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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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指标、防治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
第十三条
综合检查是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抽查。
检查采用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综合检查原则上应保证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已开工合同段数量的30%,抽查所含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所含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
第十四条
专项检查是为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以及调查质量安全举报采取的针对性检查。
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专项检查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安排。
第十五条
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及安全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巡视检查应针对薄弱环节,主要通过查看工程现场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检工作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项目及频率应结合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规定的检测内容(公路项目可参照附件10,水运项目可参照附件12、13)。
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监督工作责任分工原则应按照《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工程项目监督应实行监督责任人制。
第十八条
监督责任人职责:
(一)监督责任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监督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全面掌握工程进度情况,负责组织项目监督工作。
(三)负责监督工程师专业分工,安排专业监督工程师拟定专项工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四)参加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第十九条
专业监督工程师职责:
(一)按照项目监督工作的分工内容和进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监督工作。
(二)了解、熟悉专项工程进展情况,拟定专项工程监督计划经监督责任人审查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协助监督责任人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工程建设初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质监机构应在收到监督申请材料、开工后10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开工后20日内,项目监督人员组织召开项目质量监督会,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主要质量管理人员详细介绍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等。
第二十二条
在工程开工后,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施工初期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工地试验室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质监表3-9)。
第二十三条
在监督检查中,各从业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工程监理机构应提供: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人员核查记录表》(表),签订的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副本,监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监理人员岗位框图、监理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名单、仪器设备清单和证明材料等。
施工单位应提供: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人员核查表》(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副本,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项目的施工方案文件副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名单、仪器设备清单和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材料等。
试验检测单位(监理试验室)应提供:
《试验检测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人员核查记录表》(表),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和证明材料等。
第五章
工程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主要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的三种方式,对有关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抽查,以评价工程质量状况和从业单位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缺陷或隐患,并为工程质量鉴定积累数据。
第二十五条
综合检查每年应不少于1次。
专项检查及巡查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情况适时组织。
第二十六条
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抽测主要包括:
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各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运行及落实情况,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及记录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整改及落实情况等。
施工工艺:
原材料堆放、配合比控制;
路基土石方分层碾压厚度、含水量、临时排水等;
砌体工程砌筑材料规格等;
桥梁工程预制场设置、钢筋和预埋件设置、养护方式及效果等;
隧道工程通风照明、周边收敛测量、爆破后清理和支撑,支护时间及方式等;
路面工程路面材料规格、摊铺和碾压控制、混合料控制及养生处理等。
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抽测:
主要依据《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确定检测频率及方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结果及反馈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监督检查负责人现场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抽查意见通知书》并由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签收。
对于综合检查结果及巡查、专项检查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较为重大的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监督机构可采取加大检查频率,以及必要时聘请专家咨询等方式进一步追踪检查。
监督检查结束后,质监机构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督促有关从业单位限期整改。
建设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整改结果报送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受监单位在被检查中有两项及其以上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不符合要求时,应将受监督检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率,同时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措施进行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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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监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行为在连续两次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出现同类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在建设项目范围内进行警告和通报,在连续三次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出现同类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将其不良行为载入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其综合评价等级不评为“好”。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项目按单点合格率计算,按附件11汇总,并做好累计合格率统计,末次质量检测的累计合格率作为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的依据之一。
检测数据评价标准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水运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项目按单点合格率计算,按附件13汇总。
检测数据评价标准按水运工程现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章
督导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省级监督机构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督导检查计划。
原则上对市(州)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每年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
第三十二条
督导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市(州)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三)重点分项工程、重点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
第三十四条
督导检查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州)质监机构汇报督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
(三)确定抽查的施工、监理、检测合同段;
(四)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五)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第三十五条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机电、环保、水保及其它配套工程的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意见实施所设的日期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项目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内容表
施工阶段
检
查
内
容
施工初期
1、开工前是否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2、开工报告是否批准
3、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制度、目标、措施)是否建立健全
4、合同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变更)是否严格、规范、手续齐全
5、是否建立了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制度
施工过程
1、是否按制度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记录是否齐全(进入质量管理台帐)
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
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按程序进行
附件1.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受检单位名称: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建设单位
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责任人明确
质量工作运行有效
履行合同,无违规指定分包、指定采购
强令赶工
设计变更管理规范
质量事故及质量敏感部位(重大隐患)处理、控制到位,质量问题通知单回复及时
其它说明:
建设单位:
被检人签字: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内容表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变更是否经业主审批,变更后人员资质有无降低
2、主要机械设备进场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变更是否经业主批准
3、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制度、目标、措施)是否建立,是否齐全,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4、工地试验室人员、试验设备和场地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5、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及时报批
6、施工技术交底是否及时,记录是否齐全
1、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人员资质有无降低
2、对重点、难点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现场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3、进场材料是否经过自检、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是否建立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材料自检和工序检验是否按照规范完成
6、工程施工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7、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记录齐全
8、是否严格执行监理指令,质量问题的整改是否落实
9、内业资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且与外业进度一致
附表2.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表
标段: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具备相应资质(有效期、营业范围)
□是
□否
2
与投标书比较,投标澄清文件人员到位情况
投标书
人,澄清文件
人,到位率
%
未到位职务名单:
与投标书比较,投标澄清文件人员调换情况
人,调换
人,调换率
%,资格降低
级
调换人员及职务名单:
注:
如无投标澄清文件,以下各项中“投标澄清文件”以投标书为准。
3
与投标澄清文件比较,人员到位情况
投标澄清文件
人,到位
人,到位率
未到位人员及职务名单:
人员到位以检查当时情况为准。
4
与投标澄清文件比较,人员调换情况
□否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复
5
与投标澄清文件比较,人员资格降低情况
降低
人,平均降低
具体资格降低情况:
6
人员
项目经理
具备相应的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证书)
具备相应的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兼职情况
□是,在其他()项工程中任职
7
项目副经理
8
技术负责人
具备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是
□否,投标书
人中
人具备
9
质量负责人
10
专业工程师
□否,投标文件
11
试验室主任
具备相应的试验管理资格
12
试验员
无证上岗
人无证
13
质控员
14
证件原件
投标文件
人未出示原件
15
质量
保证
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有
□无
质量管理制度完善;
质量目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致
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16
施工文件
施工组织
设计
有无施工组织设计
有无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有无针对强制性标准制定的措施
针对试验段的施工措施
针对性、可行性
□强
□可
□差
质量控制重点、难点与监理单位一致
及时报批
17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
划分
有无工程划分
划分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8
工地
试验
室
母体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场
地
试验设备与投标文件一致
缺少的试验设备:
19
阅图资料
20
技术交底
21
当合同或招标书中对项目副经理有要求时,检查包括此类职务人员,否则视为施工单位自行加入人员,可不重点检查。
被检查人:
附表2.2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人员核查记录表
第
标段
(盖章)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职
务
投
标
时
投标澄清时
实
际
进
场
姓
名
称
证书号
本人签字
合约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隧道工程师
路面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检测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岗位证书名称
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
安全员
证
质控员
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证
专职安全员
试验检测员
此表为登记表表样,填报单位应根据人员情况自行打印,“职务”应以投标文件中“人员汇总表”为准。
除签字栏外一律不得手写。
附件3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内容表
1、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到位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监理工作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否完善、有针对性,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3、监理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及场地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4、是否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批复是否及时
5、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5、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附件3.1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结
果
与投标书比较,投标澄清文件职务到位情况
调换
与投标澄清文件比较,人员到位情况
澄清文件
具体资格降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