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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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
承包经营招标文件
现场竞价法
招标项目名称:
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
招标人: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治理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
发出日期:
2021年4月18日
文件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那么
(二)招标文件
(三)开标及定标
(四)签定合同及担保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为了增强中心城区计划的道路停车泊位标准治理,提升城市体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莆田市城建停车场治理就荔城路道路停车泊位和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寻求有收费经营合作意向的物业公司或保安公司,特向社会进行公布招标。
招标采取现场书面报价竞价方式,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标的:
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共379个收费停车泊位(泊位清单以实际交付利用的泊位为准)
2)收费经营合作期限:
一年。
3)收费标准及时段:
依照莆市价〔202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如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修改,那么以最新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具有从事物业、保安治理行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3)本招标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3、报名期限及地址
1)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25日,天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刻,下同),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报名并索取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100元。
2)超期报名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4、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纳的评标方法为现场竞价报价法。
五、开标(即现场报价会)时刻
开标会定于2021年4月26日15时00分在莆田市进展效劳中心进行。
六、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0000)。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治理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沟头圆圈)嘉禾花园后门对面莆田市城建停车场治理
:
:
联系人:
小蔡小姚:
35110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376号二楼
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
、2827166()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治理
2021年4月15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那么
一、项目概况
标的:
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共379个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泊位清单以实际交付利用的泊位为准)
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限:
一年。
收费标准及时段:
依照莆市价〔2021〕53号文件规定执行,物价局如对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修改,那么以最新物价标准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具有从事物业、保安治理行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3、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探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形,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明白得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4.转包、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要紧条款和补充文件组成。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治理享有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说明权。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26日,天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刻,下同),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办公室报名并索取招标文件。
(三)开标及定标
7、开标
开标会(即现场报价会)定于2021年4月26日15时00分在莆田市进展效劳中心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莆田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相关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需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在开标会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同意本招标文件的全数条款。
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设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3人以上单数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开标程序
(1)投标人必需于开标会前事前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0000)(投标保证金经两边确认后用信封封好签名当场由招标代理机构暂保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参加开标会。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各投标人必需自觉遵守现场报价会秩序,不得干扰现场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歹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觉,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同时招标人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资格及资质。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现场报价会: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盖章的;
4)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主持人宣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及本次现场报价会的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以每一个车位1年承包经营权最低350元作为起步价;低于该报价无效。
本次现场报价会采纳有保留价二轮书面报价方式进行。
报价会的加价幅度和保留价由招标人会同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相关部门研究确信,加价幅度在投标人填写报价前宣布。
投标人填写报价单时,报价不得低于起价,加价部份应是主持人宣布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所填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报价时,各投标人认真填写,报价单所填报价不明、涂改、未签字的,本轮视为无效报价。
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不然按违约处置,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八、确信中标人
各投标人应在报价会现场填写报价单,并提交给报价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发布各投标人的报价,产生第一轮的最高报价。
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起价,各投标人以不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进行再次报价,那么最后一轮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该报价为承包金。
最终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假设最高报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价相同且达到或高于保留价,那么进行抽签决定其中之一为中标人,该报价为承包金。
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0000)直接转为承包金,其他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0000)于报价会当天当场全额退还。
九、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评标终止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在莆田市进展效劳中心网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3日。
公示期内,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报价有异议的,能够向本次招标的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置。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依照开标结果2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附那么
在开标定标进程中,投标人须预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一个小时内提交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查对,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能够对有疑议的资料复印件作出无益于投标人的认定。
招标代理效劳费:
招标代理效劳费按计价钱[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由中标(成交)供给商支付。
(四)合同签定及担保
1一、签定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依照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签定《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两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按期与招标人签定《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而且补偿下次招投标的差价损失。
1二、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定《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500000),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
中标人在合同到期后,将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无偿归还招标人,并把所有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修缮完好,体会收合格并移交招标人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
今委托同志参加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开标会,并全权代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次开标会做出的报价。
特此委托!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三章合同条款
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了增强道路停车泊位治理,标准停车秩序,知足停车要求,增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甲、乙两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志愿、互惠互利、老实守信的原那么,经充分友好协商志愿签定本合同,并由两边一起信守。
一、项目概况
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共379个停车泊位(清单以实际交付利用的泊位为准)。
二、经营利用期限
该路段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限为1年。
三、费用支付及结算
一、本道路每一个停车泊位经营权每一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圆整),本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每一年的承包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圆整)。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年
月日前(即合同签定后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年月日前(即合同签定后六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年月日前(即合同签定后九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
本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承包金以转帐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二、假设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甲方要求,需在梅园路路段内取消或增设道路停车泊位。
若取消或增设的停车泊位数量在现有的停车泊位总数量1%以下(含1%),承包金不予核减和核增;假设取消或增设的停车泊位数量在现有的停车泊位总数量1%以上,以甲乙两边的书面通知或报告为准,承包金按实际予以核减或核增。
承包金按实核减或核增后,两边签定补充协议,协议签定后假设再显现取消或增设停车泊位数量的情形,以此类推。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定《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500000),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定5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
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将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无偿归还甲方,并把所有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修缮完好,体会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收到申请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依照莆市价〔2021〕53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乙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治理。
假设发觉乙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收费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对乙方进行惩罚及追究乙方式律责任。
二、甲方负责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治理的宣传工作。
3、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慢慢投入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如:
公示牌、标牌、泊位线、POS机、咪表等),慢慢推行道路停车收费“一卡通”,并将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移交乙方保管,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假设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发生破损的,有权要求乙方于两日内修缮好并承担保护费用。
4、甲方按规定到价钱主管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效劳性收费证》。
五、甲方应依照莆政综〔2021〕156文件和莆市价〔2021〕53号文件要求,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路段的夺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经营单位名称、编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泊位数、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监督投诉、监制单位等信息。
六、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照市公安、市政设实施政治理等部门的要求,暂停利用道路停车泊位或提供免费停车效劳。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需无条件同意并配合甲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治理。
乙方需成立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治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提交甲方备案。
二、乙方必需依照合同约定的时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承包金。
3、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经营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治理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4、乙方自行承担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治理运行中的各类规费、税费、设备维修费、治理费、人工费、社会保险费、清洁费、违规惩罚费用、交通意外事故引发的补偿费用等。
五、乙方要按时发放收费治理人员工资,每一个月将收费治理人员工资明细单及领取确认表交于甲方,不得歹意拖欠收费治理人员工资。
六、乙方负责保管维修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
假设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发生破损的,乙方应两日内修缮好并承担保护费用。
7、乙方需调派2-3名固定治理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地址集中办公,所调派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由甲方统一治理。
八、乙方负责依照莆市价〔2021〕53号文件规定对莆田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利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禁止违规收费,不然追究其法律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严格依照《莆田市停车场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履行相关规定职责。
因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治理进程中发生车辆刮擦、物品丢失、拒绝缴费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假设因上述问题与他人发生争议、纠纷,那么由乙方自行处置和承担费用及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风险。
甲方依照情形能够协助解决。
九、假设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甲方需要,需在梅园路路段内取消或增设道路停车泊位,乙应无条件配合。
10、乙方需做好相关收费治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维持道路停车泊位及其配套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收费治理员应穿着统一样式服装和佩带统一明显标志,标准治理,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保护停车秩序,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车辆停放。
1一、乙方要按期对道路收费治理人员进行人身平安培训教育,幸免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等;如假设发生,乙方要自行承担事故引发的责任和补偿,及时和谐解决相关事宜,幸免引发纠纷和造成负面阻碍。
1二、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期满后,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无偿收归甲方,同时,乙方必需负责把所有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修缮完好,并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移交。
13、乙方不得将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违法转包、分包。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由甲方申领,税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系统由甲方负责建设、治理及保护,停车卡由甲方统一制作和充值,停车卡的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按停车卡的面额向车辆驾驶人零售停车卡,并依如实际零售情形向甲方统一购买停车卡的充值额。
甲、乙方于每一个月的10日前依照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系统将上个月的停车泊位刷卡金额结算清楚后,甲方将该刷卡金额于两边结算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依照莆市价〔2021〕53号文件规定对莆田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利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禁止违规收费。
假设发觉乙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收费行为,第一次违规的,甲方对乙方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知警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50000);第二次违规的,甲方对乙方责令限期整改,予以严峻警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100000);第三次违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该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治理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专门约定
一、附件莆政综〔2021〕156文件和莆市价〔2021〕5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乙方必需遵守。
假设市物价局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修改,那么以最新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准,乙方必需遵守。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该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治理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如乙方超期支付承包金,视为自动解除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发生纠纷,甲方应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两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两边必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假设有乙方违约,那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设不能协商解决,那么任何一方都可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期限、续签和终止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甲、乙两边任何一方都可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合同之书面申请,经两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后,如甲、乙两边任何一方再也不续签协议,那么甲、乙两边的承包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3、合同到期后,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无偿收归甲方,乙方不得在该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治理。
4、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两边一起协商予以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一样效劳。
五、本合同一式拾份,经甲、乙两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两边各执伍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治理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
联系():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谈判文件报价函
(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时利用)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治理:
(谈判单位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名称、招标编号)谈判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谈判。
为此:
一、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数响应文件:
二、报价为______________(大写:
)
4、保证遵守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五、在正式签定合同之前,本响应文件和谈判文件成为约束两边的合同文件。
六、保证忠实地执行两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7、情愿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形和技术资料。
八、本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
九、保证遵守本次谈判招标二轮报价的有关规定,如因我方无法提供下一轮报价,那么同意按上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10、与本谈判文件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寄: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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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注:
该报价函以现场报价为准,各投标人应多预备几份,并盖好公章,在现场报价时填写。