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验收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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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1.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当完整。
5.1.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当符合相关工程验收规定。
5.1.6观感竣工质量验收应当符合要求。
5.1.7治理工程档案进行了系统整理并分类立卷。
5.2初步验收条件
5.2.1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
5.2.2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5.2.3各参建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测、工程档案、投资控制、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务结算与审计等材料齐备。
5.3竣工验收条件
5.3.1治理工程质量经初步验收合格,经过至少一个汛期的试运行检验,且经变形监测和运行效果检验符合要求,形成治理工程试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5.3.2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项已整改完毕并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
5.3.3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运行监测和效果检验、竣工决算与审计等有关备查材料齐全。
6工程验收依据和内容
6.1验收依据
6.1.1技术经济指标
1、经审批的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审批的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投资预算。
3、治理工程招标及投标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及预算调整。
5、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等合同约定。
6、治理工程资金下达文件。
6.1.2政策法规
1、《地质灾害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
3、《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886号)。
4、《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4﹞3号)。
5、《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
6、其它现行相关政策法规。
6.1.3规范标准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300-20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84-86)
6、《岩土工程检验和质量评定标准》(YB9010-98)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其它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当上述标准、规范有更新时,采用更新版本。
6.1.4施工及运行资料
证明治理工程施工及运行质量的记录、图件、报告及有关影像资料等。
1、治理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监理报告。
2、治理工程变形监测、试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3、治理工程施工、监测等有关图件、图片、影像资料。
6.2验收内容
验收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查结合、实地查验与室内审验结合、审阅档案与走访治理效果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要内容如下:
6.2.1总体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审核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数量、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或上级下达的应急治理任务完成。
6.2.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和财务管理规定;
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
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他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具体内容包括:
1、治理工程实施单位财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配备及职权与责任划分情况。
2、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拨款计划执行情况(手续、拨付、到位情况)。
4、资金核算组织形式(核算形式、费用划分、科目设置)。
5、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资金用途、使用效果等)。
6.2.3治理工程变更情况
变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变更手续。
6.2.4施工情况
审验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竣工图编制及其符合性等。
现场实物查验工程地点、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实施效果等。
6.2.5实施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验收中主要考察相应机构组建及运行情况。
1、应当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国土、财政、住建、交运、水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参加的治理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治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设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其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是验收中的考察重点。
3、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必要时还应设立技术协调组。
6.2.6竣工决算情况
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审计部门是否出具了审计报告。
6.2.7档案资料情况
主要查验治理工程从立项、可研、设计、施工、监理到检查验收各环节的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是否将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成果资料及时移交到了建设单位。
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竣工报告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做到图面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签证完整齐备。
2、竣工图应反映治理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
3、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图片、照片、录音、音像等材料,应有完整文字说明,并详细填写了档案资料情况登记表。
6.2.8效果评价
通过审阅监测资料、实地踏勘查验、走访当地居民、座谈质询等形式多方面了解治理工程实施前后地质灾害活动情况,对治理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分析评价。
6.2.9意见建议
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改进、完善措施和建议。
7工程验收程序与组织
7.1验收程序
在预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7.1.1申请初步验收及条件
施工任务完成并自查后,施工单位按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交预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预验收方案并组织预验收。
验收合格、整改项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7.1.2开展初步验收及时限
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初步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初步验收。
7.1.3申请竣工验收及条件
试运行期满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州(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初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初步验收相关资料。
7.1.4开展竣工验收及时限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7.2验收组织
7.2.1验收组构成
治理工程验收应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对出具的验收意见负责。
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治理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名;
治理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名。
专家数量为奇数,其中,水工环地质、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
7.2.2验收组分组
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投资、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7.2.3验收评价
验收组在听取各有关单位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经充分讨论后,对治理工程组织管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治理效果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7.2.4意见交换
通过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组与主管部门、参建单位交换意见,形成工程验收报告(附录2、附录3、附录4)。
7.2.5验收报告
治理工程验收报告由验收组专家起草,经会商定稿后,报送验收组织单位备案。
7.2.6验收结果
1、对验收合格的治理工程,由主持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对验收不合格的治理工程,由主持验收部门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至合格。
整改合格后再按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3、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工程移交与后期管护
8.1工程移交
8.1.1管护单位与移交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治理工程所在区域、保护对象、受益主体等情况,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指定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资产和后期管护移交手续(附录5)。
8.1.2资料归档
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监督各参建方落实资料归档。
8.2后期管护
8.2.1管护监督与评估
州(市)国土资源局应督导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做好治理工程竣工后管理维护的监管工作;
在治理工程服务期内,对工程运行效果、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8.2.2不同阶段管护规定
在预验收前及初步验收合格后的治理工程试运行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治理工程的管理维护;
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工程管护移交手续后,由管护单位负责治理工程的日常巡视和维护管理。
8.2.3建设单位责任
通过竣工验收后的治理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运营期间管护制度。
8.2.4管护单位责任
管护单位应按照管护制度、设计要求,明确管护人员和管护职责,划定治理工程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
定期对治理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超出管护单位处置能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2.5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落实相关管护工作。
9附则
9.1分年度实施验收要求
须分多年度实施的治理工程,各年度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年度治理工程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年度治理工程初步验收申请,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及时组织年度治理工程初步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待各年度治理工程全部实施完毕后,再由州(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9.2监测单位
施工及试运行期的监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治理工程移交后的监测工作由管护单位负责。
9.3验收文件与汇报形式
提交验收的文件均以纸质与数字光盘两种形式提交;
参建单位汇报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以图、表、影像资料展示为主。
10附录
附录1
工程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合同号 NO:
施
致验收单位:
本工程项目已于年月日完工,并于年 月日完成了
(1自查自验;
2竣工预验收;
3竣工初步验收;
),现已具备(1竣工预验收;
2竣工初步验收;
3竣工最终验收)条件,验收准备工作已就绪,特申请对本表所列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申请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验收记录
工程特性和验收阶段
验收工程项目或编码
申请验收日期
备注
□年度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
□预验收
□初步验收
□竣工验收
随同报送的主要验收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
申请单位分别为:
预验收为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
初步验收为县(市)国土资源局;
竣工验收为市(州)国土资源局。
附录2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质量预验收鉴定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规划编号
数据库灾害体编号
年月日
工程质量预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
名称
施工单位
开工
日期
竣工日期
工
程
概
况
项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分部工程
共分部,经查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观感竣工质量验收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验收结论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查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法人:
年月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其它单位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单位负责人: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
单位
资料名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滑
坡
治
理
图纸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单、材料代用审核单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表
施工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合格证书
及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告及见证取样记录,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滑面验槽确认及影像资料
分项(部)工程验收记录
抗滑桩的无损检测资料、锚索(杆)抗拔试验资料和施工监测资料
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检查结论
项目质量检查员:
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工程
危
岩
影像资料
锚索(杆)抗拔试验资料和施工监测资料
序
号
泥
石
流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法定代表人: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抽查质量状况
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附录3
竣工质量初步验收鉴定书
初步验收日期年月日
数据库灾害体编号
一、治理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灾害体类型
防治等级
工程概算
万元
合同金额
工程预算
完成投资
建设内容
参建单位及资质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监测单位
二、竣工质量初步验收所需文件及资料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报告
勘查单位的勘查总结报告
设计单位的设计总结报告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报告
质量监督单位的质监报告
监测单位的变形监测报告
初
步
文
件
(1)项目管理文件
(2)立项文件
(3)勘测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设计文件
(6)工程管理文件
(7)监理文件
(8)施工文件
(9)监测文件
(10)工程竣工文件
(11)声像、电子档案及其他
三、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小组意见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对工程管理的评价:
对工程施工的评价:
对工程监理的评价:
对工程资金管理的评价:
对工程监测的评价:
对工程质量(基本要求)的检查意见:
对工程实物的检查意见:
对工程外观的检查意见:
对文件、资料的检查意见:
要求进行整改的意见:
初步验收小组意见:
初步验收小组签字
验收组
姓名
职称(职务)
签名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参加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单位意见及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意见(盖章):
勘查单位意见(盖章):
监测单位意见(盖章):
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
时间:
附录4
施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