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发布3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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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发布(3)

【高校招生】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

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

“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4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

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英语听力测试:

按照《关于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6号)执行。

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15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7.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5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版)》执行。

8.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十四条考试工作流程:

1.第一科考前1小时,其他每科考前5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考点负责人点名后交待本科考试有关注意事项(从第二科起,还须小结前科考试情况),并现场主持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的监考考场。

2.考前35分钟,主考、监考共同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注意核对所领试卷袋及答题卡科目是否为本场开考科目,检查试卷塑料膜袋、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同时在不启封塑料膜袋情况下查看试卷袋上“工”字封签是否完好)、条形码、考生座次表(含照片)、草稿纸等,两人同行直接进入考场。

领送试卷(卡)的考点办公室与考场之间须设立“监考人员专用通道”。

监考人员领送卷、卡全程须在考务工作人员视野范围内(领送试卷、卡的考点办公室与考场不在同一栋楼的,须在户外行进途中设置“警戒线”)。

3.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考生进入考场的铃声信号,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从前门进入考场,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待考生入座后,由主考向考生宣讲《考前的话》(附件6)和有关注意事项;监考负责分发草稿纸,除外语科只发1张8K白纸外,其余各科均发两张。

4.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分发答题卡,检查答题卡正反两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需要启用备用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同时监考人员开始给考生答题卡粘贴条形码,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红色条形框中(粘贴时再次确认考生填写的考号和姓名)。

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条形码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方向排列。

贴好后,监考人员要当众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相符,如有错误,考生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如发现条形码断号、断码和考生姓名、考号与《准考证》信息不符时,监考人员应先准许考生继续答卷,并记录在《考场记录表》,同时上报考点。

5.当监考人员在发卷(卡)过程中,发现缺卡少卷时,应立即通知流动监考员迅速向考点办公室报告,并启用备用卷、卡(考点不得将末尾考场的卷(卡)或缺考考生的卷(卡)挪到缺卡少卷考场使用)。

启用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启用报告(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6)。

6.考前10分钟,主考在随机抽取两名考生检查试卷膜袋及试卷袋密封状况完好并签字后,当众拆封试卷。

试卷启封后,先清查科目、份数(防止试卷叠套)是否相符,若发现试卷有差错,要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7.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分发试卷的铃声。

8.考生拿到试卷后,主考应提醒考生先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开考科目一致,同时引导学生检查试卷页码是否完整,试卷有无污迹、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

如发现问题,考生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启用备用试卷,然后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

9.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作答。

10.开考后,主考在考场前台监视,监考打开教室后门(前门不关),持考生座次表(含照片)再次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及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核对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相貌相符;核对考生答题卡上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考生准考证信息一致。

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

2015年甘肃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发布(5)

【高校招生】

(七)当天考试结束后,考点系统管理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陪同下将当天考场及考务办公室(试卷分发室)影像资料异地备份、封存,待全部考试结束后上交县(区)招生办封存。

所有考场影像资料属于考试安全信息,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封存一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阅、外传和销毁。

(八)每天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组织人员在纪检监察人员陪同下对当天考试录像进行抽查回放,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试卷存放期间,各级保密室视频监控影像资料须每天异地备份,保存期为一年;并实行6小时回放制(即每天4次:

0点、6点、12点和18点),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文字记录工作,同时进行上报。

考点试卷、答题卡分发场所完成分发工作后,应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同时进行上报(上报表格详见附件17)。

(十)考试监控标准工作流程

1.考试前1天再次对设备进行的调试、运行(按北京时间核准监控系统时间)。

同时,关闭学校自配的所有监控设备。

2.第一科考前1小时,其他每科考前50分钟,系统管理员和视频监控人员到监控室做考前准备工作。

3.考试前35分钟,巡查考点考务办公室试卷、答题卡领取是否有序进行。

4.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巡查各考场监考人员是否到位、考生是否有序的按规定进入考场。

5.考前20分钟,巡查监考人员是否分发答题卡,并进行条形码粘贴工作。

6.考前10分钟,巡查监考人员是否清点试卷。

7.考前5分钟,巡查监考人员是否准时分发试卷、考生是否有答题情况。

8.开考铃响后,巡查主监考是否正确监考、其他监考人员是否再次核对考生信息。

9.考试过程中,巡查监考员是否正确监考、考场秩序是否正常、考生有无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监考员是否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有无考生提前离开考场等。

10.考试结束前30分钟,巡查对准备提前离开考场的考生监考员是否核对发给该生的试卷及考试材料数量无误后再准其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铃响,巡查主监考员是否维持全场秩序、其他监考人员是否按规定有序的收试卷、是否还有继续答卷的考生、考生是否有序的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后,巡查考点考务办公室是否有序收、封试卷及答题卡。

同时系统管理员应备份当科考试影像资料,交由组长封存。

13.巡查监控工作结束后,任何人不得独自滞留总监控室内。

第八章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在考试及有关测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违纪违规者,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九条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在《考场记录表》上记载其详实的违规事实;对于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应当进行违规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的,应当即或在本场考试结束时完成。

第六十条考点主任应及时核实考生违规事实,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署处理意见。

《考场记录表》作为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两名监考人员和考点主任必须分别签名确认。

第六十一条考点办公室有关考试工作人员应向违纪、作弊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和处理意见;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考试结束后,由考点或考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的考生进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对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法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九章评卷、成绩公布查询及志愿填报

第六十三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招委会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中职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六十四条省招生委员会负责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文科目的网上评卷;省教育厅职教处负责中职生考试科目的评卷。

具体评卷的组织机构、分工、职责和工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六十五条高考成绩公布与查询

1.高考成绩查询:

通过县(区)招生办公室查询;选择168信息台、移动12580信息台和联通116114语音门户等付费查询;登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页免费查询,网址:

和。

2.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2015年1月中下旬,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生办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舞蹈学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生办公室和西北民族大学网站公布。

3.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2015年5月初,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生办公室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

4.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

2015年5月上旬,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5.中职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公布。

6.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招生办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7.考生的成绩以县(区)招生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8.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

如有误,省招生办将予以更正。

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

查分过程中,省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

第六十六条志愿填报

 

2015年甘肃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发布

【高校招生】

近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发布了《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对高考时间、志愿设置、录取方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以下为《规定》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高考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考工作必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内控机制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坚持严肃的规则、严密的程序、严明的纪律、严谨的作风、严格的责任,以“科学、公平、安全、规范”为标准,实现“三杜绝一减少”(杜绝安全事故,杜绝泄密、失密,杜绝工作差错,将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管理目标。

第三条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和完成辖区内各项工作。

第一章报名

第四条高考报名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按照报名工作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高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等按《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3号)执行,考生的资格审查等按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实施。

第六条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须成立由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分管职责和规定分别进行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在考生资格审查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委员会裁决。

市(州)招生委员会应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内跨区借读或补习的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不得两地报名。

第九条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型招生须在文化课统考前进行专业考试,考生专业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由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报名时,县(区)招生办公室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定考生身份无误后,方可制作专业准考证。

制作专业准考证时,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按省招办要求的格式打印条形码,加盖公章塑封后发给考生,考生凭专业课准考证参加全省统考和高校组织的校考。

发放专业准考证前,县(区)招生办公室要认真检查条形码打印情况,避免错打、打印不清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条考生号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数字代表的含义如下图所示:

甘肃高考考生号构成

第一、二位数为年份代码,规定为公元纪年的后两位数;第三、四位数为省份代码,甘肃为62;第五、六、七、八位数为我省各市(州)及县(区)国标代码(行政区划国标代码,详见附件13);第九位数为考试类型代码(其中,1代表秋季统考,9代表中职生);第十位数为科类代码(其中,1代表文史,3代表艺术文,4代表体育文,5代表理工、7代表艺术理、8代表体育理);中职生第十位数为专业大类代码(其中,1代表农林牧渔类,2代表医药卫生类,3代表工业类,4代表土木水利类,5代表信息技术类,6代表财经商贸类,7代表旅游服务类,8代表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数为考生序列号(0001—9999)。

第十一条准考证号

考生的准考证号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

准考证号由九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其数字代表的含义如下图所示:

甘肃高考准考证号

第一位数为科类代码(其中,1代表理科,2代表文科,3代表体育理,4代表体育文,5代表艺术理,6代表艺术文)。

第二、三、四位数为各市(州)和县(区)省标代码(行政区划省标代码,详见附件14)。

第五、六、七位数为考场号(001—999,其中,001-399考场为英语考生,401—499考场为民考汉考生,501—599考场为民考民考生,601-699考场为俄语考生,701-799考场为日语考生,801-999考场为其他语种考生)。

第八、九位数为考生座位号,每个考场统一按01-30依次编排(尾数考场按实际考生人数排序)。

第十二条考生的准考证号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制,准考证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发放。

第十三条采集报名信息时,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各类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及时和完整,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汇总辖区报名信息库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各级招生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1号),明确责任,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照顾政策项目及分值按《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2015]1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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