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绿线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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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侧至已探明的矿区边界,西侧和北侧以工业园区和镇区外环路为界、南侧以工业园区发展备用地为界所围合成的多边形、并延伸向外至包含环绕锡尼镇2公里宽的经济生态圈的区域范围,总面积为336.5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城区、物流园区、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新兴产业园区、杭锦旗锡尼镇陶赖沟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和杭锦旗诺敏塔拉生态移民创业园五个组成部分。

中心城区:

指北侧以巴拉贡大街为界,南至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穿沙公路、东到绕城路的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35.2平方公里。

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一致。

第5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基本保持一致,由于规划基年为2017年,因此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

近期为2017-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6条杭锦旗绿线规划由杭锦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杭锦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杭锦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7条本规划是杭锦旗锡尼镇各类绿地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8条杭锦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杭锦旗水务、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9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加粗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第10条规划目标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是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是城市绿地建设保障与基础,本次绿线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

通过对杭锦旗锡尼镇城市绿线的划定,系统而完整的体现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绿线规划管制技术成果,并通过法定程序审批后规定下来予以实施。

以强化社会及公众对城市绿线管制内容及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最终达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味和质量,实施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策略,为杭锦旗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促进杭锦旗的可持续发展。

第11条划定思想

本次划定的绿线范围既包括了大型公园绿地,也包括了规模比较小的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等。

除附属绿地外,所有绿线划定均做到“定性、定量、定位”。

定性是指明确该线所涵盖范围的绿地建设性质或功能;

定量是指确定该线所涵盖的范围大小或圈定的面积;

定位是指该线落实具体底图坐标位置,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可视化的直观依据。

第12条划定原则

1.协调性原则

依据《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陶赖沟商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加强与各分区规划、控详规划的衔接,与城市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

2.强制性原则

依据国家、自治区等各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各项审批通过的法定规划等,予以定界。

在对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

3.可操作性原则

划定时根据绿地的性质功能区别对待,综合公园、防护绿地等划定具体界限,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只给出相应的指标规定,不划定具体界限,通过分层次划定,赋予一定的弹性,提高可操作性。

4.可实施性原则

绿线规划划定重点在于落实用地、强化管理,把必须严格控制的各种绿地划定绿线,实现城区绿地的有效保护、管理。

5.分期建设原则

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城市河湖水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提出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二章划定对象与划定标准

第13条划定对象

城市绿线划定依据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分为两个层次:

规划区:

划定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内的生态控制线。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14条划定标准

以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布局为指导,以法定图则及组团分区规划落实的绿地空间范围为基础,结合绿地建设现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划定。

1、法定图则覆盖地区以法定图则落实绿地为基础,图则未覆盖地区以组团分区规划落实绿地为基础划定城市绿线。

2、综合考虑法定图则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专项规划关系。

3、综合现状建设情况对规划绿地进行布局调整。

4、水源水域、河道水域不纳入城市绿线范围。

5、绿地分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绿地建设现状、专项规划要求、绿地管理分类、法定用地分类等进行综合判读。

6、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进行定性、定量控制。

明确城市绿地性质、范围与规模,划定绿地界线的控制坐标。

附属绿地、其他两类绿地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杭锦旗锡尼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规划的规定予以控制管理。

第15条进行绿线的具体划定时,允许根据划定对象周边的实际情况,在基本划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微调。

第三章规划与调整

第16条规划绿线分类

本次绿线规划将规划区绿地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城市绿地;

另一类为城市生态绿地。

城市绿地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城市生态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不包括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只做总量统计,不做严格控制。

但考虑到城市生态绿地对城市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规划建议在未来城市发展建设中,可将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较大的城市生态绿地转化为城市绿地,为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县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7条划定要求

(一)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杭锦旗生态园林县城建设以及杭锦旗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水体的要求。

(二)满足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的需要。

(三)贯彻落实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政策方针,实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有机协调,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下取得有机平衡。

对远期需要调整而近期需要保留的用地,划定时考虑其灵活性。

(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18条绿线规划统计

本次绿线规划划定范围内总绿地面积约3730公顷(不包括附属绿地),其中:

城市绿地总面积约1034公顷(不包括附属绿地),城市生态绿地总面积约2696公顷。

表1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各片区规划绿地面积一览表

片区名称

公园绿地面积(ha)

防护绿地面积(ha)

生产绿地面积(ha)

总绿地面积(ha)

其他绿地面积(ha)

旧城片区

163.9425

47.44

211.3825

陶赖沟商住片区

296.9125

52.17

349.0825

新城片区

128.4425

62.78

191.2225

产业片区

81.4025

170.13

30.93

282.4625

总计

670.7

332.52

1034.15

表2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绿地汇总表(按不同绿地分类统计)

绿地分类

序号

绿地名称

绿地面积(ha)

绿地率(%)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城市绿地

1

公园绿地

112.07

11.35

22.58

22.15

33.54

21.70

2

生产绿地

-

30.9

1.04

1.55

0.88

3

防护绿地

179.55

18.19

11.20

35.48

16.63

10.76

小计

291.62

1034.12

29.55

34.82

33.34

4

其他绿地

5

附属绿地

根据规范标准确定各类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取值范围在20%-40%。

(具体指标详见文本相关说明)。

合计

>

40%

生态绿地

6

2696

3730

第19条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衡量城市绿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本次绿线规划参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的规定,城市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五种类型。

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均衡布置,方便居民使用。

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67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7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3.54平方米。

包括综合性公园3个,社区公园19个,其中居住区公园14个,小区游园5个;

专类公园5个;

带状公园4个;

街旁绿地382处。

以上公园不包括其他绿地中的公园,比如穿沙纪念公园。

表3中心城区公园绿地规划一览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公园数量

主要公园

G11

综合公园

城市公园

百灵公园敖包公园、健康主题公园

G12

社区公园

居住区公园

14

牧区游园民生游园清风园神华游园锦润游园新巨业游园恒利锦河苑游园北转盘游园百灵北游园百灵南游园布日都游园陶赖沟游园呼和游园北环游园

小区游园

福馨游园胜利园金玉璞游园万誉游园和美小区

G13

专类公园

生态园儿童公园太阳鸟公园游乐公园植物园

G14

带状公园

滨河公园环城带状公园中心带状公园明珠带状公园

G15

街旁绿地

382

巴拉贡大街4处、林荫路10处、锡尼路27处、独贵塔拉路10处、滨河路20处、纬四路20处、纬三路4处、纬二路14处、新一路4处、纬一路8处、新二路6处等

第20条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锡尼镇的防护绿地包括防风林带、卫生防护绿地、水土保持绿地、道路防护绿地、防灾绿地、避难绿地以及污染严重的厂区环保型生态隔离林带、楔形绿地、高压线走廊绿地等。

规划防护绿地332.52公顷。

本次绿线规划防护绿地主要是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重要的道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河道防护绿地等。

第21条生产绿地

根据《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及《杭锦旗锡尼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生产绿地共计60.9公顷,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本次绿线规划范围内生产绿地面积为30.9公顷,其余在城市建设用地外规划区内。

第22条附属绿地

居住用地的绿地率如下: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园林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采用不同的指标,商业中心的绿地率不低于20%;

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部队、公共文化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旧区的单位绿地可降低5个百分点。

绿地率确实难以达标的单位,要积极采取垂直绿化的方式,使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新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

根据最新修改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控制在20%-3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0%。

(5)物流仓储绿地用地中的绿地率应控制在20%。

(6)道路与交通设施绿地

要求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5%。

同时大力推广林荫路、景观路,其中园林景观路道路绿地率不小于40%。

(6)公用设施用地中的绿地率应不低于30%。

表4锡尼镇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

用地代码

用地类型

新区

旧区

R

居住用地

≥35%

≥25%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40

≥30

文化、教育、医疗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用地

≥30注:

新建旅馆不低于40%

≥25

娱乐康体用地

M

工业用地

≤20

W

仓储用地

≥20

注:

有毒有害的危险品仓库绿地不低于40%

U

公用设施用地

上述绿地率指标确定了锡尼镇各类城市用地中绿地的最低标准,新、旧城区予以不同指标标准。

为最大程度改善锡尼镇城区的环境质量和便民利民,应鼓励在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超越以上标准,并提倡立体绿化,从而在不占用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增加城市绿量。

第23条其他绿地

其它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本次绿线规划中没有涉及其他绿地。

第24条绿线调整

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城市绿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绿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绿线。

调整后的城市绿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绿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四章绿线图则控制

第25条图则编码规则

在具体“绿线”图则制作过程中,结合城市用地布局特征,采用“规划地区-片区”逐级划分的方法对用地进行统一编号,本次绿线划定共分为4大片区,编号记作J、T、X、C,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排序,以便于为每个地块的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第26条绿地使用性质兼容

本次绿线规划对各地块的公园绿地进行严格控制,同时通过用地性质兼容的控制来体现功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园内建设大型经营性场所。

城区绿地在满足兼容原则情况下,可按照下表对其他性质的用地进行兼容。

表5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陆地面积(ha)

用地

类型

公园类型

综合性公园

儿童

公园

动物园

专类动物园

植物园

专类植物园

盆景园

风景名胜公园

其他专类公园

居住小区游园

带状

街旁

游园

<

15~25

1.0

4.0

65

7.0

8.0

10~20

0.5

2.5

75

15~30

2~<

2.0

12

70

5.0

5~<

10

8~18

1.5

5.5

4.5

10~25

0.2

1.3

10~<

20

5~15

3.5

80

20~<

50

12.5

5~10

85

≥50

3.0

11.5

3~8

注Ⅰ—园路及铺装场地;

Ⅱ—管理建筑;

Ⅲ—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

Ⅳ—绿化园地。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上表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1、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3、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27条图则控制内容

本次绿线图则编制主要包括内容:

地块编号、绿地性质、绿地面积、坐标定位,尺寸标注等。

本次绿线规划对各片区的绿地进行严格控制,同时通过用水域与绿地相结合的方法来体现功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因此本次规划图则编制未涉及到的水系在绿线规划图则中均已体现和控制,实现蓝线与绿线相结合、相统一,便于管理与控制。

第五章绿地公园防灾等级规划

第28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级划分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为中心避难疏散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的固定避难疏散场所。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固定避难疏散场所(临时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30天(含30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空地、绿化隔离带等。

固定避难疏散场所是供灾民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重要场所。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疏散场所,是城市居民住宅附近的小公园、小广场、专业绿地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等。

其主要功能是供居民临时避难疏散,也是居民转移到固定避难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第六章保护与管理

第29条杭锦旗城市绿线是全旗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绿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第30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31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旗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32条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3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第34条绿线调整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相关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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