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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三、在站内、区间作业时:

1.上道进行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

2.防护员应与室内值班人员保持联络,随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

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3.电务值班人员应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信号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电务值班人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4.在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嘹望列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

5.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

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嘹望;

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向行走,并不断前后嘹望,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6.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

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10m以上距离。

7.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8.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

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9.冬季室外作业时,所戴防寒帽应有耳孔。

10.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有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坍塌。

坑、沟一般不应过夜,不得已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11.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得超过50Kg。

四、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时:

1.离开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工作,须使用安全带。

2.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

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3.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

4.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五、对带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作业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

需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示牌。

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上具、材料。

六、信号机械室必须保持清洁,禁止烟火,并应做好以下防火工作:

1、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报警和灭火设施,并保持其良好;

2、电缆进出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电力电缆不得与信号电缆同沟敷设;

3、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擦拭设备的电气接点,并不得用易燃油擦洗地面和设备。

七、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

1.人身和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1m以上的距离。

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处所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接触网工区人员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

作业时应有接触网工区人员在场监护。

拆除临时接地线后,严禁再进行作业。

3.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搭挂物品。

4.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

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该处10m以外,将该处加以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电务设备的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信号人员作业时应确认地线接触良好。

6.信号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耐高压的绝缘防护用品,如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

7.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

8.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

9.整修电缆时,应先确认电缆外皮(全塑电缆除外)与电缆屏蔽地线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同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方准开始作业。

八、在提速区段作业时,应注意:

1.信号值班员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信号作业人员;

2.现场作业人员接到信号值班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3.躲避列车时,应距线路3m以上距离,并蹲下身体。

第二章:

上级文件摘要

第一节:

关于严禁使用封连线及其它违章手段进行电务作业的通知(铁运[1999]154号)

近几年来,全路电务部门连续发生旅客列车责任行车大事故,性质严重,在路内外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1997年4月29日广铁(集团)公司管内荣家湾站、1998年7月29日郑州局管内老田庵站、1999年10月29日成都局管内小岚垭站所发生的行车重大事故都是由于电务人员采用封连线或其它违章手段,封连电气接点,甩开联锁条件,开放信号,构成道岔假表示或道岔错误解锁,造成信号联锁失效所致。

信号设备是保证铁路行车安全、提高运输能力、指挥列车运行的铁路主要行车设备。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电务基本安全工作制度和作业纪律,确保信号设备性能良好和联锁关系的正常可靠,在工程施工、日常维修作业和设备故障处理中,各级电务设备维护管理人员要严格遵章守纪,严禁下列违反规定的作业:

1.采用封连线或其它手段封连信号设备电气接点,造成联锁失效;

2.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或借用其它条件改变联锁关系。

3.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色灯信号机灭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

采用非正常手段,人为地沟通道岔假表示,更换转辙、转换设备或进行道岔转换试验;

6.未要命令、未登记要点使用道岔“手摇把”转换道岔;

7.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扳动或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8.未登记要点“偷点”、“抢点”作业。

第二节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

京铁安监【2006】247号

一、各岗位通用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1.本安全措施适用于局管内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本措施。

所有从业人员(含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每半年必须经单位、车间、班组三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充分休息好,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

对视听不良、行动不便的人员,严禁单人作业和使用重点工、机具及担任防护员等工作。

3.生产作业班组于班前,必须结合天气情况、作业处所、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作重点任务,对人身安全关键进行周密的安全预想,并制定有效的联防措施,在作业过程中抓好落实。

4.从业人员上线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严守两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确认制度和呼唤应答制度,不准打闹、玩笑、阅读书报、接打手机和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

5.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备品。

禁止穿凉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子的鞋上岗作业,未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人身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准上岗作业。

7.上线作业应首先设好安全防护,未设防护严禁作业。

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的防护坎肩或带有反光标志的黄半袖衫。

劳务工、民工、临时工上线作业必须由正式路工带领,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后方准作业。

8.新上岗、转岗、调岗和提改职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试鉴定合格后,方准上岗。

学徒工、实习人员参加作业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严格落实人身安全互控措施,严禁师徒分离,否则不得单独顶岗作业。

9.按照国家、部、局安全规定,有关单位每半年要对所有的作业场所、生产岗位、人行道、线路附近的暗沟、涵洞、小型桥梁及作业人员经常行走的处所是否平坦、畅通;

防护设施、照明设备是否齐全良好;

侵限的障碍物件是否清除;

为现场作业设置的排水沟盖板、围栏、安全警告标志是否完整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危险因素,要立即进行整治,并将危险因素与防范措施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中人身安全。

10.邻近线路不足三米的生产房舍面对线路的门口,门前应设防护栏并安设警示标志,但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11.直达特快、特快、快速列车、特快行邮专列等运行速度在120公里/小时以上的列车到达作业点前10分钟,本线及邻线作业人员下道,必须距钢轨头部外侧2.5米以上的安全处所避车。

12.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上线路作业的上下工、交接班行走的安全路线做出具体规定,并做到同去同归。

13.各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切实加大对预防机车、车辆人身伤害事故隐患的“技防”措施经费投入,为从业人员上线作业配置必要的预防列车撞轧预警防护接收器等防护装置和工具。

14.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等。

严禁钻车、跳车和抢越线路,遇天气不良时,更应注意来往的机车、车辆。

15.横越有机车、车辆停留的线路时,必须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距该机车、车辆10米以外绕行。

穿越车辆空档时,首先确认车辆暂无移动后,再从两车组之间空档处迅速穿越,穿越两车组间空档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并要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及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

16.遇必须横越列车、车辆时,严禁钻车,应先确认列车、车辆暂不移动,应从车门处、通过台或由车钩上越过,要抓紧蹬稳,不要踢开提钩杆或踢闭折角塞门,并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17.沿线路行走时,严禁走道心、轨枕木头和侵入限界。

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可动心辙岔等处所。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和以车代步。

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上行走时,应设专人防护。

18.车站内保留的平过道,快速以上旅客列车通过时,防护栏杆必须关闭加锁,并按规定派人提前出场监护。

19.严禁在钢轨上、轨枕头、车底下、道心、车端部、站台边站立、坐卧、避风、雨、雪或乘凉。

20.施工作业单位在站场施工作业时,线路两旁不得有任何妨碍其他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物件。

完工后,必须将施工场所恢复到原有完整平坦状态。

21.使用列车接近报警装置和无线对讲机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要制定呼唤应答程序和呼唤用语。

22.施工单位在站内或区间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安全检查员。

防护人员和联络员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并经段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新职人员不准担任现场防护员和联络员。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要熟知本作业区段及相邻区段的列车运行时刻。

23.现场防护员、联络员和安全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头戴黄色工作帽,身着防护服,佩戴臂章等标志,并随身携带防护用品及通讯工具,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严禁与作业人员闲谈或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

天气不良或了望困难时应增设防护员、联络员。

在施工作业地点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防护人员跟踪防护,严禁超出防护范围作业。

24.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人员密集的大型施工作业时,邻线来车必须实行拉设安全警示绳等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25.本单位组织的施工作业,要提前制定三级施工安全方案和人身安全互控联防措施,获准许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6.局内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外单位施工作业时,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和人身安全措施,要重点审核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不完善者不得批准开工。

2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等安全处所。

28.线路施工作业和提速区段的巡检人员上道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好防护,加强了望,发现来车时必须立即下道,严格执行单线、双线、三线避车制,禁止跨线避车,避车人员要站在路肩上避车,面向列车,观察列车运行状态,避免物体堕落或绳索伤人。

29.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路上施工作业。

必须作业时,应采取增设防护员等特殊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在来车前人员和机具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30.轨道车、机械检修、作业车等自轮运转车辆在封锁线路上作业时,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防护。

车下有人员作业时,应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分别设置防护人员。

多单位的机械作业车辆在同一线路上作业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轨道车、机械检修、作业车等自轮运转车辆,在施工地段动车前必须鸣笛,确认周围作业人员全部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

作业后连挂时,要执行一度停车制度,并严格控制连挂速度。

32.轨道车、机械检修、作业车等自轮运转车辆停车后,在进行检车时,必须有1名司乘人员进行防护,邻线来车时按规定及时避让(电气化区段严格执行电气化作业的有关规定)。

33.双线区间施工作业:

(1)本线来车:

提速区段Z字头、T字头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

其他列车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800米下道完毕,人员、机具撤至距最外股钢轨头部外侧2.5米以外。

(2)邻线来车:

Z字头、T字头旅客列车距施工地点不少于800米下道完毕;

其他列车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500米下道完毕,人员、机具撤至距最外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3)慢行施工作业时(60km/h及以下):

本线距离列车不少于500米下道完毕。

邻线Z字头、T字头旅客列车距施工地点不少于800米下道完毕;

其他列车通过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机具在本线钢轨内侧并加强了望。

(4)本线封闭施工作业:

邻线有Z字头、T字头旅客列车通过时,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800米下道完毕(大机、成段换轨、成组更换道岔可不下道),其他列车通过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机具在本线钢轨内侧并加强了望。

34.多线区段施工作业:

(1)本线及邻线来车必须执行双线避车制度,隔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避车一律到距离作业地点较近的路肩,工料机具带出限界以外;

避车距离按照双线区间距离掌握。

(2)天气不良或了望条件困难地段,必须坚持多线避车(任何一线来车都下道避车)。

35.站内施工作业:

(1)在正线岔区作业,不论上下行来车,一律下道避车;

在到发线和站线岔区作业,来车时必须确认进路,及时下道避车,如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立即下道避车。

避车时要指定避车地点,不得四处分散避车。

(2)在站内正线作业执行双线避车制,在站内股道作业时确认本线无车,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避车地点为站台和站场两侧路肩或线间距大于6米的两线间。

36.多单位、多工种在线路上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主体单位牵头组织召开有关安全会议,制定施工作业的人身安全预想和措施。

二、电务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1.有列车车辆通过和恶劣天气时严禁在股道两侧高柱信号机上作业。

2.设立信号机柱时,必须事先与车站取得联系后再施工,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不倒向线路一侧。

当列车接近时,禁止立、撤信号机柱。

3.电务人员在线路上施工、检修、巡视作业时,必须设专人防护,防护人员必须提前先于作业人员出场上岗,滞后于作业人员下岗。

在驼峰调车场和调车作业繁忙的道岔群作业必须加设专人防护。

京铁安监【2010】564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办法

天津电务段关于印发

《营业线(普速铁路)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

理及劳动安全风险防控细化措施》的通知

普速铁路有关车间、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内营业线(普速铁路)电务人员上线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劳动安全风险过程控制,防止机车车辆撞轧伤害、高空坠落伤害、机械物体打击伤害、触电伤害、机动车辆交通伤害等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京铁安监〔2006〕247号)、《电务车载作业人身安全防护措施》(京电函〔2009〕13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京铁安监〔2010〕546号)、《北京铁路局单岗单人作业人身安全防控管理规范》(京铁安监〔2010〕383号)、《北京铁路局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试行)》(京铁安监〔2011〕219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2〕755号)、《北京铁路局关于转发〈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通知》(京铁供〔2013〕179号)、《关于修改<

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部分内容的通知》(京铁师〔2013〕408号)、《北京铁路局关于转发〈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的通知》(京职教〔2013〕1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电务人员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实施细则》(京电函〔2013〕7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段营业线普速铁路安全实际,特制定《营业线(普速铁路)电务人员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及劳动安全风险防控细化措施》,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前发《天津电务段现场作业人身安全防护办法》(津电〔20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天津电务段防护员审批表

2.天津电务段营业线普速铁路上线作业安全防护标准用语

天津电务段

2013年11月12日

营业线(普速铁路)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及劳动安全风险防控细化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内营业线(普速铁路)电务人员上线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劳动安全风险过程控制,防止机车车辆撞轧伤害、高空坠落伤害、机械物体打击伤害、触电伤害、机动车辆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铁路总公司、路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段营业线普速铁路作业人身安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2条面对当前日趋严峻的现场作业人身安全形势,各级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身首位”的思想意识,不断加强人身安全规章学习与预防教育,严格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增强全员安全自保、自警意识和自控、互控、联控能力。

第3条段安委会、各级月度安全分析例会、专题分析会必须认真总结分析在人身安全管理、规章执行、作业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刻吸取自身乃至他人的人身伤亡事故教训,针对不同时期安全形势、气候环境、设备类型变化与作业特点,超前分析研判人身安全风险源与关键项点,细化制定并严格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4条本措施适用于管内在营业线(普速)从事检查、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作业的科室、车间、班组及临时雇佣的劳务工等人员。

第二章防护设置

第5条上线系指:

设置有护网的线路区段(含站内),需进入护网内的;

未设护网线路区段可能侵入限界的。

作业系指:

对电务设备进行的各类施工、检修维修、巡视检查、道岔清扫、故障处理、抢险救援和配合其他单位作业等。

第6条凡上线作业必须设置好防护,未设置防护严禁上线。

根据作业不同,需设置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非特殊情况严禁临时调换;

瞭望或通讯联系信号不良地段还需设置中间联络员。

第7条遇站内、区间进行较大施工作业时,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安全防护体系和防护措施。

涉及两个及以上班组或车间配合的作业,或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安全防护,由作业区域所在地现场班组负责安排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

根据施工作业实际需要,在施工地点两端增加设置远端现场防护员,并对施工现场防护员进行编号管理。

施工人员密集时,要采取拉防护绳等措施进行安全防护,必要时增加广播提示,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

第8条现场两人及以上作业须明确作业负责人。

作业(施工)负责人及作业人员不得兼任防护员。

作业前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9条严肃执行路局、段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除故障、事故修复以外,凡影响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维修及施工配合作业必须纳入局令停点施工和维修天窗;

点外上线作业必须履行作业计划提报、审批和运统-46登消记手续,必须严格执行点外上线作业人身安全卡控措施。

第10条现场作业原则上禁止单人上线作业,邻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配合(非上线)必须单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邻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配合(非上线)单岗单人作业人身安全卡控措施,车载单人单岗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车载设备作业人身安全卡控措施。

第三章防护人员管理

第11条驻站防护员(由驻站联络员担任)、现场防护员、中间联络员统称防护员。

驻站防护员按规定着装并佩戴胸牌(卡),现场防护员、中间联络员除按规定着装外,还需佩带袖标。

胸牌(卡)、袖标按系统分颜色管理,电务系统为黄底红字。

第12条防护人员资格

1.防护员任职条件。

应由具备本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安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语言思维表达能力清晰,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标准,业务素质好,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担任。

防护员按照防护职责分为驻站防护员(一级)和现场防护员(二级)两级,有关等级在防护员上岗证内注明。

防护员严格按照资格等级从事相应的防护工作,未取得一级防护员证人员严禁担任驻站防护员。

取得防护员任职资格职工调入新工区,任职资格同时取消,对新的岗位环境、作业特点等熟悉时间少于2个月、未经培训考试合格重新取证,严禁从事防护工作。

防护员年度任职资格复审培训不合格,严禁继续从事防护工作。

2.驻站防护员必须熟知站场线路及信联闭设备知识、安全防护设置标准、常用的行车术语、信号显示意义、防护备品用途、防护方法、各种作业的程序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知识等。

3.职教科负责防护员教育培训、考试和“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发放与登记建档工作。

职工防护员任职资格取证,由职工本人申请,填写防护员审批表(附件1),经工长、车间主任同意、劳人科进行任职条件审核、安全科审批后,由职教科组织进行任职资格培训考试,考试合格(成绩90分及以上),发放相应等级的“防护员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每年年初,职教科组织对全段现场防护员进行任职资格复审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在职工个人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栏目签认并加盖公章。

第13条各车间负责对防护员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统一的防护员管理台账。

台账包括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编号、姓名、年龄、所在工区、资格等级、发放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日期、复审培训考试日期。

防护员管理台账原则上每年防护员资格复审后进行一次更新,发生防护员人员、资格等级变化及调动调整、重新取证要立即更新。

各车间要将更新后的防护员管理台账及时上报安全科备案,并严格按照资格等级安排防护员从事相应的防护工作。

第14条安全科负责建立健全全段驻站员、防护员管理档案,统一制作或购置发放《防护员上岗合格证》(胸卡)、防护袖标、《防护员通知记录本》和防护联控录音笔,并做好现场从事防护作业人员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及岗位作业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物资科负责防护用品的日常发放和更换。

第15条防护员职责

1.严格执行劳动安全防护相关制度和要求。

2.有权拒绝作业(施工)负责人的违章指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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