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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

  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

  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

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发布。

  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应急预案二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

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

  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遭遇暴徒的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间病房门上锁。

  2、遭遇暴徒后,沉着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患者及公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注意观察暴徒的特征。

  4、设法通知保卫处,夜间通知总值班,由总值班视情况拨打110。

  5、暴徒逃走,注意方向,为破案提供线索。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

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

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

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

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

  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应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以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

  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八、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做好停水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

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

  4、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九、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

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量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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