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施工机械标准化管理系统》操作讲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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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9)69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关于印发<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的通知》(建质[2008]76号)要求,对施工机械按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检测-使用验收、登记顺序规定了各方职责。
施工机械标准化管理系统申报步骤
1、安装告知审核
2、委托检测审核
3、设备使用审核
4、顶升加节审核
5、拆卸告知审核
6、拆卸备案
施工机械标准化管理系统总体流程图
一、设备安装告知
1.1现场施工申报
点击“新增”进入申报界面
安装及使用单位必须点击
从分包单位中选择,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1.2现场监理审核
点击“设备统一编号”可显示设备基本信息,点击“状态”可显示项目当前施工机械标准化管理系统的进行程度:
查看状态,点击操作符号
进入安装告知页面(安装告知信息-资料列表-安装人员列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9)69号文):
二、安装、拆卸告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以及准备拆卸前,应当由施工总包单位到工程监督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
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安装(拆卸)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经安装(拆卸)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安装与拆除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安装(拆卸)工作技术交底;
(四)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安装(拆卸)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安装(拆卸)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安装(拆卸)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八)安装(拆卸)单位安装(拆卸)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复印件(含司机、指挥司索工及电工、维修工等);
(九)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原件;
(十)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原件;
(十一)总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十二)进场及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件、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的验收资料;
(十三)安装前对基础的验收资料(基础制作符合说明书要求或已经计算并通过相关方审批,基础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要求)。
此处应提供的13条资料基本对应“资料列表”中的12条,其中69号文中的第9条和第10条合并为系统中的第9条,第6条无,系统添加“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排号的复印件”,建议将69号文和系统所提及的所有资料都进行审查。
审查要点:
安装告知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所申报的设备编号与现场是否一致;
需审核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的真实性,是否为复印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以及现场机械相吻合;
安装人员是否与现场相符合。
点击“审核”按钮如下图所示
选择审核结果,点击“确认”按钮,审核结束。
安装告知审核通过以后,打印三份安装告知单,交至质监站及检测单位各一份,项目组自留一份。
二、设备委托检测
2.1现场施工申报
查看状态,点击
进入委托检测页面
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2.2现场监理审核
进入委托检测页面(委托检测信息-资料列表),
根据沪建建管(2009)69号文对委托检测这个环节的规定:
三、安装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经安装单位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总包单位进行检测申报。
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申报后,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程程序(试行)》[沪建建管(2007)第007号]要求开展安装质量检测,及时将相关检测信息进行网上登记,并发放检测报告。
实际安装日期、申请检测日期、检测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是否有自检报告
三、设备使用登记
3.1现场施工申报
进入使用登记页面
3.2现场监理审核
进入使用登记页面(登记信息,检测信息,资料列表,操作人员列表)
“使用登记信息”源自安装告知页面,主要核查验收日期是否属实。
“检测信息”点击“报告编号”可显示检测报告信息,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已经罗列在“检测项目”中。
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罗列在“检测项目”中
文件中对使用登记这一环节的规定是:
建设部令第166号文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沪建建管(2009)69号文,
四、使用验收、登记
施工总包单位在收到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发放的检测报告后,及时组织安装、使用、监理、产权等单位,对使用工况、条件、人员及检测整改项目等进行使用验收;
合格后,向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使用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报告;
(二)使用验收资料;
(三)驾驶员、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四)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五)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对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发放《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相对应使用登记环节监理的审查要点主要为:
检测报告中的是否有不合格项,若有是否完成整改,整改复查单必须与整改单一一对应,且须总包单位的主管部门盖章,不能仅盖项目章。
操作人员的信息真实性,是否与现场实际人员吻合。
说明:
使用登记审核通过以后,打印三份使用登记表,交至质监站及检测单位各一份,监理组自留一份。
四、设备顶升加节
4.1现场施工申报
4.2现场监理审核
进入顶升加节页面,
督促施工及时申报
顶升加节审核通过以后,打印三份加节告知表,交至质监站及检测单位各一份,监理组自留一份。
五、设备拆卸告知
5.1现场施工申报
5.2现场监理审核
进入拆卸告知页面,
资料是否齐全,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为复印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以及现场机械相吻合
拆卸告知审核通过以后,打印三份拆卸告知表,交至质监站及检测单位各一份,监理自留一份。
六、设备拆卸备案
6.1现场监理备案
进入拆卸备案页面
填写实际拆卸日期,备注,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拆卸备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