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八章讲义第79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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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光票托收:

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2.跟单托收:

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1)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

  它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2)承兑交单(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D/A)

  

(二)托收的性质和使用

  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托收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

但对于卖方来说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

  三、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故属于银行信用,是逆汇。

  注意:

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而信用证为银行信用;

汇付为顺汇,而托收和信用证为逆汇。

  

(一)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了解)

  参考教材第509页至510页

  

(二)信用证的特点和作用

  1、信用证的特点(重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单选题(2007年考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处于第一付款人地位的是:

  A.进口方

  B.开证行

  C.通知行

  D.议付行

B

  2、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了解)

(三)信用证的种类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

  保兑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2、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了解)

  

(1)即期付款信用证:

指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延期付款信用证:

又称延迟付款信用证,指开证行承诺在受益人交单的一定时期后付款的信用证。

  (3)承兑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者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于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4)议付信用证:

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

  3、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者,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4、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L/C)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原证的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和担保,另行开立的一张与原证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多用于转口贸易。

  5、对开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多用于易货贸易。

  单选题(2008年考题)

  下列有关货款支付方式的表述,错误的是:

  A.汇付方式多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

  B.在托收业务中,作为结算工具的票据和单据的传送与资金的流动呈相反方向,故属逆汇

  C.按《UCP600》有关条文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负款责任

  D.按《UCP600》有关条文规定,如果未作明示,信用证是可以撤销的

D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确注明“可撤销”,则为可撤销信用证,如未注明,均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单选题(2009年考题)

  按照《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若()

  A.未明确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未明确可否转让,即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B.未明确可否撤销,即为可撤销信用证;

  C.未明确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未明确可否转让,即为可转让信用证

  D.未明确可否撤销,即为可撤销信用证;

A

  使用D/P、D/A、L/C三种凡是结算货款,就卖方的收汇风险而言()

  A.D/P

  B.D/A

  C.L/C

  D.D/P

C

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八章讲义第8节

第八节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索赔(Claim)

  索赔:

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理赔:

是指对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

  注:

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一)索赔的依据和期限(了解)

  1、索赔的依据:

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索赔期限:

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

按照法律和惯例,受损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丧失索赔权。

  

(二)救济的方法

  救济:

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损害时,法律上给予受害方的补偿。

  《公约》规定的救济方法主要有:

损害赔偿、解除合同、实际履行

  1、损害赔偿:

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2、解除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免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实际履行: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照合同规定完整的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

  4、其他救济方式:

买方可要求降价;

在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额,即违约金。

  二、不可抗力(ForceMajeure)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1、不可抗力:

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2、不可抗力包括两种类型:

  

(1)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

  

(2)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如:

战争、罢工、政府封锁禁运

但正常的贸易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例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如:

特定标的物的灭失。

  2、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规定履约的一方应当将不可抗立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我国不可抗力的有关的证明文件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外方大多由当地的商会或者登记注册的公证行出具。

  三、仲裁(Arbitration)

  仲裁:

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一)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

  

(1)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即在争议发生前,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表明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

  

(2)另一种仲裁协议:

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发生后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

  上述这两种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仲裁协议的作用

  

(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自愿提交仲裁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这三个作用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执行,而不能就同一问题再诉诸法院。

当事人只有认为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有程序性问题,才可以要求法院对仲裁予以审查,法院一般不审查仲裁的实体问题。

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八章讲义第9节

第九节进出口业务的主要单证

  进出口业务涉及的主要单证包括三大类:

(重点)

  金融单证:

信用证、汇票、本票和支票

  商业单证:

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

  政府管制的单证:

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商检证书等

  单选题(2005年考题):

  下列哪种单证属于商业类单证:

  A、银行汇票

  B、支票

  C、本票

  D、发票

  一、发票(Invoice)

  简称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对所装运货物做全面、详细的说明,并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货款价目总清单。

  

(一)发票的种类和作用(了解)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了解)

  参考教材第515页至516页,主要熟悉相关的中英文内容。

  判断题(2008年考题)

  形式发票是在贸易合同订立前开立的,主要用于进口方向当局申请批汇或进口许可证,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

  二、装箱单(PackingList)

  

(一)装箱单的含义和作用

  装箱单:

又称包装单、色码单、码单,是用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

  卖方一般都向买方提供装箱单作为发票的补充,以便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供海关验货和收货人核对货物。

  

(二)装箱单的主要内容(了解)

  参考教材第529页,主要熟悉相关中英文内容。

  三、提单(BillofLading)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和作用

  1、含义

  提单:

亦称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2、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重点)

  

(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了货物。

  

(2)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运输合同的证明

  (3)它是物权凭证

  

(二)提单的种类

  1、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

  ①清洁提单:

是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不良批注的提单。

  ②不清洁提单:

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另加有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2、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

  ①已装船提单:

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②备运提单:

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分为:

(重要考点)

  ①“记名提单”即StraightB/L,是指提单的抬头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特定的人收货,不能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此不能流通。

  ②“不记名提单”即BearerB/L,是指提单的抬头栏内不填写收货人,而是留空或者填“ToBearer”叫不记名提单。

  ③“指示提单”即orderB/L,是一种可转让的提单。

指按记名人或非记名人的指示提货的提单,可背书转让。

  在收货人栏填写“凭指示”(To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orderof….)

  4、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

  ①“直达提单”:

从装运港装货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的称为直达。

签发的这种提单称为“直达提单”。

  ②“转船提单”: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需要在中途换装另一船只运往目的港,有的甚至换船不止一次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称转运提单(TransshipmentB/L)。

  ③“联运提单”:

是指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联运提单,只适用与海运同其他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

例如说海陆联运、海河联运、海海联运。

 5、根据运费支付方式,可分为:

  ①运费预付提单:

承运人在卖方支付运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②运费到付提单:

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提单,待货物到目的港后,由收货人与承运人结算运费的提单。

  6、根据提单的效力,可分为:

  ①正本提单:

在法律上和商业上都是公认有效的单证。

  ②副本提单:

仅作为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

  (三)提单内容(了解)

  参考教材第533页,主要熟悉相关中英文内容。

  四、海上货运单(SeaWaybill)

  

(一)海上货运单的含义和作用

  1、含义:

简称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

  2、海运单的性质及作用

  

(1)是承运人和发货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出运货物的收据

海运单不可转让也不是物权凭证。

  

(二)海运单的主要内容(了解)

  五、航空运单(AirWaybill)

  

(一)航空运单的含义和作用

  航空运单:

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经收妥货物接受空运的货运单据,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和货物收据。

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货或转让。

  *航空运单依签发人不同可分为总运单(MasterAirWaybill)和分运单(HouseAirWaybill)。

  总运单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分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

  航空运单分为总运单和分运单,前者是航空公司签发的,后者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对。

  判断题(2009年考题)

  航空运单可以转让。

  

(二)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了解)

  参考教材第536页至第537页,主要熟悉相关中英文内容

  六、提货单(DeliveryOrder)

  

(一)提货单的含义和作用

  提货单:

是指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二)提货单的主要内容(了解)

  提货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其作用与提单完全相同。

  七、装货单(ShippingOrder)

  

(一)装货单的含义和作用

  1、装货单:

俗称“下货纸”,又称“关单”,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后,向托运人签发的、凭以命令船长收货装运的凭据。

  2、作用

  

(1)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

  

(2)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证

  (3)是承运人通知船长接受货装船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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