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打击农机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为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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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打击农机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为方案文档格式.doc

为深化农机生产作业领域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2〕53号)以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石农发〔2012〕46号)文件要求,特制订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要求,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农机生产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机生产作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不低于98%,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7%,拖拉机、联合收割检验率分别不低于80%、85%。

3.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

4.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5.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6.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行动重点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打击整治以下行为:

1.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2.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安全标识、机件失效和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3.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整治上道路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5.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6.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的行为。

7.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和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拖拉机注册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全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农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农服中心,负责全镇农机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也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4月25日)。

1.各地按照农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步骤及各阶段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制,为开展农机专项行动工作打好基础。

2.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全面提高农业机械机主、驾驶(操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营造深入开展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26日至11月25日)。

1.各村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情况的摸底清理,全面掌握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农业机械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镇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汇总。

2.镇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各村上报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除外)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分类汇总,将市外注册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基本情况登记表按多功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等机车进行分类汇总,上报县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

3.各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镇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

4.各村对照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农机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归类、建档,并立即进行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实施重点监督和挂牌整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施跟踪监督。

尤其要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改装、达到报废标准仍在运行、没有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和没有按时参加年度审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情况抄告当地公安、安监部门协助查处。

督促符合拖拉机登记条件的无牌证拖拉机机主限期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和完善拖拉机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5.各村民委员会要动员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拖拉机牌证进行依法回收。

对不能顺利收回的,要将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

各村民委员会对本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镇农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

镇农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和研判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以拖拉机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打击到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把农机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令行禁止,违规必究。

要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要求,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的行为。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农机专项行动期间,各村民委员会及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安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整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

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镇农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将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村开展农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各村要及时向镇农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4月30日前将农机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报镇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农机安全专项行动通知

抄送:

县农委。

XX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2012年4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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