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伤残鉴定具体如何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等级的鉴定,不仅仅只是鉴定伤残的程度,也是相关赔偿费计算的依据,例如对残疾费的计算,残疾辅助工具的报销等各种涉及医疗的各种费用的承担,甚至伤残严重的还可申请精神损害的赔偿,在这里提醒您,在鉴定机构鉴定的费用在起诉时也可要求被告承担。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篇2:

2017年度广东省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不时被问及工伤赔偿标准,好记性哪及烂笔头,是故就日常工作中常处理的广东省内的工伤案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及最新实务归纳1-10级工伤及工亡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以供参考。

  特别提示本标准仅适用于广东省内(含深圳市)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

27个月

  二级伤残

25个月

  三级伤残

23个月

  四级伤残

21个月

  五级伤残

18个月

  六级伤残

16个月

  七级伤残

13个月

  八级伤残

11个月

  九级伤残

9个月

  十级伤残

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Tips:

如果本人的实际工资高于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因此导致所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少于依照其实际工资计算的工伤待遇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级别

  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90%

  按月支付至本人死亡。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5%

80%

75%

70%

  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

  可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工作

60%

  说明1)上述伤残津贴均按月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10年的伤残津贴及其他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三、1-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金额

  享受条件

15个月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个月

6个月

  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说明此处的本人工资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该平均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四、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0个月

40个月

  说明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且享受前提为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2)此处的本人工资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该平均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所谓停工留薪期,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广东省司法实践中均是按照受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包含加班费、年终奖等在内。

  六、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说明由于广东省和深圳市均未公布统一的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可以参照护理时的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予以计算。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5日公布的《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目前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987元,日平均工资约为173元。

  2、评残后的护理费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下同)。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

50%

40%

30%

  说明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10年的生活护理费。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

  费用项目

  标准

  备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

  交通费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

  住宿费

  行李搬运费

  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至于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实践中一般由工伤职工自担。

  九、工伤康复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十二、工伤死亡待遇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度全国统一标准为33616元×

20=672320元。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额外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其他亲属

  说明1)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表所述待遇。

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十级赔偿标准篇3:

2016年最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伤残是分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的,其中一级伤残最重,赔偿的也最多,而十级伤残则是最轻的,那么大家知道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

这个问题,律师365下文做了解答,大家可以阅读了解。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

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

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

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

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

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

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

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

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

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

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

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根据各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元凭发票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

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

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