褐煤提质项目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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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煤提质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保证大唐呼伦贝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褐煤提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规范土建、安装、调试过程质量检验管理活动,使质量检验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公司褐煤提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检验管理活动。

1.3定义、术语和缩略语

本文件除采用GB/T19000—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中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还采用以下定义:

1.3.1质量检验计划:

对单位工程实施质量检验的、预先策划的指导性文件,简称质检计划。

本规定中的质量检验活动包括:

质量验收、质量等级评定、技术检验等;

1.3.2隐蔽工程:

指上一道工序的结果,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对上一工序进行复查的施工工序,如地基开挖、钢筋工程、地下防水、设施地埋以及设备封闭

1.3.3特殊过程:

对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1.3.4关键过程:

对施工最终质量特性有重要影响的过程,或工艺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施工过程;

1.3.5质量验评(验评):

对质量验收和质量验评工作的统一简称;

1.3.6专项工程:

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工程项目;如环保、消防、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等;

1.3.7专业工程:

指专业技术较强,必须由专业工程施工上级部门验收的工程项目

2办法管理体系和责权划分

2.1公司褐煤提质部负责对项目施工产品和物资的质量验收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可直接组织某项重大质量验收活动;

2.2褐煤提质部

a)负责本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和单位工程质检计划的批准;

b)负责本工程质量验评工作方面的日常联系和协调;

c)根据质检计划要求,参加相关项目的质量验评工作;

d)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e)对施工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通知监理承包商处理。

f)负责本工程甲供物资的质量验收管理;组织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到货验收;

g)负责对设备监造单位的管理;协调制造厂商和监造单位间质量验收工作;

h)负责或管理委托方对物资保管、发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3监理承包商

a)负责审查单位工程质检计划;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

b)负责本工程质量控制;随时检查施工质量状况,及时主动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c)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考核;

d)建立工程质量台帐;统计各单位工程的一次合格率、优良率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e)分析工程质量动态。

3办法管理内容和方法

3.1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

3.1.1.1根据相关质量验收、评定规范的要求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整个本标段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3.1.1.2将每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1.1.3将每个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1.4每个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项目,或分段工程(工序项目);

3.1.2单位工程的编码由监理承包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报褐煤提质部审批下发。

3.2质量检验的实施

3.2.1质量检验的依据

3.2.1.1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检验规程、规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公司的企业标准。

3.2.1.2合同、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书、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设计变更等文件。

3.2.1.3由公司、公司、设计、监理和施工承包商等协商确定并经批准的标准。

3.2.1.4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策划文件的规定。

3.2.2质量检验活动的几项要求:

3.2.2.1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应按质检计划严格进行检验管理;褐煤提质部负责监督检查质检计划的实施情况。

各单位有关人员应按质检计划规定的验收权限,参加相关阶段的质量检验活动。

3.2.2.2物资部进货检验执行《物资验收管理办法》和《物资现场管理制度》。

3.2.2.3监理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计划,并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验进行见证,做好见证记录。

3.2.2.4安装施工项目的技术检验工作执行化工工程有关技术验收中的相关规定。

3.2.2.5质量检验活动,应严格按国家、行业的验收、评定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执行。

3.2.2.6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交接验收分别按本规定中的“3.2.3~3.2.6”条执行。

3.2.2.7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活动的记录表式,除本规定列出的表式外,其他表式应用行业或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表式。

3.2.2.8所有需监理承包商进行的质量检验,施工承包商都需先填报《工程报验单》(和/或《隐蔽工程报验单》,检验项目应提前24小时填报。

3.2.2.9上一级验收部门在规定的验收项目内应至少抽其总数5%~10%的项目进行复验,以确定下一级验收部门的验收工作质量。

3.2.2.10验评以书面验证记录为准,没有办理完书面签证的项目,属未完工项目,对验收不合格项目,必须在验评表上,填写“不合格”并签名,验收合格也应给予评定签证。

3.2.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

3.2.3.1工程质量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计划,先分项工程、后分部工程、再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3.2.3.2分项工程质量验评

a)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本分项全部检验项目(或分段工程)完成验收后进行;

b)分项工程应由施工承包商自评后,报监理工程师组织复评;必要时通知设计代表和业主专业工程师参加检查、复评;

c)分项工程验评后,应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签字认可;若该分项工程涉及隐蔽项目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中附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d)如施工质量无法达到标准,应由施工承包商按3.2.8条要求办理;经监理承包商、公司褐煤提质工程部确认后可不参加质量等级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

e)分项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质量验评: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检验记录中,没填明设计、标准的要求内容;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或质检人员无相关资格。

3.2.3.3分部工程质量验评

a)分部工程的验评应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已完成验评工作后,且具有齐全的质量验评文件;

b)分部工程以文件验收为主,现场实体抽查为辅;

c)施工承包商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监理承包商申报,由监理承包商组织施工承包商、设计代表等进行评定;

d)重要分部工程还应通知褐煤提质部参加;验评结果报褐煤提质部。

3.2.3.4单位工程质量检验

a)单位工程预验收

1)单位工程预验收应在施工承包商内部验收合格,且相关各分部工程验评后,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监理承包商提出预验收申请;

2)预验收前,施工承包商必须准备好该单位工程验收移交的资料文件;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制造厂家设备图和说明书、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及缺陷处理记录、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文件及材料检验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体试运行及调试记录、不合格处理结果记录以及与本单位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3)监理承包商负责组织施工承包商、设计代表及其他相关单位等实施预验收,公司可派人参加;

4)预验收应对竣工文件进行核查,填写《单位工程技术文件核查表》(参见表式F),同时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抽查和观感评价,填写《单位工程检查记录表》(参见表式I)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参见表式G);

5)施工承包商应依据预验收的结果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向监理承包商提请验收;

6)监理承包商在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同时附上以上三个记录表,提前二个工作日正式通知褐煤提质部组织对该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b)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由公司褐煤提质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并邀请项目工程质监站参加;

2)单位工程正式验收首先由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承包商分别汇报施工情况和验收情况,再进行资料核查(包括监理承包商的相关监理资料)、实物抽检和观感评定,填写《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书》(参见表式J),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经监理验证后重新组织验收。

3.2.3.5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a)质量等级评定可与验收同时进行。

b)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行业或国家有关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3.2.3.6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不准验收,施工承包商必须先进行返工或修补等处理,直至合格。

3.2.4隐蔽工程验收

3.2.4.1验收依据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及验收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对土建工程的地基验槽必须有设计地质专业人员参加,并签字认可。

3.2.4.2验收时间确定

施工承包商应提前24小时向监理承包商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监理承包商在要求时间内,组织施工承包商、公司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

需要设计代表参加的项目,还应通知设计工代。

3.2.4.3施工承包商应提交的资料

a)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措施)、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计文件及质量检查、验收的原始签证记录;

b)隐蔽工程部件、材质检验报告、复查记录。

3.2.4.4验收的实施

a)检查隐蔽项目施工质量文件、记录;

b)现场实地抽查实体质量;

c)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隐蔽;

d)如经查验不具备隐蔽条件,该项目不得隐蔽,待施工承包商整改后重新申报、验收;

e)未按规定报验而自行隐蔽的项目,监理承包商有权要求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承包商必须按要求办理,有关工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f)报验手续齐全,经过监理确认的隐蔽工程隐蔽后,如需重新检验时,施工承包商可按要求开挖、剥露或解体重新检验;如检验合格,由提出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施工承包商的损失;如检验不合格,施工承包商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3.2.4.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a)隐蔽工程验收后,监理承包商及其他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隐蔽工程报验单》中,填写查验意见并签字;

b)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2.5中间交接验收

监理承包商负责组织土建交付安装或安装交付调试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接收单位应对交付的基础或设备实体及相应的技术、质量文件记录进行检查,以确认交接验收的条件,并填写相应的《中间验收交接表》(参见表式E);未经中间交接验收的基础或设备,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对重要项目的交接,公司褐煤提质部应派人参加并签证。

交接后,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成品,凡对另一方的施工成品造成损坏、污染的,应负责修复、清理并赔偿有关损失。

3.2.6联合质量验收

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重要部位,如直埋螺栓或锚板、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进行联合质量验收,由施工承包商自检完成后提出申请,监理承包商组织公司、供货商和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现场验收结束后填写《联合检查验收会签单》(参见表式K)。

3.2.7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

3.2.7.1检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除及时进行标识、记录外,还应执行《不合格管理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如不合格已形成质量事故则应按《事故事件管理程序》执行。

3.2.7.2对不合格项,应及时返工、返修处理,或办理例外放行、让步接受手续。

3.2.8 例外放行与让步接收

3.2.8.1例外放行

对确实因工程急需,为不影响控制点进度要求,暂时接受的不合格项(产品或工程),责任单位应填写《放行申请表》(参见表式H),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例外放行。

例外放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a)不合格项(产品)是可追溯的,可返修或更换的;

b)纠正不合格项(产品或工程)不会影响相邻项目(产品或工程)或后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c)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人批准;

d)已作好相应的标识和/或记录;

e)对一类(主要)检验项目、H点项目:

不允许例外放行。

3.2.9 检验的记录

3.2.9.1 各施工承包商应移交归档的质量检验记录,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检验及档案管理标准(现行有效版本);且表式必须是经监理承包商和公司审批的;

3.2.9.2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均必须有明确的、结论清楚、资料齐全、签字完整;对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用“/”划去。

3.2.9.3 各施工承包商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符合当地质检站对资料验收的有关要求。

3.2.9.4 公司和监理承包商应对各施工承包商的验收记录,进行日常监督和抽查。

3.2.10 检验状态标识

3.2.10.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正确地对产品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3.2.10.2 施工承包商的检验状态标识,按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3.2.10.3 公司及监理承包商应对检验状态标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现场质量检查

3.3.1有褐煤提质组及监理承包商组织,每月进行一次质量联合检查,所有参建单位都应派人参加,参加人员业主基建组长、监理总监、施工单位总工,检查完场后进行汇报会议。

3.3.2每次检查应形成质量检查文件,由监理汇总,文件内容为上周问题整改情况,本周存在问题,考核通报。

3.3.3质量检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公司报送质量月报,月报内容为上月质量整改情况,本月存在问题,质量方面采取的控制措施。

3.3.4质量检查结束后进行评比,并公布评比情况,奖优惩劣。

4、质量事故

4.7.1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4.7.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司和监理单位报告;一般质量事故不用立刻上报大唐煤业公司工程部及大唐发电集团工程部、可在上报的月度统计报表中给予说明;较大及以上的事故,公司同时应向大唐煤业公司工程部和大唐发电集团工程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15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4.7.3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单位的有关工地(部门)需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当事单位应在2天内报监理、公司和质监站,并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在5天内将质量事故报告送交监理和公司。

其处理工作应在技术方案报监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处理完毕后报监理和公司复验。

4.7.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在5小时内口头向监理质监站和公司报告事故概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在4天内书面报告监理、公司。

监理和褐煤提质组相关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由建设单位转报有关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6日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由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上级机关。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报监理,经施工、设计、监理、质监站等共同商定、签字后实施。

处理完毕后报监理等单位复验。

4.7.5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4.7.6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予严肃处理。

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经济制裁,直至法律制裁。

对经常违返规范、屡次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情况严重的将予以中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7.7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的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救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由质量事故当事单位保存,并编入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中,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4.7.8如发生质量事故定性、责任、处理意见分歧时,由建设单位报请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4.7.9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的审批和处理结果的验收,需由质检站参与,并签字盖章认可。

4.7.10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组织调查;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由大唐煤业公司工程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由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部组织调查。

4.7.11一般和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重大和特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公司委托设计院提出,公司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批准实施。

4.7.12根据事故大小和情节轻重,公司将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直至建议有关权威机构给予责任单位资质降级的处罚。

质量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

质量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1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的,公司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加重行政、经济处罚。

a)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b)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c)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d)对按规定进行的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

5、质量奖罚

本着奖罚并重的原则,褐煤提质组配合监理单位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根据各承包单位完成质量目标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处罚,每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并张榜公示,最高分每次奖励5000元,最低分处罚5000元,检查分为资料和实体质量检查,资料分值占总分值比重的40%,实体质量占总分值比重的60%,评分表见附页。

工程日常质量验收奖罚执行监理单位关于质量管理的有关条文。

6.1本办法由公司褐煤提质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6.2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褐煤提质项目负责人签发之日起施行。

6.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

在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工业建筑部分等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表式E

××建设工程

中间验收交接表

工程编号:

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监理部:

我单位负责施工的土建工程,经检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具备交付安装条件,请组织查验。

  附:

自检记录、测量记录和尚存问题。

交付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接受单位查验意见:

 

接受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承包商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公司意见:

 

      查验人: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交付单位填报,查验后,交付单位、接受单位及监理承包商各存一份。

表式F

褐煤提质工程资料检查记录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资料目录

检查内容

分值(总分100)

评分

工程开工前应提供资料

1

开工报告

项目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签章手续

5

2

施工组织设计

报验审批手续组织措施专项方案

8

3

临时用电方案

报验手续供电规划系统图设备明细措施

5

4

工程总进度计划

报验手续横道图或者网路图

6

5

工程节点进度计划

报验手续节点计划开始截止时间横道图

6

6

质量保证体系

报验手续管理制度责任制质量检验技术标准

5

7

临时用水方案

报验手续措施规划用水计划设施布置

5

8

施工现场平面规划

报验手续临建布置文明施工规划

5

9

人员设备资质

报验手续人员资质设备资质

5

5

工程实体资料

1

图纸会审

记录内容及签章

5

2

定位测量

报验手续定位记录复核记录

5

3

原材料检验

合格及复试双证齐全

7

4

隐蔽工程验收

报验手续隐蔽记录

5

5

施工试验报告

取样数量报告齐全

7

6

施工记录

记录齐全真实

6

7

分部分项验收

报验手续验收记录齐全

5

8

结构验收

签章齐全

5

9

施工方案

报验手续内容充实适用

5

表式G

褐煤提质现场实测实量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分

检查结果

评分

1

框架砼的密实性

5

2

框架柱垂直度

2

3

框架梁起拱

3

4

板平整度

3

5

基础砼的密实性

5

6

基础砼的观感

2

7

钢筋加工质量

2

8

钢筋安装质量

3

9

模板安装质量

1

10

模板支撑系统

3

11

建筑物整体外观

4

12

外墙大角

7

13

屋面防水

6

14

室内地面

2

15

室内墙面装饰

2

16

安装质量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注:

建筑50分,安装50分,安装项目有安装专业填写

 

表式K

××建设工程

联合检查验收会签单

          编号:

GDJT-D/M--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承包商

验收日期

本单位工程的           部位,已按施工图纸施工完毕,经各有关单位现场检查、核对图纸,该部位的单项质量验收意见如下:

 

验收结论:

1 是否同意转入下道工序:

可以   不可以;

2 建议采取的保护措施有:

 

会签

单 位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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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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