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材料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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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府办、行政执法一分局、二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工商分局、市用电管理所及各镇街。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办公室其他负责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实际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的提议召开。
2.联席会议常设地点在区村镇监察大队,如有变化再临时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3.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通报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研究部署区控违拆违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督促检查会议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1.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联络员会议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召集召开,商量办理相关具体工作事宜。
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全体或涉及单位联络员参加。
2.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综合汇总和按时上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情况、行动信息的手机整理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报送工作;
负责与本单位办公室的沟通工作。
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信息应经本单位领导审核。
(三)控违拆违专项整治的数据统计和专报信息每周五上午11时前以电子稿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数据统计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表格进行汇总填写;
专报信息内容为本单位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情况、典型拆违行动动态、查处大要案件及督办案件工作情况以及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月度整治工作、“十大违法典型”等每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实行月报制,每月25号16时前以电子稿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组报送。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后,定期以专报、通报形式进行公开报送。
对重大的拆违行动、整治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整治执行不力或明显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专报形式不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三、重点案件督办制度
(一)督办制度是指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新闻媒体集中报导或群众反复举报的重点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促办理所实施的制度。
(二)对督办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办单位发送《重点案件督办通知书》,对督办的要求、督办的时限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同时涉及几个承办单位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接受督办的单位,要确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组织整治。
对涉及几个单位的案件,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各协助单位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各承办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与配合,确保整治任务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跟踪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办理情况,并在必要时协助解决被督查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办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办理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回复情况进行检查。
符合要求的,反馈给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要求重办。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办情况做好存档和总结,按工作责任制要求,定期对督办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对久拖不办或办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并予以通报。
越城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我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开展重大拆违工作,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控违办)负责日常督查考核工作,并向区领导汇报督查考核情况。
各部门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协调开展各项内容的督查工作,并进行考核评分。
由区控违办汇总考核结果,呈报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主要领导。
二、督查考核对象
督查对象:
各镇街和辖区内企业、区级相关部门及其干部和党员。
考核对象: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
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和有效实施情况。
包括组织领导、月度计划、宣传舆论、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投诉处置、工作进度及拆违实效等。
(二)违法建设调查摸底、档案建立、信息上报情况。
包括调查核实全面准确,违建档案整洁完善,信息上报准确及时等。
(三)重大、典型违法建设有效处置情况。
包括按期拆除月度“十大违建典型”、有效处置领导交办和媒体曝光的违建等工作内容;
(四)整治工作责任落实、督查考核有效开展情况。
包括建立并实施目标工作责任制,有效开展日常督查考核工作等工作内容;
(五)拆后处置工作有效开展情况。
包括及时跟踪管理拆违区域、妥善有效的开展拆后处置建设等工作内容;
(六)各项控违拆违工作机制有效贯彻实施情况。
四、督查考核方式
(一)自查与督查相结合。
各违法建设各管控责任主体,要根据《越城区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进行自查,定期报送整治情况和拆违数据。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分析确定督查重点,召集相关工作组和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定期督查原则上两周一次,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和实施。
不定期督查由市政府领导召集,并邀请市委、人大、政协领导参加,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实施。
(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以现场督查为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阶段工作的要求和特点,结合各管控责任主体上报的情况和数据,通过查验资料、现场踏勘、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查看整治推进进度,比对实际工作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
适时开展暗访,重点做好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工作。
(四)常规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在常规督查的同时,开展新闻媒体、人大政协代表、市民代表等社会督查活动,多方督促,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和整改在常规督查中未发现的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控违拆违的工作合力。
(五)督查与整改相结合。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或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在专报上予以通报,明确提出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限,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通报工作。
(六)督查与考评相结合。
每次督查完成后,由相关工作组根据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总结评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每月对当月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根据督查考核细则进行集中评分,以《控违拆违专报》形式呈报上级领导,向各部门进行通报,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公布。
(七)督查与问责相结合。
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治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予以公开通报。
对督查中发现有党员干部在整治中失职、渎职的,将按照《越城区拆违党员干部违纪处理办法》,严格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工作人员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市委、市政府对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思路,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要求、不徇私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督查工作人员要按照“敢督、敢查、敢办”的要求,主动抓好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真正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召开联席会议,对督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及时通报,研究决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统筹督查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四)各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组正常开展的督查、督办、考评工作,对督查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反馈。
越城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督查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督查考核项目及考核总分
序号
督查考核项目细则
评分
分值
考核评分
督查考
核对象
考核评分责任工作组
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和有效实施情况(总共35分)
1.1
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并开展工作,每月指定月度计划
5
未建立领导组织的不得分,工作计划不完善的扣3分
管控责
任主体
综合指挥组
1.2
同步开展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
10
责任主体提供的宣传信息被专报、市级媒体采用各1篇次/周,分值3分,未/超完成扣/奖相应分值。
宣传报道组
1.3
建立巡查队伍,有效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拆除新增违法建设
未建立巡查队伍的扣10分,未记录巡查档案或档案不全、遗漏的扣0.5分/天(件)
1.4
及时处置群众信访、投诉
对群众信访、投诉不及时回应、处置的扣1分/件
1.5
按计划推进专项整治,保证工作进度
当月工作无进度的不得分
违法建设调查全面,信息汇总准确,上报及时(总共15分)
2.1
全面开展存量违法建设核查摸底工作,建立违建档案库,根据日常巡查和群众投诉情况,及时更新
7
未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或未建立违建档案库的不得分,调查中存在漏查违法建设而由群众举报发现的扣0.5分/件
核实认定组
2.2
每月信息汇总全面,准确,格式标准,及时上报
8
上报信息有重大错误的扣2分/次,信息上报不及时,超过规定期限一天以上的扣1分/次
重大、典型违法建设有效处置(总共20分)
3.1
合理确定、及时上报月度区(开发区)级“十大违建典型”,及时跟踪和有效处置
未及时上报区(开发区)级“十大违建典型”的扣0.5分/起,上报“十大违建典型”不符合遴选标准的扣0.5分/起,未有效处置“十大违建典型”的扣0.5分/起
3.2
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十大违建典型”
当月未拆除“十大违建典型”的扣1分/起,上月及以前的“十大违建典型”在当月仍未拆除的扣1分/起
3.3
及时处置区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媒体曝光并督办的违法建设
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处置督办、交办违法建设的扣1分/起
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和考核工作有效开展(总共20分)
4.1
建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和整治工作每月目标责任制度
未签订目标责任制的扣0.5分/镇(街道),当月未实施目标考核责任制的扣3分
4.2
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当月未开展督查考核或无考核记录的,扣2分
4.3
对镇、街道实施明确的目标考核,有效推进镇、街道拆违工作
镇(街道)级“十大违建典型”在规定期限内未有效拆除或处置的扣0.5分/起
拆后处置工作有效开展(总共10分)
5.1
违法建设拆除后有效跟踪监管,防止复建反弹
拆后有违建复建的扣0.5分/起
5.2
拆除建筑垃圾妥善处理,同步开展绿化、洁化和群众文体设施工作
建筑垃圾未妥善处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扣0.5分/起,有条件开展拆后建设,未及时建设的
拆后处置
建设组
越城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越城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村镇监察大队,承担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定,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各单位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府办、行政执法一分局、二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工商分局、市用电管理所及各镇街。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督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实施意见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2、全面掌握越城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向各职能单位通报;
3、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正确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对策措施;
4、对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调研和督查工作,推进整体工作进度;
5、对控违拆违专项整治中的原则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督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各镇街、家居商贸城管委会为违法建设控拆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所属区域内组织实施控违拆违整治的全面工作。
负责制定总体及具体拆违方案,牵头组织执法部门、有关单位共同实施行政强拆;
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
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由执法主体机构送达强制拆除的法律文书后,由当地街道、镇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区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2、市城管执法一分局、二分局、国土、农水局、规划分局、住建运输局等部门为违法建设执法主体,分别负责涉及规划、土地、水利、交通等的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法制文书制作、送达,参与行政强拆工作;
负责实施违法建设房产、工商、环保、纪检、水、气、电等抄告制度。
3、区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监督审批管理,以及拆除违法建设后的美化建设规划设计;
承担核实认定组牵头工作,做好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核实和认定工作。
4、区国土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各项措施;
配合做好核实认定组工作,做好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核实和认定工作。
5、区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把握宣传导向、内容和节奏,推进舆论监督。
承担宣传报道组牵头工作,对各相关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跟踪和考核,营造强有力的控违拆违舆论声势。
6、区监察部门负责对控违拆违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承担法纪监察组牵头工作,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不作为、乱作为、干扰和阻碍拆违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控违拆违整治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承担安全保障组牵头工作,依法有效维护拆违现场的秩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消防部门应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消防验收;
对公共楼道内违法搭建行为牵头进行处置。
8、区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等恢复利用和垃圾处理工作,承担拆后建设处置组牵头工作,根据拆建同步原则,指导推进老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
9、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行政强拆、拆后恢复等专项资金,承担经费保障组牵头工作,出台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并做好监督工作。
10、区工商、环保、房管等部门负责对抄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11、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对抄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务;
根据行政强拆方案要求,在实施强制拆除行动之前切断违法建设的用电、用水、用气。
办公室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越城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由各相关部门牵头,分别负责综合指挥、核实认定、法纪监察、安全保障、宣传报道、经费保障和拆后建设处置等工作。
(一)综合指挥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控违拆违整治的统一协调、情况通报、跟踪监督、考核考评工作。
(二)核实认定组:
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对全面摸排调查登记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强化批后管理。
国有土地上的违建由规划部门核实认定,集体土地上的违建由国土部门核实认定。
(三)法纪监察组:
由纪检部门牵头,负责对控违拆违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安全保障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控违拆违整治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六)经费保障组:
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整治中行政强拆、拆后恢复等工作的经费保障。
(七)拆后建设处置组:
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指导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等恢复利用和垃圾处理工作,根据拆建同步原则,指导推进老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